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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境问题整改:关停企业200家 146人因懒政怠政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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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境问题整改:关停企业200家 146人因懒政怠政被问责

现场督察期间,河北省共关停取缔环境违法企业200家,立案处罚125起,拘留123人,行政约谈65人,通报批评60人,责任追究366人。

图片来源于网络。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环保部网站公开的《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以下简称《整改情况》)显示,2016年,省级预算安排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大气污染专项资金8亿元,安排其他部门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治理资金5.2亿元。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并于2016年5月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

对此,河北省委、省政府梳理出47个具体问题,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截至2016年底,计划2016年完成的4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计划2017年完成的6个问题均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整改情况》显示,现场督察期间,全省共关停取缔环境违法企业200家,立案处罚125起,拘留123人,行政约谈65人,通报批评60人,责任追究366人。

2017年以来,河北省针对全省186家污水处理厂未按期投运和超标排放问题启动了问责程序,对存在懒政怠政行为的146人进行了问责,给予纪律处分95人,组织处理免职3人,诫勉谈话48人。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如保定涿州市、高碑店市落后水泥磨机淘汰不到位问题,河北省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之前启动了整改工作并已按规定拆除到位。

《整改情况》指出,廊坊市文安县新钢钢铁3座已淘汰高炉在2015年2月至11月存在间断生产问题,文安县当即对封停的设备加贴封条,廊坊市成立专项督查组,每周赴新钢公司进行现场督查,未再发现复产情况;针对压减钢铁产能封存设备未进行现场核实问题,4月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对全省封存项目进行了检查和验收,未发现封存设备复产情况。

《整改情况》指出,河北省开展了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和道路车辆4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减煤、压能、治企、降尘、控车”等工作。2016年 1至12月,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7.44,较2015年的7.94下降了6.3%;PM2.5平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的77微克/立方米下降了9.1%。

在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工作方面,应取缔关闭的161个矿山已关闭159个,完成98.8%;应修复绿化197个矿山迹地已竣工173个,完成88%;应停产整治的1720个矿山,做到了应停尽停,已关闭65个,整治后验收达标的295个,正在停产整治的1006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632座矿山环境治理问题中,10座非法矿山已全部取缔并完成治理;46座距铁路、高速公路等300米以内的矿山已全部关闭,完成治理36个;251座距铁路、高速公路等300米以外的生产矿山已全部停产整治;325座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环境的治理,已完成220个。

截至2016年12月底,河北省工商部门共抽检煤炭8899个批次,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达到76%以上,部分市达到100%,已出结果批次合格率平均达到76%以上;共抽检成品油11570个批次,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50%以上,合格率81%。全省质监系统共检验洁净型煤2174 批次,涉及煤炭95.32万吨;其中合格2054 批,涉及煤炭93.38万吨,不合格113批,涉及煤炭1.54万吨;未判定7批,涉及煤炭0.39万吨;共检验洗选煤231批次,涉及煤炭17.23万吨;其中不合格4批次,涉及煤炭0.4万吨,河北省对所有不合格煤炭经营单位均依法进行了处理。

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面,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城镇自备井关停技术要求》《河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截至2016年12月底,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自备井实现引江水源切换具备关停条件的1196眼已全部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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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境问题整改:关停企业200家 146人因懒政怠政被问责

现场督察期间,河北省共关停取缔环境违法企业200家,立案处罚125起,拘留123人,行政约谈65人,通报批评60人,责任追究366人。

图片来源于网络。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环保部网站公开的《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以下简称《整改情况》)显示,2016年,省级预算安排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大气污染专项资金8亿元,安排其他部门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治理资金5.2亿元。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并于2016年5月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

对此,河北省委、省政府梳理出47个具体问题,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截至2016年底,计划2016年完成的4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计划2017年完成的6个问题均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整改情况》显示,现场督察期间,全省共关停取缔环境违法企业200家,立案处罚125起,拘留123人,行政约谈65人,通报批评60人,责任追究366人。

2017年以来,河北省针对全省186家污水处理厂未按期投运和超标排放问题启动了问责程序,对存在懒政怠政行为的146人进行了问责,给予纪律处分95人,组织处理免职3人,诫勉谈话48人。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如保定涿州市、高碑店市落后水泥磨机淘汰不到位问题,河北省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之前启动了整改工作并已按规定拆除到位。

《整改情况》指出,廊坊市文安县新钢钢铁3座已淘汰高炉在2015年2月至11月存在间断生产问题,文安县当即对封停的设备加贴封条,廊坊市成立专项督查组,每周赴新钢公司进行现场督查,未再发现复产情况;针对压减钢铁产能封存设备未进行现场核实问题,4月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对全省封存项目进行了检查和验收,未发现封存设备复产情况。

《整改情况》指出,河北省开展了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和道路车辆4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减煤、压能、治企、降尘、控车”等工作。2016年 1至12月,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7.44,较2015年的7.94下降了6.3%;PM2.5平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的77微克/立方米下降了9.1%。

在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工作方面,应取缔关闭的161个矿山已关闭159个,完成98.8%;应修复绿化197个矿山迹地已竣工173个,完成88%;应停产整治的1720个矿山,做到了应停尽停,已关闭65个,整治后验收达标的295个,正在停产整治的1006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632座矿山环境治理问题中,10座非法矿山已全部取缔并完成治理;46座距铁路、高速公路等300米以内的矿山已全部关闭,完成治理36个;251座距铁路、高速公路等300米以外的生产矿山已全部停产整治;325座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环境的治理,已完成220个。

截至2016年12月底,河北省工商部门共抽检煤炭8899个批次,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达到76%以上,部分市达到100%,已出结果批次合格率平均达到76%以上;共抽检成品油11570个批次,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50%以上,合格率81%。全省质监系统共检验洁净型煤2174 批次,涉及煤炭95.32万吨;其中合格2054 批,涉及煤炭93.38万吨,不合格113批,涉及煤炭1.54万吨;未判定7批,涉及煤炭0.39万吨;共检验洗选煤231批次,涉及煤炭17.23万吨;其中不合格4批次,涉及煤炭0.4万吨,河北省对所有不合格煤炭经营单位均依法进行了处理。

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面,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城镇自备井关停技术要求》《河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截至2016年12月底,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自备井实现引江水源切换具备关停条件的1196眼已全部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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