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融资融券规定 中信证券被罚3.08亿元

中信证券24日晚公告称,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违反融资融券相关规定,证监会责令中信证券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约6165.58千元人民币,并处约3.08亿元罚款。

中信证券公告称,2015年,公司曾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调查范围是中信证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

日前,就前述调查,中信证券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券会认为,2011年2月23日,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度”)在中信证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一直未从事证券交易。根据中信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开户满半年(试点期间,开户满18个月)”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中信证券在司度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司度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2012年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司度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致使司度得以开展融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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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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