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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科创基金思路有变:权力下放地方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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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科创基金思路有变:权力下放地方之后

无论是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还是以地方为主进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支持,其背后的逻辑都是提高中央财政的使用效率。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运作时间长达1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即将迎来最后一批项目的验收,验收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2月28日。这批在2011年-2013年期间立项的项目均已经逾期一年以上,总数为1379家。

在此轮2013年及2013年以前的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这支从1999年成立的创新基金就基本完成了最后的收尾工作——2013年是这支基金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为名称进行运作的最后一年。

从1999年成立起,这支由中央财政支出建立的政府专项基金在15年的时间中,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资助了超过45000个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助总金额超过260亿元。

在15年后,这支基金面临了一次巨大的转轨,在这支基金长达15年转轨的背后,则是中央财政特别是科技计划资金管理的一系列变革。

2014年,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启动,这份改革旨在解决科技计划体系管理部门众多、各管一块的现象,计划在三年时间中将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整合为5个大类。

同一年中,由数个部委分散管理的多个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资金被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的统一管理范畴,其中就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在201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又随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整体模式的变动而被中止,完成了15年后的最终转轨。

2015年,统一合并形成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出现了进一步的调整,专项资金不再直接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进行财政扶持,而是每年先遴选出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将财政拨付给示范城市后,再由示范城市通过各种途径扶持当地的小微企业。

这意味着此前以项目制和以部委下属基金管理机构直接进行项目立项的思路出现了变动。科技部相关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表示,此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施主体是专门建立的基金中心,而目前“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实施主体则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后,再根据各地此前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地方财政,最终决定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扶持方式。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无论是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还是以地方为主进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支持,其背后的逻辑都是提高中央财政的使用效率。核心要解决的就是如何更为合理的分配中央财政的支出,这其中就包括如何更好的利用中央财政扶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

两次变动

1999年,经过国务院批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正式建立,从建立伊始,这支基金在管理和运作方式就体现出与此前政策类基金的不同:这支基金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这一机构的设置将基金的决策监督和日常管理进行了分离,基金的实施方案和总体目标由财政部与科技部共同决策,而日常的管理与组织实施工作则由基金管理中心负责。

在这支基金成立背后的是上世纪90年代如春笋般出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在基金成立前数年时间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每年均以30%-60%的速度增长,199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超过70000家,职工总数330多万人,全年技工贸总收入超过6000亿元,上缴税金260多亿元,出口创汇近100亿美元。

这支基金成立的目的即是为了缓解这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筹措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中,仅有5%-8%能够获得银行贷款。

1999年8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开始受理第一批申请项目,截至2000年1月31日,这支基金第一年批准立项项目的数量达到了1089个,安排财政支出超过8亿元。在这其中,来自电子与信息领域的立项数量最多,达到331个,占据接近三分之一的份额。其他的项目来自于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等多个领域。实际上,对于这些领域的重点关注贯穿了这支基金的运行始终。

200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出现了第一次变动,地方政府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中的权重开始加大。2004年财政部要求地方财政应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在这一要求之下,2005年大量的地方创新基金建立。根据基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年底,地方创新基金资金总额达到16.6亿元。从2005年开始,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都会配套一定比例的地方创新基金资金。

2007年,这支基金出现了第二次变动,在此之前这支基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为主要的扶持方式,在这其中,无偿补助的项目占据了最大的份额。2007年按照财政部和科技部颁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首次设立了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技术创新基金不同的是,这支引导基金更接近一支风险投资基金,它主要通过阶段参股的形式扶持科创型中小企业。

“副市长也没办下来”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运作的后,分属于不同部委的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央财政资金也开始出现,种类逐步增多,并最终在2014年归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目,进行了统一管理。

200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按照这部法规的规定,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在整个中小企业科目中,包括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等多个分属于不同部委的面向中小企业的扶持资金类目相继建立。

为此,一系列的监管也逐步释出。2004年,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颁布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注明了这份暂行办法中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在随后的10年时间中,财政部又接连出台了两份类似的文件,对于这一财政科目管理进行修订。但是,这两份文件也不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主要针对由财政部和工信部共同管理的专项资金部分。

新的变动出现在2014年。2014年,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3个部委共同颁布了第四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整个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了部门共管的机制——每年由财政部确定该年的预算规模,相关部委分别会同财政部开展项目申报。

随着这份文件的颁布,2005年颁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名称也停止了使用,该年申报的项目已经分为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三个类目。

2014年同时也是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开启的年份,该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这份方案提出要整合现有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其中就包括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等部委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科技创新的部分。

