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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慧球科技等七宗信披违规案开出罚单 鲜言被罚4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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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慧球科技等七宗信披违规案开出罚单 鲜言被罚420万

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准确、详尽地披露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今年1月因奇葩议案“1001项议案”备受关注的慧球科技日前被证监会作出处罚。除议案事件外,慧球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鲜言掌控的另一家上市公司,匹凸匹皆被查出多项信批违规。

5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例会上透露上述消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日前,证监会对慧球科技发布“1001项议案”等7宗慧球科技、匹凸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共计对慧球科技处以240万元罚款,对匹凸匹处以180万元罚款。

15名当事人受到处罚,其中,对鲜言共计处以420万元罚款,对顾国平共计处以180万元罚款。顾国平等6名当事人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4人为终身市场禁入。鲜言此前因操纵“匹凸匹”股价案,已被证监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2017年1月,在鲜言指使下,慧球科技在信息披露申请未获上交所批准的情况下,将包含“1001项议案”的临时公告通过域名为“www.600556.com.cn”的网站、东方财富股吧对社会公开。如此奇葩的议案引发市场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经证监会调查,慧球科技“1001项议案”行为违反公司守法义务,及董事会职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慧球科技的披露渠道违反法律规定,所披露信息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证监会还透露,2014年至2016年期间,慧球科技还存在多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况。一是,不晚于2014年12月29日,顾国平成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但慧球科技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及多份临时公告均披露慧球科技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上述披露与事实不符,为虚假记载。

二是,2016年4月26日,顾国平与鲜言实际控制的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等系列协议,慧球科技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三是,鲜言在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1月10日,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但2016年7月21日至8月30日期间,慧球科技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顾国平。慧球科技的上述披露与事实不符,为虚假记载。早在2015年下半年,证监会即关注到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变更过程涉嫌诸多违法行为,并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

在鲜言实际控制期间,匹凸匹信息披露多次违反法律规定。一是,2014年12月,因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失效使匹凸匹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出现较大变化,匹凸匹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二是,2015年4月,匹凸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鲜言在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讨论决策的情况下启动上市公司名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程序,后上市公司未立即召开董事会进行讨论、决策,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三是,2015年5月,匹凸匹发布的更名公告、变更公司经营范围、获得互联网域名授权等公告就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未来发展前景作出了误导性陈述。

张晓军表示,任何上市公司不得践踏法律红线,无视法律规定,将与公司经营活动无关事项作为公司公告予以披露。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务必勤勉尽责,确保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是投资者判断公司资本结构是否稳定,是否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准确、详尽地披露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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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慧球科技等七宗信披违规案开出罚单 鲜言被罚420万

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准确、详尽地披露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今年1月因奇葩议案“1001项议案”备受关注的慧球科技日前被证监会作出处罚。除议案事件外,慧球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鲜言掌控的另一家上市公司,匹凸匹皆被查出多项信批违规。

5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例会上透露上述消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日前,证监会对慧球科技发布“1001项议案”等7宗慧球科技、匹凸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共计对慧球科技处以240万元罚款,对匹凸匹处以180万元罚款。

15名当事人受到处罚,其中,对鲜言共计处以420万元罚款,对顾国平共计处以180万元罚款。顾国平等6名当事人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4人为终身市场禁入。鲜言此前因操纵“匹凸匹”股价案,已被证监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2017年1月,在鲜言指使下,慧球科技在信息披露申请未获上交所批准的情况下,将包含“1001项议案”的临时公告通过域名为“www.600556.com.cn”的网站、东方财富股吧对社会公开。如此奇葩的议案引发市场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经证监会调查,慧球科技“1001项议案”行为违反公司守法义务,及董事会职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慧球科技的披露渠道违反法律规定,所披露信息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证监会还透露,2014年至2016年期间,慧球科技还存在多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况。一是,不晚于2014年12月29日,顾国平成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但慧球科技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及多份临时公告均披露慧球科技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上述披露与事实不符,为虚假记载。

二是,2016年4月26日,顾国平与鲜言实际控制的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等系列协议,慧球科技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三是,鲜言在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1月10日,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但2016年7月21日至8月30日期间,慧球科技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顾国平。慧球科技的上述披露与事实不符,为虚假记载。早在2015年下半年,证监会即关注到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变更过程涉嫌诸多违法行为,并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

在鲜言实际控制期间,匹凸匹信息披露多次违反法律规定。一是,2014年12月,因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失效使匹凸匹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出现较大变化,匹凸匹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二是,2015年4月,匹凸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鲜言在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讨论决策的情况下启动上市公司名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程序,后上市公司未立即召开董事会进行讨论、决策,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三是,2015年5月,匹凸匹发布的更名公告、变更公司经营范围、获得互联网域名授权等公告就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未来发展前景作出了误导性陈述。

张晓军表示,任何上市公司不得践踏法律红线,无视法律规定,将与公司经营活动无关事项作为公司公告予以披露。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务必勤勉尽责,确保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是投资者判断公司资本结构是否稳定,是否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准确、详尽地披露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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