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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召集公募基金商讨风险管理 剑指货币基金和委外业务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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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召集公募基金商讨风险管理 剑指货币基金和委外业务流动性

证监会近期在京召集多位公募基金高管参与研讨会,意图对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祭出重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延续2015年下半年以来“控风险、降杠杆”的主要监管脉络,加之2016年末货币基金出现流动性问题,证监会可能又将对公募基金行业风险管理祭出重拳。

界面新闻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监管层近期在京召集多位基金公司高管参与研讨会,意图对基金公司自身流动性风险管理出台更多规则,货币基金和委外业务流动性是重点关注对象。

据了解,此次研讨会内容具体涵盖十条初步意见,尚未形成具体的征求意见稿,离文件正式下发仍有很长时间。不过,这些讨论中的规则一旦落地,将对委外和货币基金业务产生深远影响。

去年风起云涌的委外业务是这场内部会议讨论的重点之一。据业内人士透露,监管有意修改机构定制类产品的运作,具体形式是: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的,应采用封闭式运作或定期开放运作(定期开放周期不少于1年),且采用发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招募等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标识,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存续基金拟变更为允许单一客户超过50%的,应当依法履行更新注册程序。老基金对基金单一客户超过50%的不能再接受该客户新的申购。

在业内看来,若这一规则落地,将对委外业务带来巨大冲击,特别是对资本金实力较弱的中小基金公司。

“委外业务的客户主要是银行机构,一单委外业务的落地,从授信、竞标、路演到策略的沟通和落地,是具有一定操作难度的,需要耗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若新发的委外公募只有单一投资者的话,要做成发起式占用公司自有资金,这就意味着基金公司必须投个上千万,可小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金也就一两亿元,哪有那么多钱可以投。”某小型基金公司渠道人士无奈表示。

这位人士还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从客户角度,肯定希望合作的项目里只有自己一家持仓,但规则里老产品单一客户持仓超过50%的,就不能再扩大规模,不能再让客户加钱了。也就是说为了让老客户加仓,还得再多找几个同业一起拼单,不同机构对于收益率要求、投资偏好、风控标准都不一样,进出场的时间也有差别,这么一来,在协调资金进出上是个很大的难题。

这也表现出监管层收紧委外基金的意图。委外资金大量涌入公募,机构定制产品同质化严重的问题也随之产生。有着相同的业务性质和风控标准的委外基金,在风险偏好上属于一致行动人;另一方面,银行委外资金投向的产品,在市场适应度上也是一致行动人,一旦市场上有风吹草动,很可能给基础市场带来风险。

实际上在去年底,基金公司就曾收到监管层文件,要求在基金申报时必须专门针对委外基金的情况进行汇报,根据文件要求,在基金申报时必须专门针对“委外定制”基金上报情况,重点集中于产品机构合作情况、投资决策独立性、以及中小投资者保护等,最核心是要基金公司出具承诺函。这也体现出监管要求公募基金回归代客理财的定位,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核心监管思路。

此外,因债市剧烈波动,去年遭遇巨额赎回、流动性管理面临巨大考验的货币基金,也成了监管此番重点关注的对象。

界面新闻获悉,在内部讨论会上,监管层也有意对货币基金出台新规,具体内容有:根据前10大持有人的客户集中度分类限制组合剩余期限;货币基金风险准备金的200倍,为管理规模上限,超过的,不再新批摊余成本法的货币基金。

这两条规则将对货币基金的收益和规模带来一定影响。某大型基金公司产品部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货币基金的收益降低,风险也就自然而然降低了。货币基金的客户结构和期限必须二选一,这是央行要求的,毕竟去年央行动用了千亿元资金救市,肯定对货币基金的风险管理有更严格的要求。”

货币基金风险准备金200倍的规模上限,也限制了新基金公司用货币基金猛冲规模的行为。不过对于原有的存量业务,产品规模扩张很可能不受限制,只是限制了新货币基金的发行。“监管的意图在于让基金公司专注于现有存量业务。”上述产品负责人表示。

为何讨论中的准新规会影响货币基金的收益?有业内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具体分析称:“货币基金的持有资金基本源于机构客户,A份额往往规模有限,资金集中在B份额即机构份额。前十大机构客户持仓可能已经在50%以上甚至80%以上,这样一来,组合剩余期限就必须限制在60天乃至30天,货币基金能投的品种就很有有限,大部分只能选择一个月内到期的品种,如一个月存单、回购等。”

