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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划定风控九大重点领域 将禁止嵌套和“抽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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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划定风控九大重点领域 将禁止嵌套和“抽屉协议”

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和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等方面呈现出的风险成为监管层关注的重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4月23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风险防控精神,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并对保险公司提出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

在资金运用方面,保监会禁止保险机构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等手段隐匿或转移资金去向,禁止机构通过“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禁止机构通过各类资金运用形式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同时,也要求保险公司要切实防范股权投资风险,完善股票、未上市股权等权益类投资的决策流程,评估公司对风险的承受能力。

在关联交易方面,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保险公司要健全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明确董事会、管理层的权限范围,确保关联交易风险可控。

在保险新业务方面,保证保险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成为监管重点。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对信用保证保险开展穿透式排查,重点关注承保不能直接穿透底层风险的金融产品、各类收益权或债权转让质押变现、网贷平台融资等行为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合理估算风险敞口。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互联网保险风险,认清其风险聚集和扩散的可能性。要防范互联网跨界业务风险,不得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要严控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情形的网贷平台合作,避免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要进一步完善风控手段,提高风险识别和监测水平,审慎开展网贷平台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强跟踪督导,确保《通知》中各项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对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失责失当、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保监会将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依法严肃处理。

附:

《通知》明确当前保险业风险较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分别为:

一是流动性风险防控。保险公司要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强化股东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责任。

二是资金运用风险防控。保险公司要建立审慎稳健的投资运作机制,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加强信息报送和披露,严禁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采用“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

三是战略风险防控。保险公司要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加强股东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科学制定战略规划,防范公司战略失偏、失控。

四是新型保险业务风险防控。保险公司要重点防范信用保证保险、互联网保险等新型业务的风险。

五是外部传递性风险防控。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外部风险的摸排与管理,防范资本市场、汇率、利率等外部风险向保险业传递和转移。

六是群体性事件风险防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要加强销售行为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严查违规套取费用,妥善处置非法集资重大案件及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风险。

七是底数不清风险防控。保险公司要开展全面风险清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统,确保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报告和数据。

八是资本不实风险防控。保险公司要加强资本管理,防范资本被抽逃、占用,防范增资来源不合法的行为,严防利用不当创新、不当工具虚增资本。

九是声誉风险防控。保险公司要加强舆情监测,切实增强舆情应对能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是保险公司要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信息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风险防控工作。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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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划定风控九大重点领域 将禁止嵌套和“抽屉协议”

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和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等方面呈现出的风险成为监管层关注的重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4月23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风险防控精神,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并对保险公司提出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

在资金运用方面,保监会禁止保险机构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等手段隐匿或转移资金去向,禁止机构通过“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禁止机构通过各类资金运用形式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同时,也要求保险公司要切实防范股权投资风险,完善股票、未上市股权等权益类投资的决策流程,评估公司对风险的承受能力。

在关联交易方面,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保险公司要健全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明确董事会、管理层的权限范围,确保关联交易风险可控。

在保险新业务方面,保证保险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成为监管重点。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对信用保证保险开展穿透式排查,重点关注承保不能直接穿透底层风险的金融产品、各类收益权或债权转让质押变现、网贷平台融资等行为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合理估算风险敞口。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互联网保险风险,认清其风险聚集和扩散的可能性。要防范互联网跨界业务风险,不得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要严控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情形的网贷平台合作,避免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要进一步完善风控手段,提高风险识别和监测水平,审慎开展网贷平台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强跟踪督导,确保《通知》中各项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对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失责失当、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保监会将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依法严肃处理。

附:

《通知》明确当前保险业风险较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分别为:

一是流动性风险防控。保险公司要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强化股东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责任。

二是资金运用风险防控。保险公司要建立审慎稳健的投资运作机制,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加强信息报送和披露,严禁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采用“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

三是战略风险防控。保险公司要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加强股东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科学制定战略规划,防范公司战略失偏、失控。

四是新型保险业务风险防控。保险公司要重点防范信用保证保险、互联网保险等新型业务的风险。

五是外部传递性风险防控。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外部风险的摸排与管理,防范资本市场、汇率、利率等外部风险向保险业传递和转移。

六是群体性事件风险防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要加强销售行为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严查违规套取费用,妥善处置非法集资重大案件及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风险。

七是底数不清风险防控。保险公司要开展全面风险清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统,确保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报告和数据。

八是资本不实风险防控。保险公司要加强资本管理,防范资本被抽逃、占用,防范增资来源不合法的行为,严防利用不当创新、不当工具虚增资本。

九是声誉风险防控。保险公司要加强舆情监测,切实增强舆情应对能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是保险公司要健全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信息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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