冯俏彬对经济观察报表示,2014年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是在对“十二五”期间科技计划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一部分科技界人士反映了“十二五”时期的科技计划存在一些分管部门过多,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改革的核心目标就是提高中央财政的利用效率,打通科技计划中基础研究、产业研究等多个环节。

2015年,财政部会同多个部委颁布了第五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其中进一步梳理了这一财政科目的管理模式:由财政部会同各相关部委确定专项支持重点,再由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也是从2015年开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停止了该年的立项工作,这支长达15年的基金也进入了最后的收尾阶段。

地方权重增加

陈凡(化名)在一家知识产权服务类公司工作,这家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就是帮助企业申请来自政府的各项补贴。在陈凡看来,此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地方上中小企业能够申请的金额较大的一支基金,确实能够给,但与此同时,这支基金的项目申请难度也颇高。

以2010年为例,在这一年里,经过地方主管部门筛选后,基金管理中心受理了超过1万项项目申请,最终立项的数目不到6000项。陈凡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申请这一项目需要企业准备大量的材料,为此,陈凡所在的公司还凭借多年为企业申请的经验,制定出了相关的申请模版,以此帮助企业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尽管有着严格的审核流程,但是在每年立项的项目中,依然存在着一小部分项目因为各种原因被中止或者验收不合格。根据基金管理中心披露的信息,有相当一部分项目都是由于“无法联系到企业”而终止。按照此前媒体的报道,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申请企业中,也存在一小部分“空壳”公司。

一位参加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审核的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他们评审的方式主要是基于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很少能够去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这种情况很大程度源于从中央到企业的“政策距离”,2015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中曾经提出了一些目前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所存在的问题:其中就包括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支持政策传递距离长,“最后一公里”问题较为突出。

新的管理办法正在尝试缩小这一“政策距离”。在2015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进入了资金的支持范围,按照这份暂行办法的规定,财政部将会会同多个部委,从申请进入示范名单的城市中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示范城市。再按照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9亿元,一般城市6亿元的金额,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三年示范期内分批拨付给示范城市。

这一拨付方式改变了此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按照项目拨付的模式,将财政资金最终的分配方式决定权交给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按照此前编制的实施方案,以多种途径利用下拨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进行扶持。科技部相关人士也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与此前部委下属的基金管理直接审核立项不同的是,“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实施主体则是地方政府。

在冯俏彬看来,在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业方面,地方政府应该是责任主体,相较于中央,地方政府对当地企业有就近就便的管理优势,也有信息方面的搜集优势,能够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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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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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还是以地方为主进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支持,其背后的逻辑都是提高中央财政的使用效率。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运作时间长达1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即将迎来最后一批项目的验收,验收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2月28日。这批在2011年-2013年期间立项的项目均已经逾期一年以上,总数为1379家。

在此轮2013年及2013年以前的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这支从1999年成立的创新基金就基本完成了最后的收尾工作——2013年是这支基金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为名称进行运作的最后一年。

从1999年成立起,这支由中央财政支出建立的政府专项基金在15年的时间中,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资助了超过45000个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助总金额超过260亿元。

在15年后,这支基金面临了一次巨大的转轨,在这支基金长达15年转轨的背后,则是中央财政特别是科技计划资金管理的一系列变革。

2014年,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启动,这份改革旨在解决科技计划体系管理部门众多、各管一块的现象,计划在三年时间中将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整合为5个大类。

同一年中,由数个部委分散管理的多个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资金被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的统一管理范畴,其中就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在201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又随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整体模式的变动而被中止,完成了15年后的最终转轨。

2015年,统一合并形成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出现了进一步的调整,专项资金不再直接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进行财政扶持,而是每年先遴选出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将财政拨付给示范城市后,再由示范城市通过各种途径扶持当地的小微企业。

这意味着此前以项目制和以部委下属基金管理机构直接进行项目立项的思路出现了变动。科技部相关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表示,此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施主体是专门建立的基金中心,而目前“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实施主体则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后,再根据各地此前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地方财政,最终决定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扶持方式。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无论是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还是以地方为主进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支持,其背后的逻辑都是提高中央财政的使用效率。核心要解决的就是如何更为合理的分配中央财政的支出,这其中就包括如何更好的利用中央财政扶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

两次变动

1999年,经过国务院批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正式建立,从建立伊始,这支基金在管理和运作方式就体现出与此前政策类基金的不同:这支基金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这一机构的设置将基金的决策监督和日常管理进行了分离,基金的实施方案和总体目标由财政部与科技部共同决策,而日常的管理与组织实施工作则由基金管理中心负责。

在这支基金成立背后的是上世纪90年代如春笋般出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在基金成立前数年时间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每年均以30%-60%的速度增长,199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超过70000家,职工总数330多万人,全年技工贸总收入超过6000亿元,上缴税金260多亿元,出口创汇近100亿美元。

