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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提案】孙洁:建立统一的失能失智评估标准和护理服务等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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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提案】孙洁:建立统一的失能失智评估标准和护理服务等级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孙洁在提案中指出,建立统一的失能失智评估标准和护理服务等级体系迫在眉睫。护理分级应该细分,实行统一的失能评估工具,并将阿尔茨海默病和老年痴呆病症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

图片来源:摄图网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正不断加深的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由于失能标准不一、护理服务分级划分依据、划分标准不统一,尚处起步阶段的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存在诸多掣肘。

应“尽快制订全国统一的、与不同失能水平相对应的护理服务分级标准,并将阿尔茨海默病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向界面新闻称,日前她已向两会提交《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需求认定标准》的提案。

在加速老龄化的人口背景之下,我国所面临的养老问题日益严重。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下称《规划》)显示,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高龄老年人将增加到2900万人左右,老年抚养比将提高到28%左右。

《规划》显示,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床位数量达到672.7万张。与此同时,公办养老院床位严重短缺,各地养老资源分布不均衡、养老专业护理人员不足、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亦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我国在长期护理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护理服务分级缺乏、体系分散以及碎片化,这对于原本统筹层次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说,无法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理赔和费用补偿,更不可能运用保险机制调节养老服务体系格局。”孙洁指出,这正是制约我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经历十年发展至今无法有效突破的主要障碍。

自2015年以来,国家陆续在《“十三五规划”建议》、《“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文件中明确要求,在未来五年内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医养结合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此外,青岛、南通、长春等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6年7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国家层面推进全民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的启动。上海、广州、重庆、成都、苏州、青岛等15城市由此启动长期护理险制度试点,试点阶段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由于国内缺乏统一的失能评估标准和鉴定工具,我国大部分养老机构执行的护理等级基本上根据老人健康状况、经济水平、家属特殊要求来自行制定。”孙洁说。

孙洁调查发现,全国各地、各部门采用不同的量表进行失能评估,对重度失能、中度失能和轻度失能及失能水平的划分均不统一。根据日常生活活动,失能鉴定主要分为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和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提案指出,全国应实行统一的失能评估工具。老年失能评估机制和评估体系,包括独立的失能评估机构和评估标准。

目前,全国仅有上海等少数地区制定了地方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北京出台《北京市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其中对于居家护理均有所涉及,然而标准化和约束性仍不足。对比海外,各个护理级别的护理内容和标准亦不清晰。德国、韩国的护理分级均细分为五级护理分级,日本则实行7级护理分级,由此来确定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对象和受益资格。

提案建议,尽快制订全国统一的、与不同失能水平相对应的护理服务分级标准。护理服务等级与给付的服务内容及时长、待遇水平等直接相关,准确划分护理等级有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护理等级划分的准确性也会影响对护理质量的管理和衡量。

孙洁还建议,在护理等级划分和需求衡量方面,可以借鉴国际通行的评估工具。建立借鉴德国、日本和韩国经验,护理分级应该细分,并且应该将阿尔茨海默病和老年痴呆病症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       

“养老护理服务分级和老年失能等级鉴定标准缺失,导致养老院间收费标准差异很大。”孙洁指出,这种护理标准和收费标准差异性造成收费制度不透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整体的护理费用、加重老人的护理负担,由于护理服务等级与给付的服务内容及时长、待遇水平等直接相关,标准的不统一将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及管理不便,亦将导致制度的碎片化和区域不公。

此外,民政系统和卫生系统、北京和上海、公立养老院和私立养老院失能标准、收费标准各不相同,但由于没有实行保险制,因此也无从涉及保险津贴给付。失能等级、护理分级未能与保险机制有效衔接,无法挂钩联动。

对此,提案指出,应建立护理服务分级与保险给付相衔接的费用补偿机制,提供和护理分级基础上的保险待遇给付。保险待遇给付要与护理分级挂钩,支付有限额,超额自付。在我国,应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对养老服务体系进行有效调节,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对居家养老进行倾斜;在现金给付和实物给付之间,对实物给付进行倾斜。为保证失能评估的公正客观,评估机构应由社会组织或者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

