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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推动央企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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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推动央企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

国办最新发文,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新的一轮国企并购重组潮进行之时,迎来对国资监管的调整利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强化了3项管资本职能,精简了43项国资监管事项。

中国政府网5月10日公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的《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

此《方案》取消了一批监管事项。《方案》显示,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推动央企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此外,央企境外产权管理状况检查也被取消。

在薪酬管理方面,则取消央企年金方案、央企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重点加强事后备案和规范指导。

财务管理方面,取消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前备案,重点管控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取消央企职工监事选举结果、工会组织成立和工会主席选举等事项审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

此外,《方案》中还下放了一批监管事项。将延伸到央企子企业,和地方国企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企业集团和地方国资委。将央企所持有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企业集团内部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流转、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事项,以及央企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权限,下放给企业集团。

《方案》还要求,改进监管方式手段。按照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要求,积极适应监管职能转变和增强企业活力、强化监督管理的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多采用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

具体在实施分类监管上,针对商业类和公益类国企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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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推动央企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

国办最新发文,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新的一轮国企并购重组潮进行之时,迎来对国资监管的调整利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强化了3项管资本职能,精简了43项国资监管事项。

中国政府网5月10日公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的《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

此《方案》取消了一批监管事项。《方案》显示,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推动央企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此外,央企境外产权管理状况检查也被取消。

在薪酬管理方面,则取消央企年金方案、央企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重点加强事后备案和规范指导。

财务管理方面,取消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前备案,重点管控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取消央企职工监事选举结果、工会组织成立和工会主席选举等事项审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

此外,《方案》中还下放了一批监管事项。将延伸到央企子企业,和地方国企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企业集团和地方国资委。将央企所持有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企业集团内部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流转、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事项,以及央企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权限,下放给企业集团。

《方案》还要求,改进监管方式手段。按照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要求,积极适应监管职能转变和增强企业活力、强化监督管理的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多采用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

具体在实施分类监管上,针对商业类和公益类国企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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