这支基金成立的目的即是为了缓解这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筹措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中,仅有5%-8%能够获得银行贷款。

1999年8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开始受理第一批申请项目,截至2000年1月31日,这支基金第一年批准立项项目的数量达到了1089个,安排财政支出超过8亿元。在这其中,来自电子与信息领域的立项数量最多,达到331个,占据接近三分之一的份额。其他的项目来自于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等多个领域。实际上,对于这些领域的重点关注贯穿了这支基金的运行始终。

200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出现了第一次变动,地方政府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中的权重开始加大。2004年财政部要求地方财政应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在这一要求之下,2005年大量的地方创新基金建立。根据基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年底,地方创新基金资金总额达到16.6亿元。从2005年开始,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都会配套一定比例的地方创新基金资金。

2007年,这支基金出现了第二次变动,在此之前这支基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为主要的扶持方式,在这其中,无偿补助的项目占据了最大的份额。2007年按照财政部和科技部颁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首次设立了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技术创新基金不同的是,这支引导基金更接近一支风险投资基金,它主要通过阶段参股的形式扶持科创型中小企业。

“副市长也没办下来”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运作的后,分属于不同部委的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央财政资金也开始出现,种类逐步增多,并最终在2014年归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目,进行了统一管理。

200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按照这部法规的规定,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在整个中小企业科目中,包括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等多个分属于不同部委的面向中小企业的扶持资金类目相继建立。

为此,一系列的监管也逐步释出。2004年,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颁布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注明了这份暂行办法中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在随后的10年时间中,财政部又接连出台了两份类似的文件,对于这一财政科目管理进行修订。但是,这两份文件也不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主要针对由财政部和工信部共同管理的专项资金部分。

新的变动出现在2014年。2014年,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3个部委共同颁布了第四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整个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了部门共管的机制——每年由财政部确定该年的预算规模,相关部委分别会同财政部开展项目申报。

随着这份文件的颁布,2005年颁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名称也停止了使用,该年申报的项目已经分为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三个类目。

2014年同时也是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开启的年份,该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这份方案提出要整合现有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其中就包括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等部委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科技创新的部分。

冯俏彬对经济观察报表示,2014年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是在对“十二五”期间科技计划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一部分科技界人士反映了“十二五”时期的科技计划存在一些分管部门过多,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改革的核心目标就是提高中央财政的利用效率,打通科技计划中基础研究、产业研究等多个环节。

2015年,财政部会同多个部委颁布了第五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其中进一步梳理了这一财政科目的管理模式:由财政部会同各相关部委确定专项支持重点,再由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也是从2015年开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停止了该年的立项工作,这支长达15年的基金也进入了最后的收尾阶段。

地方权重增加

陈凡(化名)在一家知识产权服务类公司工作,这家公司的重要业务之一就是帮助企业申请来自政府的各项补贴。在陈凡看来,此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地方上中小企业能够申请的金额较大的一支基金,确实能够给,但与此同时,这支基金的项目申请难度也颇高。

以2010年为例,在这一年里,经过地方主管部门筛选后,基金管理中心受理了超过1万项项目申请,最终立项的数目不到6000项。陈凡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申请这一项目需要企业准备大量的材料,为此,陈凡所在的公司还凭借多年为企业申请的经验,制定出了相关的申请模版,以此帮助企业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尽管有着严格的审核流程,但是在每年立项的项目中,依然存在着一小部分项目因为各种原因被中止或者验收不合格。根据基金管理中心披露的信息,有相当一部分项目都是由于“无法联系到企业”而终止。按照此前媒体的报道,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申请企业中,也存在一小部分“空壳”公司。

一位参加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审核的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他们评审的方式主要是基于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很少能够去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这种情况很大程度源于从中央到企业的“政策距离”,2015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中曾经提出了一些目前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所存在的问题:其中就包括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支持政策传递距离长,“最后一公里”问题较为突出。

新的管理办法正在尝试缩小这一“政策距离”。在2015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进入了资金的支持范围,按照这份暂行办法的规定,财政部将会会同多个部委,从申请进入示范名单的城市中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示范城市。再按照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9亿元,一般城市6亿元的金额,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三年示范期内分批拨付给示范城市。

这一拨付方式改变了此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按照项目拨付的模式,将财政资金最终的分配方式决定权交给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按照此前编制的实施方案,以多种途径利用下拨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进行扶持。科技部相关人士也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与此前部委下属的基金管理直接审核立项不同的是,“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实施主体则是地方政府。

在冯俏彬看来,在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业方面,地方政府应该是责任主体,相较于中央,地方政府对当地企业有就近就便的管理优势,也有信息方面的搜集优势,能够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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