“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该在十三五末期成型,制度成型最关键核心点是在失能鉴定评估上以及护理的分级上,全国标准要统一。”孙洁说:“至于各个地方服务标准收费标价,可以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物价相挂钩。”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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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提案】孙洁:建立统一的失能失智评估标准和护理服务等级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孙洁在提案中指出,建立统一的失能失智评估标准和护理服务等级体系迫在眉睫。护理分级应该细分,实行统一的失能评估工具,并将阿尔茨海默病和老年痴呆病症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

图片来源:摄图网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正不断加深的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由于失能标准不一、护理服务分级划分依据、划分标准不统一,尚处起步阶段的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存在诸多掣肘。

应“尽快制订全国统一的、与不同失能水平相对应的护理服务分级标准,并将阿尔茨海默病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向界面新闻称,日前她已向两会提交《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需求认定标准》的提案。

在加速老龄化的人口背景之下,我国所面临的养老问题日益严重。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下称《规划》)显示,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高龄老年人将增加到2900万人左右,老年抚养比将提高到28%左右。

《规划》显示,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床位数量达到672.7万张。与此同时,公办养老院床位严重短缺,各地养老资源分布不均衡、养老专业护理人员不足、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亦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我国在长期护理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护理服务分级缺乏、体系分散以及碎片化,这对于原本统筹层次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说,无法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理赔和费用补偿,更不可能运用保险机制调节养老服务体系格局。”孙洁指出,这正是制约我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经历十年发展至今无法有效突破的主要障碍。

自2015年以来,国家陆续在《“十三五规划”建议》、《“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文件中明确要求,在未来五年内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医养结合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此外,青岛、南通、长春等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6年7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国家层面推进全民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的启动。上海、广州、重庆、成都、苏州、青岛等15城市由此启动长期护理险制度试点,试点阶段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由于国内缺乏统一的失能评估标准和鉴定工具,我国大部分养老机构执行的护理等级基本上根据老人健康状况、经济水平、家属特殊要求来自行制定。”孙洁说。

孙洁调查发现,全国各地、各部门采用不同的量表进行失能评估,对重度失能、中度失能和轻度失能及失能水平的划分均不统一。根据日常生活活动,失能鉴定主要分为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和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提案指出,全国应实行统一的失能评估工具。老年失能评估机制和评估体系,包括独立的失能评估机构和评估标准。

目前,全国仅有上海等少数地区制定了地方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北京出台《北京市居家养老(助残)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其中对于居家护理均有所涉及,然而标准化和约束性仍不足。对比海外,各个护理级别的护理内容和标准亦不清晰。德国、韩国的护理分级均细分为五级护理分级,日本则实行7级护理分级,由此来确定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对象和受益资格。

提案建议,尽快制订全国统一的、与不同失能水平相对应的护理服务分级标准。护理服务等级与给付的服务内容及时长、待遇水平等直接相关,准确划分护理等级有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护理等级划分的准确性也会影响对护理质量的管理和衡量。

孙洁还建议,在护理等级划分和需求衡量方面,可以借鉴国际通行的评估工具。建立借鉴德国、日本和韩国经验,护理分级应该细分,并且应该将阿尔茨海默病和老年痴呆病症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       

“养老护理服务分级和老年失能等级鉴定标准缺失,导致养老院间收费标准差异很大。”孙洁指出,这种护理标准和收费标准差异性造成收费制度不透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整体的护理费用、加重老人的护理负担,由于护理服务等级与给付的服务内容及时长、待遇水平等直接相关,标准的不统一将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及管理不便,亦将导致制度的碎片化和区域不公。

此外,民政系统和卫生系统、北京和上海、公立养老院和私立养老院失能标准、收费标准各不相同,但由于没有实行保险制,因此也无从涉及保险津贴给付。失能等级、护理分级未能与保险机制有效衔接,无法挂钩联动。

对此,提案指出,应建立护理服务分级与保险给付相衔接的费用补偿机制,提供和护理分级基础上的保险待遇给付。保险待遇给付要与护理分级挂钩,支付有限额,超额自付。在我国,应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对养老服务体系进行有效调节,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对居家养老进行倾斜;在现金给付和实物给付之间,对实物给付进行倾斜。为保证失能评估的公正客观,评估机构应由社会组织或者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

“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该在十三五末期成型,制度成型最关键核心点是在失能鉴定评估上以及护理的分级上,全国标准要统一。”孙洁说:“至于各个地方服务标准收费标价,可以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物价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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