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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集中存管第三方支付备付金 4600亿备付金利息“收入”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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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集中存管第三方支付备付金 4600亿备付金利息“收入”归零

央行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高达4600亿规模的支付机构客户备用金实现无息、分类、集中存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支付机构备付金发生多起挪用风险事件后,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对支付机构存量高达4600亿规模的客户备付金发布了一项重磅规定。

1月13日,央行官方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应集中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并由央行监管。

央行要求,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关于何为“客户备付金”,央行有关负责人今日专门作了解答。根据解读,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也就是说,当用户在网上支付货款时,在“收货”与“确认”间,从用户本人银行存款划出的货款会存放在支付机构账户上,这笔钱即为“客户备付金”。

“当备付金存放在银行时,已经不是用户的名字,此时资金受支付机构指令支配,银行再调拨资金。”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一位教授向界面新闻记者强调,客户备付金不归支付机构所有,也不属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

央行早在2013年便意识到了“备付金”存在的风险隐患。当年6月,央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明确和细化人民银行关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管要求,对客户备付金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作了严格规定,强化支付机构的资金安全保护意识和责任,以及备付金银行的监督责任。同时,随着人民银行监管工作的推进,逐步构建了人民银行政府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商业银行外部监督、支付机构自我管理的多方位客户备付金监管体系。

之前,框架性的备付金规定已经逐渐清晰,此次,央行对客户备付金的使用规定更加详细,监管的关键词“分类交存”、“集中存管”和“无息”。

首先,在“分类存管”方面,央行表示,由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沉淀效应从预付卡、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依次降低,在实际经营中支付机构对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也各不相同,由此,实行客户备用金分类交存管理。

在具体交存比例上,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如下表所示(表1)。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交存比例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一方面,根据支付机构开展的业务类型,对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越高,交存比例越高,以抑制支付机构扩张客户备付金规模的冲动;另一方面,人民银行每年对支付机构开展分类评级工作,综合反映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等情况,支付机构的合规和风控能力及管理能力越差,评级结果越低,适用的交存比例越高。

其次,“无息交存”方面,央行表示,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最终确定了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方案,该方案也获得了支付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普遍认可与支持。

在具体执行上,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同样,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

最后,“集中存管”方面,实施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只是将支付机构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中的部分资金交存到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其他流程没有变化,不改变原有备付金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备付金存管银行除配合完成备付金交存专用存款账户相关工作外,须继续履行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所有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信息的归集、核对与监督工作职责;备付金合作银行应继续做好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本银行客户备付金的监督。

对于在3个月内完成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是否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的疑问,央行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另外,对于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可以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交存银行办理支取,但须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支取部分补齐。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

人民银行正在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通过该清算平台的支撑,未来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

虽说央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但有业内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尽管央行为前期首次交存设置了缓冲期,制度本身还是让支付机构迎来“大变化”。

其一在于,按照央行要求,各支付机构将迎来“首次交存“,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支付机构首次交存备付金的平均比例为20%,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暂无支付机构愿意透露具体应交数额,但据央行数据,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第二个大变化在于,新制度将很大程度影响支付机构收入。《央视财经》评论称,“因为第三方支付的特殊性,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会产生时间差,而这小小的时间差会形成巨大的资金沉淀。”文中给出的这项收入占比令人瞠目结舌:“这部分资金在银行账户里产生的利息收入,就占到支付机构总收入的11%。”

央行相关负责人对此发表评论称,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其中就包括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央行此举在引导支付机构回归到小额快捷、支持小微的主业,而不是靠吃备付金这个利差来赚钱,甚至通过挪用备付金进行投资理财来维持运营。

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此前已有多家机构因挪用客户备付金被央行发文点名。如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

除了“违规挪用”外,央行还表示,其他风险还包括:第一,某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第二,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第三,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第四,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

此举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内最大支付机构支付宝的反应无疑备受关注。

在新规发布不久,支付宝方面就回应界面新闻记者称,坚决拥护本次央行的新规定,这一政策的出台经过企业和监管部门相互研究倾听,共同探索完善的过程,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银盛支付相关人士认为,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是人行强化和降低备付金风险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业务本源,能很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整合支付服务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有多家非银行支付机构表示暂“不做任何表态”、“不方便发表观点”等。据界面新闻记者此前消息,业内多家机构对今日正式落地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已作好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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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集中存管第三方支付备付金 4600亿备付金利息“收入”归零

