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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已一年 专家呼吁降低保护令取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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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已一年 专家呼吁降低保护令取证标准

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一周年,人身安全令的核发率普遍较低,申请及核发量存在较大地区差异,专家建议降低取证标准,提高审核通过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提交了伤情照片和110接处警记录等多项资料后,江苏省江阴市的吴先生终于从法院拿到了人身保护令。

两年来,吴先生与父母遭受其妻顾女士多次殴打与言语侮辱,为此吴先生已多次报警,然而警方的多次口头警告均未能遏制妻子的家暴行为。于是在2月14日情人节这一天,吴先生向当地法院提交诉状要求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法院禁止妻子殴打、骚扰、跟踪、威胁、接触自己和亲友。

据《扬子晚报》报道,法院经过审查后随即对吴先生下达了2017年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6个月内,裁定禁止顾女士对吴先生及其父母实施家庭暴力,违反轻则罚款拘留,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1日是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一周年的日子。这一年来,反家暴法已成为众多遭受家庭暴力行为的人们的护身符。

在中国,家庭暴力现象普遍存在。全国妇联2013年调查数据显示,24.7%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暴,5.5%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风笑天在对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研究分析中发现,22.8%的男性曾在婚姻中遭受过家暴。然而受传统观念影响,家庭暴力往往被视为“私人家务事”,导致受害者不能公开求助,以至于遭受更加严重的伤害。

历经20年的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畴,其中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除了家庭成员,同居、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也被纳入家暴犯罪适用范围。其中规定,家暴不但可以构成提出离婚诉讼的合法依据,受害者还能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等。

随着反家暴法的实施,全国各地家暴信访数量有明显增多。据中新网报道,2016年甘肃省各级妇联受理妇女家暴信访量1998件次,占全年信访量的54.2%。法律及心理咨询成为妇女寻求妇联帮助的最重要的维权途径,其咨询量占其他类信访量的67.1%。去年一年,青海省各级妇联受理家暴事项453件次,占全部信访事项的49.0%。

“家暴信访诉求的增多,并不完全依赖于受害者维权意识或观念转变。此前也有很多人求助,但往往得不到有效回应,过去官方部门也没有建立起系统服务。反家暴法的实施,让求助者有了对反家暴法制的信心。”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成员、“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共同发起人冯媛表示,一系列行政处罚及保护措施在遏制家暴上起到一定作用,但大多妇女对轻微暴力都选择了沉默。

据为平妇女权益机构监测显示,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生效后到9月30日的214天中,媒体披露的家暴致死女性案例为253例,被家暴致死的人数超过270人,其中除遭受家暴的妇女和女童,还包括个别被殃及的邻居、路人。平均每天超过一名妇女死于家暴。

对于家庭暴力难以阻断的原因,中新网在此前报道中引援了甘肃省妇联的分析称,妇女经济不独立仍是主要因素。此外,不少受暴者往往为了生计或给子女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而被迫维持现有不正常家庭关系不愿离婚,亦不愿援以公权力对施暴者予以惩戒。

作为反家暴法中的亮点环节,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很多地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界面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整体而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核发率普遍较低,各地的申请量与裁定量存在较大差距。

江苏省法院去年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75件,占全国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总数的三分之一。浙江省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14件,比过去6年的总和还要高出将近4倍。截至去年11月底,陕西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0件。截至去年11月底,上海市法院系统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06起,其中支持申请出具裁定的只有35起。

“从报道和个案反馈来看,凡是核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违反情况相当少。目前各地保护令的申请量还不够多。同时法院对申请的核发率不高,法官对人身保护令的证据审查的要求标准仍然很高。”冯媛表示,受害者经受暴力攻击时往往无法及时保留证据:“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一般判决案,证据就是让法官相信已发生过或有发生家暴的危险即可。但证据要求过高的话,将导致法院颁发安全保护令的动力不足。”

