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证监会铺开新一轮投行大检查 并购重组等业务自查覆盖过去两年项目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证监会铺开新一轮投行大检查 并购重组等业务自查覆盖过去两年项目

此次专项检查针对券商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四大投行业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继去年末对IPO业务展开核查后,监管层又将对券商投行部门展开一轮大检查。

春节刚过,证监会就大面积铺开对券商其他投行类业务的检查。此次专项检查针对券商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等四大类业务。

界面新闻从券商投行部人士处获悉,2月初,证监会下发《关于组织“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各证券公司积极开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但“重规模、轻质量”的现象普遍存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均暴露出较多问题。为排查证券公司上述业务的普遍问题和潜在风险,督促证券公司提高内控水平和执业质量,证监会启动了本次专项活动。

此次专项检查并未包括IPO项目核查。“本周刚收到文件,去年底已经作过了IPO的自查和现场检查,此次主要针对其他投行类项目,但今年的IPO检查也将是常态化的。”一位中型券商投行部人士告诉界面新闻。

根据文件安排,2月15日前,各证监局向证券公司部署此项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公司开展自查。3月31日前各证监局完成对券商自查情况的总结并报送证监会。证监会根据自查报告进一步确定现场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

自查的检查范围包括,券商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公司债券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应自查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项目,包括取得核准批文、审核未通过和终止审核的项目;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应选取2015年至2016年完成的部分项目进行自查,占同期完成项目的总比例不低于10%。

据了解,除了上述业务,此次专项检查的另一个对象是各券商投行业务的内控情况,包括投行业务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构架、各内控职能机构的具体分工及相互关系、投行业务的内部控制流程等。

自查结束后,监管层将对部分券商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5月3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

此外,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金管理子公司也被纳入此次检查范围。

监管层对投行项目的监管越来越严,2016年四季度,证监会曾对首批12家券商进行IPO现场检查。1月20日,证监会通报检查结果,表示通过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披露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会计核算不规范,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等问题,将以约谈提醒、反馈意见函形式告知并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予以整改、落实。

证监会方面曾称,2017年将继续开展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防止带病申报,严把资本市场入门关,对IPO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证监会铺开新一轮投行大检查 并购重组等业务自查覆盖过去两年项目

此次专项检查针对券商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四大投行业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继去年末对IPO业务展开核查后,监管层又将对券商投行部门展开一轮大检查。

春节刚过,证监会就大面积铺开对券商其他投行类业务的检查。此次专项检查针对券商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等四大类业务。

界面新闻从券商投行部人士处获悉,2月初,证监会下发《关于组织“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各证券公司积极开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但“重规模、轻质量”的现象普遍存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均暴露出较多问题。为排查证券公司上述业务的普遍问题和潜在风险,督促证券公司提高内控水平和执业质量,证监会启动了本次专项活动。

此次专项检查并未包括IPO项目核查。“本周刚收到文件,去年底已经作过了IPO的自查和现场检查,此次主要针对其他投行类项目,但今年的IPO检查也将是常态化的。”一位中型券商投行部人士告诉界面新闻。

根据文件安排,2月15日前,各证监局向证券公司部署此项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公司开展自查。3月31日前各证监局完成对券商自查情况的总结并报送证监会。证监会根据自查报告进一步确定现场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

自查的检查范围包括,券商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公司债券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应自查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项目,包括取得核准批文、审核未通过和终止审核的项目;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应选取2015年至2016年完成的部分项目进行自查,占同期完成项目的总比例不低于10%。

据了解,除了上述业务,此次专项检查的另一个对象是各券商投行业务的内控情况,包括投行业务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构架、各内控职能机构的具体分工及相互关系、投行业务的内部控制流程等。

自查结束后,监管层将对部分券商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5月3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

此外,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金管理子公司也被纳入此次检查范围。

监管层对投行项目的监管越来越严,2016年四季度,证监会曾对首批12家券商进行IPO现场检查。1月20日,证监会通报检查结果,表示通过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披露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会计核算不规范,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等问题,将以约谈提醒、反馈意见函形式告知并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予以整改、落实。

证监会方面曾称,2017年将继续开展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防止带病申报,严把资本市场入门关,对IPO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