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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高校处分学生争议案件可采取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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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高校处分学生争议案件可采取听证

近日,教育部颁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并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图片来源:摄图网

近日,教育部颁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并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规定》作为指导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已执行近12年。此次修订启动于2015年2月,同年1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收到400多条反馈意见。据教育部网站信息,针对其中反应较集中和具建设性的建议,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调整合并的原条款共计9条,同时新增8条;对保留的条文也多数都做了修订、补充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规定》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制度支持,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规定》显示,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于休学创业的学生,学校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此外,高校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为规范对学生的处分程序,新修《规定》首次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

据《规定》,对于处分事实不清、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以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案件,学校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保证学生申诉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对于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的处分,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设置一定期限,到期予以解除,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积极教育挽救,保护学生权益。

此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将指导省级教育部门督促各高校据此修订完善相应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规定》真正落实到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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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高校处分学生争议案件可采取听证

近日,教育部颁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并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图片来源:摄图网

近日,教育部颁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并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规定》作为指导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已执行近12年。此次修订启动于2015年2月,同年1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收到400多条反馈意见。据教育部网站信息,针对其中反应较集中和具建设性的建议,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调整合并的原条款共计9条,同时新增8条;对保留的条文也多数都做了修订、补充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规定》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制度支持,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规定》显示,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对于休学创业的学生,学校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此外,高校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为规范对学生的处分程序,新修《规定》首次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强化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

据《规定》,对于处分事实不清、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以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案件,学校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保证学生申诉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对于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的处分,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设置一定期限,到期予以解除,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积极教育挽救,保护学生权益。

此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将指导省级教育部门督促各高校据此修订完善相应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规定》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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