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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草案再次提请审议:将强化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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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草案再次提请审议:将强化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问题,核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将从制度上予以强化,并增加放射性废物运输安全管理的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

核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4日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问题,草案将从制度上予以强化,并增加放射性废物运输安全管理的规定。

目前,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滞后于核能发展的需要,加强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工作刻不容缓。核安全法草案在2016年10月首次提请审议。二次审议稿草案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作出修改。

草案规定,国家对放射性废物实行分类管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在国家规定的符合核安全要求的区域实行近地表处置;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实行集中深地质处置,由国务院指定的单位专营。

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草案规定,放射性废物应当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确保永久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的建设应当与核能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草案提出,放射性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规定,对其接收的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置。放射性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废物处置情况记录档案,如实记录处置的放射性废物的来源、数量、特征、存放位置等与处置活动有关的事项,记录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在放射性废物运输方面,草案规定,国家对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实行分类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运输安全。同时,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托运人应当在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对运输中的核安全负责。

草案还对法律适用范围、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的责任、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

标准化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另讯 标准化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是该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拟扩大标准制定范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为更好发挥标准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修订草案拟将制定标准的范围由现行法规定的工业产品、工程建设和环保领域扩大到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

修订草案规定,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将强制性国家标准范围严格限定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取消强制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为解决标准老化缺失滞后的问题,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职责。

根据修订草案,为更好地发挥标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确强制性标准应当公开,供社会公众免费查阅。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

修订现行法的总体考虑是,重点严格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同时兼顾实践中已有成熟经验且各有关部门形成共识的做法。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核安全法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将强化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

最新更新时间:04/25 08:23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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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草案再次提请审议:将强化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问题,核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将从制度上予以强化,并增加放射性废物运输安全管理的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

核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4日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问题,草案将从制度上予以强化,并增加放射性废物运输安全管理的规定。

目前,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滞后于核能发展的需要,加强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工作刻不容缓。核安全法草案在2016年10月首次提请审议。二次审议稿草案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作出修改。

草案规定,国家对放射性废物实行分类管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在国家规定的符合核安全要求的区域实行近地表处置;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实行集中深地质处置,由国务院指定的单位专营。

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草案规定,放射性废物应当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确保永久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的建设应当与核能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草案提出,放射性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规定,对其接收的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置。放射性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废物处置情况记录档案,如实记录处置的放射性废物的来源、数量、特征、存放位置等与处置活动有关的事项,记录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在放射性废物运输方面,草案规定,国家对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实行分类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运输安全。同时,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托运人应当在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对运输中的核安全负责。

草案还对法律适用范围、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的责任、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

标准化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另讯 标准化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是该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拟扩大标准制定范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为更好发挥标准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修订草案拟将制定标准的范围由现行法规定的工业产品、工程建设和环保领域扩大到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

修订草案规定,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将强制性国家标准范围严格限定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取消强制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为解决标准老化缺失滞后的问题,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职责。

根据修订草案,为更好地发挥标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确强制性标准应当公开,供社会公众免费查阅。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

修订现行法的总体考虑是,重点严格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同时兼顾实践中已有成熟经验且各有关部门形成共识的做法。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核安全法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将强化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

最新更新时间:04/25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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