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全国首个网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

2017年6月10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首届“中国金融科技上海论坛”上发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指引》)。这是全国首个针对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的指引性文件。

《指引》的主要依据是中国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6年8月24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9天前上海市金融办公布《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明文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中必须提交与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签订的委托合同存证的协议复印件。

据协会副秘书长孟添介绍,《指引》指出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的内涵不仅仅包括数据保存业务,包括电子签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数据电文等几个要素。网络借贷平台上签署的文件并不限于借贷合同,还有用户使用协议、出借人投资能力评估确认书、委托书等文件,因此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并不局限于借贷合同,也不局限于电子合同。

《指引》的委托人部分明确了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委托人应履行的职责。存证人部分明确了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作为存证人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企业主体应符合的要求、需要满足的条件及应履行的职责。

业务规范部分明确了在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存证人进行存证的内容需要包含的主要原始信息,存证人提供的出证报告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存证合同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还包含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中的其他要求。

本指引的制定和出台,对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进行自律管理提供了依据,也会非会员单位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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