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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管被瓜贩刺伤身亡案开庭 “故意杀人”罪名成控辩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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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管被瓜贩刺伤身亡案开庭 “故意杀人”罪名成控辩焦点

庭审中,检方指控,张国友犯故意杀人罪,并在举证时首次公布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6年7月28日,河南正阳县街头,流动商贩张国友与前来执法的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在妻子李红和城管李某抢夺电子秤的过程中,张国友持西瓜刀向李某连刺数刀,后李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时隔半年,此案一审于3月28日上午在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中,检方指控,张国友犯故意杀人罪,并在举证时首次公布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据央视新闻报道,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7月28日9时18分许,被告人张国友在正阳县真阳镇油厂十字路口西侧路北贩卖西瓜,正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肖某等工作人员对张国友的行为进行纠正,并把其电子秤予以扣押,张国友对此处理不服而与肖某等人发生争执。

9时35分许,当张国友的妻子李某与执法局工作人员李某(男)抢夺秤时,张国友持刀对李某(男)头、背等部位连刺数下,致其死亡。后经鉴定,李某(男)系因胸部刺创,头部及四肢多发性刺、切创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界面新闻记者3月28日联系到的被告人张国友的辩护律师付建,他透露,在庭审中争议最大的地方是罪名的设置。公诉机关指控张国友“故意杀人”,但根据案发时具体的情形、作案工具、伤害部位以及伤害程度来看,‘故意伤害’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被告人张国友的本意是吓唬并制止执法人员对自己妻子的伤害,并不存在杀人的主观故意”,付建说。

付建指出,受害人及其他综合执法人员也存在过错。据查证,自2010年以来,没有查找到任何关于正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录被害人李某的信息,根据网上公示资料,被害人也没有被列在综合执法局编制内。因此,付建认为受害人李某没有执法证、没有被综合执法局招录的消息,不具有执法资格。且受害人及综合执法局成员在未开具行政处罚书面告知、扣押清单的情况下,当场抢夺扣押张国友的电子秤在程序上系违法。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2016年7月28日上午9时35分,在撕扯过程中受害人李某为夺秤将被告人妻子摔倒在地。付建认为这是案发的诱因,受害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矛盾升级。他提出,受害人及其他综合执法局成员语言刺激被告人,也是造成本案的前提,在被告人与执法人员理论的二十分钟里,“099”(城管队员的编号)对被告人说的“你拿刀子,你也可以捅啊”言语刺激也给后续埋了伏笔。另外他补充,“是否违规占道也存疑,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站在辅道一栋废弃房子附近,没有站在主干道。检方在这一点上未有提及”。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案发后7名执法人员,通过120把受害者送去了离案发现场较远的东关医院而非合力将受害人抬到距离现场80米的骨科医院和200米的中医院。

付建认为,受害人同事、综合执法局成员在被告人放下水果刀、危险解除后各自逃散不积极抢救受害人,送往离案发现场较远的医院耽误抢救时机,也是造成受害人流血过多死亡关键原因,客观上就耽误了受害人的最佳抢救时间。

综合执法人员的代表及被告人的妻子、妹妹等均旁听了庭审。“妻子李红在法庭上泣不成声,差些哭晕过去”,律师付建说。

记者联系到张国友的妻子李红,李红称自己除了坐等法庭判决没有任何办法。她说,在事情发生以后,常压抑得吃不下饭,对受害人家属特别愧疚,“想上人家里赔礼道歉,但知道自己没理,怕遭挨打”。据她交代,自己和丈夫家的亲戚们都很穷,大家好心帮她,曾拼凑过几千块钱给她,她把手头所有的钱托律师转交给李某家属,但对方家属不愿意接,“可能嫌咱拿的少”,她哭着说。

下午13时,法院休庭,宣布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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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管被瓜贩刺伤身亡案开庭 “故意杀人”罪名成控辩焦点

庭审中,检方指控,张国友犯故意杀人罪,并在举证时首次公布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6年7月28日,河南正阳县街头,流动商贩张国友与前来执法的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在妻子李红和城管李某抢夺电子秤的过程中,张国友持西瓜刀向李某连刺数刀,后李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时隔半年,此案一审于3月28日上午在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中,检方指控,张国友犯故意杀人罪,并在举证时首次公布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据央视新闻报道,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7月28日9时18分许,被告人张国友在正阳县真阳镇油厂十字路口西侧路北贩卖西瓜,正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肖某等工作人员对张国友的行为进行纠正,并把其电子秤予以扣押,张国友对此处理不服而与肖某等人发生争执。

9时35分许,当张国友的妻子李某与执法局工作人员李某(男)抢夺秤时,张国友持刀对李某(男)头、背等部位连刺数下,致其死亡。后经鉴定,李某(男)系因胸部刺创,头部及四肢多发性刺、切创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界面新闻记者3月28日联系到的被告人张国友的辩护律师付建,他透露,在庭审中争议最大的地方是罪名的设置。公诉机关指控张国友“故意杀人”,但根据案发时具体的情形、作案工具、伤害部位以及伤害程度来看,‘故意伤害’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被告人张国友的本意是吓唬并制止执法人员对自己妻子的伤害,并不存在杀人的主观故意”,付建说。

付建指出,受害人及其他综合执法人员也存在过错。据查证,自2010年以来,没有查找到任何关于正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录被害人李某的信息,根据网上公示资料,被害人也没有被列在综合执法局编制内。因此,付建认为受害人李某没有执法证、没有被综合执法局招录的消息,不具有执法资格。且受害人及综合执法局成员在未开具行政处罚书面告知、扣押清单的情况下,当场抢夺扣押张国友的电子秤在程序上系违法。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2016年7月28日上午9时35分,在撕扯过程中受害人李某为夺秤将被告人妻子摔倒在地。付建认为这是案发的诱因,受害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矛盾升级。他提出,受害人及其他综合执法局成员语言刺激被告人,也是造成本案的前提,在被告人与执法人员理论的二十分钟里,“099”(城管队员的编号)对被告人说的“你拿刀子,你也可以捅啊”言语刺激也给后续埋了伏笔。另外他补充,“是否违规占道也存疑,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站在辅道一栋废弃房子附近,没有站在主干道。检方在这一点上未有提及”。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案发后7名执法人员,通过120把受害者送去了离案发现场较远的东关医院而非合力将受害人抬到距离现场80米的骨科医院和200米的中医院。

付建认为,受害人同事、综合执法局成员在被告人放下水果刀、危险解除后各自逃散不积极抢救受害人,送往离案发现场较远的医院耽误抢救时机,也是造成受害人流血过多死亡关键原因,客观上就耽误了受害人的最佳抢救时间。

综合执法人员的代表及被告人的妻子、妹妹等均旁听了庭审。“妻子李红在法庭上泣不成声,差些哭晕过去”,律师付建说。

记者联系到张国友的妻子李红,李红称自己除了坐等法庭判决没有任何办法。她说,在事情发生以后,常压抑得吃不下饭,对受害人家属特别愧疚,“想上人家里赔礼道歉,但知道自己没理,怕遭挨打”。据她交代,自己和丈夫家的亲戚们都很穷,大家好心帮她,曾拼凑过几千块钱给她,她把手头所有的钱托律师转交给李某家属,但对方家属不愿意接,“可能嫌咱拿的少”,她哭着说。

下午13时,法院休庭,宣布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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