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显示,2023年11月20日,王**、苏*、张**、杨*向石家庄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反映,河北国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2日变更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明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冒用了其身份信息。河北国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条第二款,石家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65000元。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原标题:石高市监处罚〔2024〕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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