实际上,告诫书的发放存在同样的问题。告诫书即由警方向家暴加害人开具实施家暴的纪录及不得再实施家暴的警告。据上海市妇联统计,去年上海治安系统涉及家暴的接警数量将近3000件,截至去年11月份,公安机关共开具告诫书仅44份。2016年南京市公安机关接报家庭暴力警情5381起,发放告诫书455份。公开报道显示,我国仍有不少地区近期才开具首个告诫书,其中内蒙古今年1月中旬才核发本区第一份告诫书 。甚至不少地区迄今仍未开具过告诫书。

“相对于家暴矛盾纠纷的投诉量,告诫书的开具数明显是偏低的。而且各地告诫书的核发差距较大,告诫书原本能很好起到遏制和预防轻微家暴的作用,目前没有发挥这个作用。”冯媛指出,告诫书可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在因家暴离婚的离婚案中也可起到重要作用。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的调查数据则显示,中国每年有10万家庭因家暴而解体。在现实中,家暴受害者为摆脱暴力离婚,往往需要付出财产、抚养权、甚至净身出户的代价。尽管许多家暴持续时间长、知情人多,但是往往直到家暴受害者出现严重后果才被曝光。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披露,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因无法忍受长期家暴而将对方杀害的“以暴制暴”案,如2014年发生的施美丽杀夫案,2015年兰州一位女儿杀死家暴父亲案。

“对家暴还是预防控制为主,避免更大伤害的出现。我们收到的很多家暴案例回馈,都是向公安部门和妇联求助了很多次,但得到的回应就说家里打闹是家庭内部琐事。”联合国人口基金的中国“白丝带”公益活动咨询部部长王大为表示。尽管国家已从立法层面禁止家暴行为,然而不少反家暴第一线的妇联维权干部及民警、基层法院法官等工作人员仍缺乏家暴相关的能力建设,更普遍未接受家庭暴力特点和处理方法的培训。

截至去年11月27日,全国已有17省份出台贯彻落实反家暴法地方规范性配套文件110份,内容涉及强制报告义务、告诫书、保护令、庇护等方面。反家暴法对反家暴工作的主管机构、社会责任、预防教育、司法处置以及救助措施等方面作出了系列规定。

“反家暴是个系统工程,涉及预防教育、诉讼程序、社区救助等多环节,需要展开多机构合作。”冯媛指出:“反家暴法赋予妇儿工委组织协调监督的作用,妇儿工委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其工作规程、人力配置等,承担一般性协调、督促工作大体不成问题,但要胜任组织、指导的职责,则需要从其具体组成人员、工作方式、职数配置和专业资源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增补。”

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布的《反家暴法实施情况监测报告 》(下称《报告》)显示,尽管反家暴法中一些具体条文中规定了主要责任方和协助、配合方,但如果制度安排不力,实际工作中无法形成有效的多机构合作,形成受暴者保护和服务的真空地带。如当事人到家暴事件发生地派出所报案,但会被推诿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立案;当事人可以到户籍地、居住地或家暴发生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保护令的实施,不仅需要多机构合作,有时甚至需要跨地区的多机构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实施已达一年,然而知道这部法律的人依然不够多。据亚洲基金会和北京某咨询公司发起的“关于职场人士面对家庭暴力的态度”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中有40%的人力资源经理和68%的受雇职员不知道反家庭暴力法的存在。

《报告 》显示,广播、电视、报刊在内的各类媒介对反家暴法的报道集中在3月和11月(11月25日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但总体数量不高。2016年3月至同年12月所监测的反家暴信息中,新闻媒体网站发布的相关新闻共有1269条,占总数的47%。各省妇联网站发布的反家暴相关信息共893条,占总数34%。此外,国家机构开展反家暴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去年3月至去年12月发布反家暴信息最多的是司法部,共发布18条;其次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2条,国务院妇儿工委发布7条。