讨论会上被热议的这十条规定目前仍处于广泛征求意见期,是否会形成正式的意见征求稿乃至未来出台,尚需时日观察。

业内对这十项拟出台的规定仍存在较大争议。有券商资管公司高管对此表示,监管制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应是行业的最低要求和风险底线,是着眼于全行业不出风险,而不是行业中每一个公司都不出风险。

“一个良好的竞争生态应该是,一家风险管理完全合规但不合适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出现黑天鹅事件时会招致损失,甚至可能被破产清算。只有这样,行业内的公司一方面需要检查在风险管理方面是否合规,另外一方面还得绞尽脑汁在合规基础上制定自己的风险管理工具方法和限额。如此这般,合规和风控就泾渭分明了。这个行业才能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该高管认为。

附监管研讨会10条“准新规”:

1、公募产品涉及阶段需要综合评估投资标的、投资策略、发售渠道、潜在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审慎决定是否采取开放式运作。对于主要投资于非上市股票、债券以及不存在活跃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投资品种的基金不得采用开放式运作。(比如等增基金,就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的表明主要投资对象是非公开发行股票)

2、新基金,拟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的,应采用封闭式运作或定期开放运作(定期开放周期不少于1年),且采用发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招募等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标识,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存续基金拟变更为允许单一客户超过50%的,应当依法履行更新注册程序。老基金对基金单一客户超过50%的不能再接受该客户新的申购。

3、对于报告期内出现单一客户超过20%的要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信息披露(国家队等特殊产品可豁免)。

4、管理人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能超过上市流通股本的15%,全部组合(不计算子公司)不能超过上市流通股本的30%。

5、单只开放式基金持有流动性受限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30%;超标的不得继续买入流动性受限资产,并在回复交易10个交易日内调整。

6、基金公司需要加强对逆回购交易对手的管理,合理分散,控制集中度。可接受抵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规范一致。

7、要进行压力测试之外,形成处置预案,基金公司自有资金(含风险准备金)和股东资金来计算流动性风险的敞口。

8、货币基金根据前10大持有人的客户集中度分类限制组合剩余期限。

9、除货币基金和ETF外,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需要收取1.5%的强制赎回费,并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10、货币基金风险准备金的200倍,为管理规模上限,超过的,不再新批摊余成本法的货币基金。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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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期在京召集多位公募基金高管参与研讨会,意图对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祭出重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延续2015年下半年以来“控风险、降杠杆”的主要监管脉络,加之2016年末货币基金出现流动性问题,证监会可能又将对公募基金行业风险管理祭出重拳。

界面新闻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监管层近期在京召集多位基金公司高管参与研讨会,意图对基金公司自身流动性风险管理出台更多规则,货币基金和委外业务流动性是重点关注对象。

据了解,此次研讨会内容具体涵盖十条初步意见,尚未形成具体的征求意见稿,离文件正式下发仍有很长时间。不过,这些讨论中的规则一旦落地,将对委外和货币基金业务产生深远影响。

去年风起云涌的委外业务是这场内部会议讨论的重点之一。据业内人士透露,监管有意修改机构定制类产品的运作,具体形式是: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的,应采用封闭式运作或定期开放运作(定期开放周期不少于1年),且采用发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招募等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标识,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存续基金拟变更为允许单一客户超过50%的,应当依法履行更新注册程序。老基金对基金单一客户超过50%的不能再接受该客户新的申购。

在业内看来,若这一规则落地,将对委外业务带来巨大冲击,特别是对资本金实力较弱的中小基金公司。

“委外业务的客户主要是银行机构,一单委外业务的落地,从授信、竞标、路演到策略的沟通和落地,是具有一定操作难度的,需要耗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若新发的委外公募只有单一投资者的话,要做成发起式占用公司自有资金,这就意味着基金公司必须投个上千万,可小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金也就一两亿元,哪有那么多钱可以投。”某小型基金公司渠道人士无奈表示。

这位人士还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从客户角度,肯定希望合作的项目里只有自己一家持仓,但规则里老产品单一客户持仓超过50%的,就不能再扩大规模,不能再让客户加钱了。也就是说为了让老客户加仓,还得再多找几个同业一起拼单,不同机构对于收益率要求、投资偏好、风控标准都不一样,进出场的时间也有差别,这么一来,在协调资金进出上是个很大的难题。

