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财政部回应穆迪下调中国评级:方法不恰当 高估了困难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财政部回应穆迪下调中国评级:方法不恰当 高估了困难

中国财政部指出,穆迪高估了中国经济面临的困难,低估了中国政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适度扩大总需求的能力。

图片来源:东方IC

针对穆迪下调中国主权信用评级一事,中国财政部周三回应称,穆迪所为是基于“顺周期”评级的不恰当方法,这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中国经济面临的困难,低估了中国政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适度扩大总需求的能力。

财政部在其网站发布新闻稿称,穆迪所谓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水平持续增长会增加政府或有债务的说法,是根本不成立的。2018-2020年中国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与2016年相比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穆迪周三稍早宣布,将中国长期本币和外币发行人评级从Aa3下调至A1,但将展望从“负面”调整为“稳定”。穆迪认为,中国实体经济债务规模将快速增长,相关改革措施难见成效,政府将继续通过刺激政策维持经济增速。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经济“开门红”充分显示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效果正在不断显现。随着一系列重大政府措施落地见效,国企、财税、金融、价格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深化,“一带一路”建设扎实推进,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协同发力,中国经济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今年一季度,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6.9%,创2015年四季度以来的新高。

穆迪在报告中称,预计到2018年和2020年,中国政府的直接债务在GDP中占比将升至40%和近45%。

对此,财政部指出,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初步核算数74.41万亿元计算,2016年中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总体上看,新预算法实施后,中国逐步依法建立了地方政府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规模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中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今后,随着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举债受到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将保持合理增长,加上中国GDP有望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也将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提供根本支撑,2018-2020年中国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与2016年相比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对于穆迪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业纳入政府或有负债的做法,财政部表示,“穆迪这一观点说明一些国际机构对中国法律制度规定缺乏必要的了解。”

财政部指出,一方面,关于或有债务范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中国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依法是指地方政府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担保债务,除此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或有债务。

另一方面,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与政府债务之间的关系,中国相关法律制度也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不论是中央国有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其举借的债务依法均不属于政府债务,应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对国有企业承担责任。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财政部回应穆迪下调中国评级:方法不恰当 高估了困难

中国财政部指出,穆迪高估了中国经济面临的困难,低估了中国政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适度扩大总需求的能力。

图片来源:东方IC

针对穆迪下调中国主权信用评级一事,中国财政部周三回应称,穆迪所为是基于“顺周期”评级的不恰当方法,这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中国经济面临的困难,低估了中国政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适度扩大总需求的能力。

财政部在其网站发布新闻稿称,穆迪所谓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水平持续增长会增加政府或有债务的说法,是根本不成立的。2018-2020年中国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与2016年相比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穆迪周三稍早宣布,将中国长期本币和外币发行人评级从Aa3下调至A1,但将展望从“负面”调整为“稳定”。穆迪认为,中国实体经济债务规模将快速增长,相关改革措施难见成效,政府将继续通过刺激政策维持经济增速。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经济“开门红”充分显示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效果正在不断显现。随着一系列重大政府措施落地见效,国企、财税、金融、价格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深化,“一带一路”建设扎实推进,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协同发力,中国经济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今年一季度,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6.9%,创2015年四季度以来的新高。

穆迪在报告中称,预计到2018年和2020年,中国政府的直接债务在GDP中占比将升至40%和近45%。

对此,财政部指出,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初步核算数74.41万亿元计算,2016年中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总体上看,新预算法实施后,中国逐步依法建立了地方政府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规模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中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今后,随着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举债受到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将保持合理增长,加上中国GDP有望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也将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提供根本支撑,2018-2020年中国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与2016年相比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对于穆迪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业纳入政府或有负债的做法,财政部表示,“穆迪这一观点说明一些国际机构对中国法律制度规定缺乏必要的了解。”

财政部指出,一方面,关于或有债务范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中国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依法是指地方政府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担保债务,除此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或有债务。

另一方面,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与政府债务之间的关系,中国相关法律制度也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不论是中央国有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其举借的债务依法均不属于政府债务,应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对国有企业承担责任。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