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显示,沧州博众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同类的产品,并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17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97.72元。3、没收抽检不合格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210块,合计12.39立方米。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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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博众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被罚款17500元。
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显示,沧州博众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同类的产品,并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17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97.72元。3、没收抽检不合格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210块,合计12.39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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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博众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被罚款17500元。
2024/01/19 17:57
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显示,沧州博众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沧州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同类的产品,并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17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97.72元。3、没收抽检不合格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210块,合计12.39立方米。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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