“媒体和政府都应该开展反家暴法的普法宣传,政府应对反家暴工作具有法定职责的部门的学习和培训。”冯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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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一周年,人身安全令的核发率普遍较低,申请及核发量存在较大地区差异,专家建议降低取证标准,提高审核通过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提交了伤情照片和110接处警记录等多项资料后,江苏省江阴市的吴先生终于从法院拿到了人身保护令。

两年来,吴先生与父母遭受其妻顾女士多次殴打与言语侮辱,为此吴先生已多次报警,然而警方的多次口头警告均未能遏制妻子的家暴行为。于是在2月14日情人节这一天,吴先生向当地法院提交诉状要求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法院禁止妻子殴打、骚扰、跟踪、威胁、接触自己和亲友。

据《扬子晚报》报道,法院经过审查后随即对吴先生下达了2017年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6个月内,裁定禁止顾女士对吴先生及其父母实施家庭暴力,违反轻则罚款拘留,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1日是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一周年的日子。这一年来,反家暴法已成为众多遭受家庭暴力行为的人们的护身符。

在中国,家庭暴力现象普遍存在。全国妇联2013年调查数据显示,24.7%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暴,5.5%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风笑天在对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研究分析中发现,22.8%的男性曾在婚姻中遭受过家暴。然而受传统观念影响,家庭暴力往往被视为“私人家务事”,导致受害者不能公开求助,以至于遭受更加严重的伤害。

历经20年的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畴,其中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除了家庭成员,同居、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也被纳入家暴犯罪适用范围。其中规定,家暴不但可以构成提出离婚诉讼的合法依据,受害者还能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等。

随着反家暴法的实施,全国各地家暴信访数量有明显增多。据中新网报道,2016年甘肃省各级妇联受理妇女家暴信访量1998件次,占全年信访量的54.2%。法律及心理咨询成为妇女寻求妇联帮助的最重要的维权途径,其咨询量占其他类信访量的67.1%。去年一年,青海省各级妇联受理家暴事项453件次,占全部信访事项的49.0%。

“家暴信访诉求的增多,并不完全依赖于受害者维权意识或观念转变。此前也有很多人求助,但往往得不到有效回应,过去官方部门也没有建立起系统服务。反家暴法的实施,让求助者有了对反家暴法制的信心。”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成员、“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共同发起人冯媛表示,一系列行政处罚及保护措施在遏制家暴上起到一定作用,但大多妇女对轻微暴力都选择了沉默。

据为平妇女权益机构监测显示,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生效后到9月30日的214天中,媒体披露的家暴致死女性案例为253例,被家暴致死的人数超过270人,其中除遭受家暴的妇女和女童,还包括个别被殃及的邻居、路人。平均每天超过一名妇女死于家暴。

对于家庭暴力难以阻断的原因,中新网在此前报道中引援了甘肃省妇联的分析称,妇女经济不独立仍是主要因素。此外,不少受暴者往往为了生计或给子女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而被迫维持现有不正常家庭关系不愿离婚,亦不愿援以公权力对施暴者予以惩戒。

作为反家暴法中的亮点环节,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很多地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界面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整体而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核发率普遍较低,各地的申请量与裁定量存在较大差距。

江苏省法院去年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75件,占全国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总数的三分之一。浙江省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14件,比过去6年的总和还要高出将近4倍。截至去年11月底,陕西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0件。截至去年11月底,上海市法院系统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06起,其中支持申请出具裁定的只有35起。

“从报道和个案反馈来看,凡是核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违反情况相当少。目前各地保护令的申请量还不够多。同时法院对申请的核发率不高,法官对人身保护令的证据审查的要求标准仍然很高。”冯媛表示,受害者经受暴力攻击时往往无法及时保留证据:“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一般判决案,证据就是让法官相信已发生过或有发生家暴的危险即可。但证据要求过高的话,将导致法院颁发安全保护令的动力不足。”

