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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试点两周年检察机关办案9053件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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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试点两周年检察机关办案9053件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

2017年6月30日,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期已满。截止至2017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7年6月30日,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期已满。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的新闻发布会。

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从两年来的试点情况看,这项改革充分实现了顶层设计的目标,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另一方面,在行政机关不纠正违法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增强了公益保护的刚性。

试点两年共办案9053件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北京等十三个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据最高检民行厅厅长胡卫列介绍,截止至2017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5162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35件。起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结案437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76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2.4亿余元,督促违法企业或个人赔偿损失3亿余元。

此外,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涉及不少行政管理部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涉案比较集中的有国土部门1851件,环保部门1596件,林业部门1422件,水利水务部门588件,人民防空部门339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66件,农业部门229件,财政部门190件,涉及这八个部门的案件占全部案件量的74%。

会上,肖玮指出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成为保护环境重要途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527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9万公顷;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180余平方公里,督促1700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过程中,最高检曾下发试点办法,要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院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而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院。

在这次的发布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诉前检察建议已经初见成效,超过75%的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

她指出,经过试点实践证明,诉前程序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充分调动了其他主体适格保护公益的积极性,促进了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主动性,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 正式确立

在两年试点期满之前的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理事解志勇认为,公益诉讼提起的范围目前看还有扩张的空间,“只要涉及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没有能力提起诉讼的弱势群体都可以囊括进去。”

《决定》也继续对诉前程序作出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民事公益诉讼中,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决定》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肖玮介绍,两年试点期满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下一步的部署安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深入传达学习公益诉讼立法精神;二是及时制定完善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及相关配套文件,在充分吸纳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公益诉讼程序;三是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五是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司法责任制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检察机构或办案组织,保证人员配备与公益诉讼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

对于全面实施检查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刘艺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指出,此前参加公益诉讼试点的只有北京等13个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这意味着还有20个省份的检察机关可能对相关制度和运行方式等都不是特别了解,在全面实施中需要对其重点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

她还认为,在试点过程中,各地的认识还存在着一定差别,如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程序中应不应该授予检察机关调查权、民事诉讼公益中检察机关能不能有调查权等等,这些都是之后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解志勇还对界面新闻表示,在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之后,行政公益诉讼可能会遇到案源多、人力少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过于单一——只有人民检察院,“未来增加数量是必要的,但丰富主体才能更好解决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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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试点两周年检察机关办案9053件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

2017年6月30日,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期已满。截止至2017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7年6月30日,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期已满。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的新闻发布会。

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从两年来的试点情况看,这项改革充分实现了顶层设计的目标,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另一方面,在行政机关不纠正违法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增强了公益保护的刚性。

试点两年共办案9053件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北京等十三个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据最高检民行厅厅长胡卫列介绍,截止至2017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5162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35件。起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结案437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76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2.4亿余元,督促违法企业或个人赔偿损失3亿余元。

此外,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涉及不少行政管理部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涉案比较集中的有国土部门1851件,环保部门1596件,林业部门1422件,水利水务部门588件,人民防空部门339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66件,农业部门229件,财政部门190件,涉及这八个部门的案件占全部案件量的74%。

会上,肖玮指出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成为保护环境重要途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527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9万公顷;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180余平方公里,督促1700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过程中,最高检曾下发试点办法,要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院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而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院。

在这次的发布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诉前检察建议已经初见成效,超过75%的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

她指出,经过试点实践证明,诉前程序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充分调动了其他主体适格保护公益的积极性,促进了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主动性,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 正式确立

在两年试点期满之前的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理事解志勇认为,公益诉讼提起的范围目前看还有扩张的空间,“只要涉及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没有能力提起诉讼的弱势群体都可以囊括进去。”

《决定》也继续对诉前程序作出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民事公益诉讼中,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决定》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肖玮介绍,两年试点期满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下一步的部署安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深入传达学习公益诉讼立法精神;二是及时制定完善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及相关配套文件,在充分吸纳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公益诉讼程序;三是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五是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司法责任制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检察机构或办案组织,保证人员配备与公益诉讼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

对于全面实施检查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刘艺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指出,此前参加公益诉讼试点的只有北京等13个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这意味着还有20个省份的检察机关可能对相关制度和运行方式等都不是特别了解,在全面实施中需要对其重点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

她还认为,在试点过程中,各地的认识还存在着一定差别,如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程序中应不应该授予检察机关调查权、民事诉讼公益中检察机关能不能有调查权等等,这些都是之后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解志勇还对界面新闻表示,在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之后,行政公益诉讼可能会遇到案源多、人力少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过于单一——只有人民检察院,“未来增加数量是必要的,但丰富主体才能更好解决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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