央行建立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高达4600亿规模的支付机构客户备用金实现无息、分类、集中存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支付机构备付金发生多起挪用风险事件后,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对支付机构存量高达4600亿规模的客户备付金发布了一项重磅规定。

1月13日,央行官方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应集中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并由央行监管。

央行要求,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关于何为“客户备付金”,央行有关负责人今日专门作了解答。根据解读,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也就是说,当用户在网上支付货款时,在“收货”与“确认”间,从用户本人银行存款划出的货款会存放在支付机构账户上,这笔钱即为“客户备付金”。

“当备付金存放在银行时,已经不是用户的名字,此时资金受支付机构指令支配,银行再调拨资金。”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一位教授向界面新闻记者强调,客户备付金不归支付机构所有,也不属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

央行早在2013年便意识到了“备付金”存在的风险隐患。当年6月,央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明确和细化人民银行关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管要求,对客户备付金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作了严格规定,强化支付机构的资金安全保护意识和责任,以及备付金银行的监督责任。同时,随着人民银行监管工作的推进,逐步构建了人民银行政府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商业银行外部监督、支付机构自我管理的多方位客户备付金监管体系。

之前,框架性的备付金规定已经逐渐清晰,此次,央行对客户备付金的使用规定更加详细,监管的关键词“分类交存”、“集中存管”和“无息”。

首先,在“分类存管”方面,央行表示,由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沉淀效应从预付卡、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依次降低,在实际经营中支付机构对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也各不相同,由此,实行客户备用金分类交存管理。

在具体交存比例上,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如下表所示(表1)。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交存比例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一方面,根据支付机构开展的业务类型,对客户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越高,交存比例越高,以抑制支付机构扩张客户备付金规模的冲动;另一方面,人民银行每年对支付机构开展分类评级工作,综合反映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等情况,支付机构的合规和风控能力及管理能力越差,评级结果越低,适用的交存比例越高。

其次,“无息交存”方面,央行表示,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最终确定了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方案,该方案也获得了支付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普遍认可与支持。

在具体执行上,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同样,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

最后,“集中存管”方面,实施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只是将支付机构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中的部分资金交存到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其他流程没有变化,不改变原有备付金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备付金存管银行除配合完成备付金交存专用存款账户相关工作外,须继续履行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所有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信息的归集、核对与监督工作职责;备付金合作银行应继续做好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本银行客户备付金的监督。

对于在3个月内完成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是否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的疑问,央行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另外,对于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可以使用,通过委托备付金交存银行办理支取,但须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支取部分补齐。因此,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

人民银行正在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通过该清算平台的支撑,未来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

虽说央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但有业内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尽管央行为前期首次交存设置了缓冲期,制度本身还是让支付机构迎来“大变化”。

其一在于,按照央行要求,各支付机构将迎来“首次交存“,具体比例根据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支付机构首次交存备付金的平均比例为20%,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暂无支付机构愿意透露具体应交数额,但据央行数据,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第二个大变化在于,新制度将很大程度影响支付机构收入。《央视财经》评论称,“因为第三方支付的特殊性,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会产生时间差,而这小小的时间差会形成巨大的资金沉淀。”文中给出的这项收入占比令人瞠目结舌:“这部分资金在银行账户里产生的利息收入,就占到支付机构总收入的11%。”

央行相关负责人对此发表评论称,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其中就包括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央行此举在引导支付机构回归到小额快捷、支持小微的主业,而不是靠吃备付金这个利差来赚钱,甚至通过挪用备付金进行投资理财来维持运营。

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此前已有多家机构因挪用客户备付金被央行发文点名。如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

除了“违规挪用”外,央行还表示,其他风险还包括:第一,某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第二,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第三,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第四,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

此举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内最大支付机构支付宝的反应无疑备受关注。

在新规发布不久,支付宝方面就回应界面新闻记者称,坚决拥护本次央行的新规定,这一政策的出台经过企业和监管部门相互研究倾听,共同探索完善的过程,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银盛支付相关人士认为,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是人行强化和降低备付金风险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业务本源,能很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整合支付服务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有多家非银行支付机构表示暂“不做任何表态”、“不方便发表观点”等。据界面新闻记者此前消息,业内多家机构对今日正式落地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已作好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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