实际上,告诫书的发放存在同样的问题。告诫书即由警方向家暴加害人开具实施家暴的纪录及不得再实施家暴的警告。据上海市妇联统计,去年上海治安系统涉及家暴的接警数量将近3000件,截至去年11月份,公安机关共开具告诫书仅44份。2016年南京市公安机关接报家庭暴力警情5381起,发放告诫书455份。公开报道显示,我国仍有不少地区近期才开具首个告诫书,其中内蒙古今年1月中旬才核发本区第一份告诫书 。甚至不少地区迄今仍未开具过告诫书。

“相对于家暴矛盾纠纷的投诉量,告诫书的开具数明显是偏低的。而且各地告诫书的核发差距较大,告诫书原本能很好起到遏制和预防轻微家暴的作用,目前没有发挥这个作用。”冯媛指出,告诫书可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在因家暴离婚的离婚案中也可起到重要作用。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的调查数据则显示,中国每年有10万家庭因家暴而解体。在现实中,家暴受害者为摆脱暴力离婚,往往需要付出财产、抚养权、甚至净身出户的代价。尽管许多家暴持续时间长、知情人多,但是往往直到家暴受害者出现严重后果才被曝光。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披露,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因无法忍受长期家暴而将对方杀害的“以暴制暴”案,如2014年发生的施美丽杀夫案,2015年兰州一位女儿杀死家暴父亲案。

“对家暴还是预防控制为主,避免更大伤害的出现。我们收到的很多家暴案例回馈,都是向公安部门和妇联求助了很多次,但得到的回应就说家里打闹是家庭内部琐事。”联合国人口基金的中国“白丝带”公益活动咨询部部长王大为表示。尽管国家已从立法层面禁止家暴行为,然而不少反家暴第一线的妇联维权干部及民警、基层法院法官等工作人员仍缺乏家暴相关的能力建设,更普遍未接受家庭暴力特点和处理方法的培训。

截至去年11月27日,全国已有17省份出台贯彻落实反家暴法地方规范性配套文件110份,内容涉及强制报告义务、告诫书、保护令、庇护等方面。反家暴法对反家暴工作的主管机构、社会责任、预防教育、司法处置以及救助措施等方面作出了系列规定。

“反家暴是个系统工程,涉及预防教育、诉讼程序、社区救助等多环节,需要展开多机构合作。”冯媛指出:“反家暴法赋予妇儿工委组织协调监督的作用,妇儿工委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其工作规程、人力配置等,承担一般性协调、督促工作大体不成问题,但要胜任组织、指导的职责,则需要从其具体组成人员、工作方式、职数配置和专业资源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增补。”

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布的《反家暴法实施情况监测报告 》(下称《报告》)显示,尽管反家暴法中一些具体条文中规定了主要责任方和协助、配合方,但如果制度安排不力,实际工作中无法形成有效的多机构合作,形成受暴者保护和服务的真空地带。如当事人到家暴事件发生地派出所报案,但会被推诿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立案;当事人可以到户籍地、居住地或家暴发生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保护令的实施,不仅需要多机构合作,有时甚至需要跨地区的多机构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实施已达一年,然而知道这部法律的人依然不够多。据亚洲基金会和北京某咨询公司发起的“关于职场人士面对家庭暴力的态度”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中有40%的人力资源经理和68%的受雇职员不知道反家庭暴力法的存在。

《报告 》显示,广播、电视、报刊在内的各类媒介对反家暴法的报道集中在3月和11月(11月25日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但总体数量不高。2016年3月至同年12月所监测的反家暴信息中,新闻媒体网站发布的相关新闻共有1269条,占总数的47%。各省妇联网站发布的反家暴相关信息共893条,占总数34%。此外,国家机构开展反家暴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去年3月至去年12月发布反家暴信息最多的是司法部,共发布18条;其次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2条,国务院妇儿工委发布7条。

“媒体和政府都应该开展反家暴法的普法宣传,政府应对反家暴工作具有法定职责的部门的学习和培训。”冯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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