这也表现出监管层收紧委外基金的意图。委外资金大量涌入公募,机构定制产品同质化严重的问题也随之产生。有着相同的业务性质和风控标准的委外基金,在风险偏好上属于一致行动人;另一方面,银行委外资金投向的产品,在市场适应度上也是一致行动人,一旦市场上有风吹草动,很可能给基础市场带来风险。

实际上在去年底,基金公司就曾收到监管层文件,要求在基金申报时必须专门针对委外基金的情况进行汇报,根据文件要求,在基金申报时必须专门针对“委外定制”基金上报情况,重点集中于产品机构合作情况、投资决策独立性、以及中小投资者保护等,最核心是要基金公司出具承诺函。这也体现出监管要求公募基金回归代客理财的定位,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核心监管思路。

此外,因债市剧烈波动,去年遭遇巨额赎回、流动性管理面临巨大考验的货币基金,也成了监管此番重点关注的对象。

界面新闻获悉,在内部讨论会上,监管层也有意对货币基金出台新规,具体内容有:根据前10大持有人的客户集中度分类限制组合剩余期限;货币基金风险准备金的200倍,为管理规模上限,超过的,不再新批摊余成本法的货币基金。

这两条规则将对货币基金的收益和规模带来一定影响。某大型基金公司产品部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货币基金的收益降低,风险也就自然而然降低了。货币基金的客户结构和期限必须二选一,这是央行要求的,毕竟去年央行动用了千亿元资金救市,肯定对货币基金的风险管理有更严格的要求。”

货币基金风险准备金200倍的规模上限,也限制了新基金公司用货币基金猛冲规模的行为。不过对于原有的存量业务,产品规模扩张很可能不受限制,只是限制了新货币基金的发行。“监管的意图在于让基金公司专注于现有存量业务。”上述产品负责人表示。

为何讨论中的准新规会影响货币基金的收益?有业内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具体分析称:“货币基金的持有资金基本源于机构客户,A份额往往规模有限,资金集中在B份额即机构份额。前十大机构客户持仓可能已经在50%以上甚至80%以上,这样一来,组合剩余期限就必须限制在60天乃至30天,货币基金能投的品种就很有有限,大部分只能选择一个月内到期的品种,如一个月存单、回购等。”

讨论会上被热议的这十条规定目前仍处于广泛征求意见期,是否会形成正式的意见征求稿乃至未来出台,尚需时日观察。

业内对这十项拟出台的规定仍存在较大争议。有券商资管公司高管对此表示,监管制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应是行业的最低要求和风险底线,是着眼于全行业不出风险,而不是行业中每一个公司都不出风险。

“一个良好的竞争生态应该是,一家风险管理完全合规但不合适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出现黑天鹅事件时会招致损失,甚至可能被破产清算。只有这样,行业内的公司一方面需要检查在风险管理方面是否合规,另外一方面还得绞尽脑汁在合规基础上制定自己的风险管理工具方法和限额。如此这般,合规和风控就泾渭分明了。这个行业才能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该高管认为。

附监管研讨会10条“准新规”:

1、公募产品涉及阶段需要综合评估投资标的、投资策略、发售渠道、潜在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审慎决定是否采取开放式运作。对于主要投资于非上市股票、债券以及不存在活跃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投资品种的基金不得采用开放式运作。(比如等增基金,就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的表明主要投资对象是非公开发行股票)

2、新基金,拟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的,应采用封闭式运作或定期开放运作(定期开放周期不少于1年),且采用发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招募等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标识,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存续基金拟变更为允许单一客户超过50%的,应当依法履行更新注册程序。老基金对基金单一客户超过50%的不能再接受该客户新的申购。

3、对于报告期内出现单一客户超过20%的要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信息披露(国家队等特殊产品可豁免)。

4、管理人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能超过上市流通股本的15%,全部组合(不计算子公司)不能超过上市流通股本的30%。

5、单只开放式基金持有流动性受限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30%;超标的不得继续买入流动性受限资产,并在回复交易10个交易日内调整。

6、基金公司需要加强对逆回购交易对手的管理,合理分散,控制集中度。可接受抵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规范一致。

7、要进行压力测试之外,形成处置预案,基金公司自有资金(含风险准备金)和股东资金来计算流动性风险的敞口。

8、货币基金根据前10大持有人的客户集中度分类限制组合剩余期限。

9、除货币基金和ETF外,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需要收取1.5%的强制赎回费,并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10、货币基金风险准备金的200倍,为管理规模上限,超过的,不再新批摊余成本法的货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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