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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翻倍! 央行“松绑”企业跨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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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翻倍! 央行“松绑”企业跨境融资

央行新规将企业跨境融资规模提高一倍,较多业务本、外币均不纳入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同时内保外贷指标占用缩小五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7新年刚过,中国人民银行就给企业以及法人类金融机构送上一份大礼。

央行近日下发《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松绑企业跨境融资,扩大企业的跨境融资杠杆率,“扩流入”再进一步。对于通知下发的目的,央行表示,“为进一步扩大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空间,便利境内机构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此次通知适用于法人企业和法人金融机构,但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在通知中,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由先前的净资产1倍,提高至新规的净资产的2倍。即相比之前旧规则,将境外融资规模提高一倍。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为1倍,银行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为0.8倍。

对于境外融资规模,通知中要求,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需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

在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时,此次新规则增加了若干不纳入计算的业务类型,分别在被动负债、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集团内部资金往来、境外同业存放、拆借、联行及服饰机构往来、自用熊猫债及转让与减免等多项新规中有所体现。

在被动负债以及贸易信贷贸易融资中,此前央行仅明确人民币不占余额,而新规明确了本、外币等均不纳入融资余额计算当中。同时,新规也要求QFII和RQFII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托管资金以及托管账户的熊猫债等均不占额度。

此外,在通知第五条中,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按照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而先前监管则需要全额占用。“按照20%纳入银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话,那么该项业务的跨境融资指标占用缩小了5倍,即相应规模放大5倍。”一位银行人士认为。

对于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央行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出27家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进行管理,并指出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可用于补充资本金。

通知中显示,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对于监管机构实行的跨境融资创新试点,从2017年5月4日统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设置一年过渡期。

一位银行人士认为,在目前外储下降的背景之下,监管机构积极引导企业以及金融机构扩大资本流入,能够对冲相关风险。并且境外资金成本相比较于境内资金成本还是有一定的优势。随着监管政策引导,预计境内企业的融资重心将由境内逐步转移到境外。

“由于境外主体存放在金融机构的外币存款不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那么商业银行将围绕NRA(即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账户)扩展相关业务。并且内保外贷、国际信用证、海外直贷、海外代付、跨境同业代付等各项跨境业务均将大幅增加。”一位银行业务人员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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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规将企业跨境融资规模提高一倍,较多业务本、外币均不纳入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同时内保外贷指标占用缩小五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7新年刚过,中国人民银行就给企业以及法人类金融机构送上一份大礼。

央行近日下发《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松绑企业跨境融资,扩大企业的跨境融资杠杆率,“扩流入”再进一步。对于通知下发的目的,央行表示,“为进一步扩大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空间,便利境内机构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此次通知适用于法人企业和法人金融机构,但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在通知中,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由先前的净资产1倍,提高至新规的净资产的2倍。即相比之前旧规则,将境外融资规模提高一倍。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为1倍,银行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为0.8倍。

对于境外融资规模,通知中要求,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需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

在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时,此次新规则增加了若干不纳入计算的业务类型,分别在被动负债、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集团内部资金往来、境外同业存放、拆借、联行及服饰机构往来、自用熊猫债及转让与减免等多项新规中有所体现。

在被动负债以及贸易信贷贸易融资中,此前央行仅明确人民币不占余额,而新规明确了本、外币等均不纳入融资余额计算当中。同时,新规也要求QFII和RQFII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托管资金以及托管账户的熊猫债等均不占额度。

此外,在通知第五条中,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按照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而先前监管则需要全额占用。“按照20%纳入银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话,那么该项业务的跨境融资指标占用缩小了5倍,即相应规模放大5倍。”一位银行人士认为。

对于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央行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出27家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进行管理,并指出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可用于补充资本金。

通知中显示,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对于监管机构实行的跨境融资创新试点,从2017年5月4日统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设置一年过渡期。

一位银行人士认为,在目前外储下降的背景之下,监管机构积极引导企业以及金融机构扩大资本流入,能够对冲相关风险。并且境外资金成本相比较于境内资金成本还是有一定的优势。随着监管政策引导,预计境内企业的融资重心将由境内逐步转移到境外。

“由于境外主体存放在金融机构的外币存款不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那么商业银行将围绕NRA(即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账户)扩展相关业务。并且内保外贷、国际信用证、海外直贷、海外代付、跨境同业代付等各项跨境业务均将大幅增加。”一位银行业务人员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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