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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评论】暴走团交通事故思考:关爱老年群体也要从法律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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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评论】暴走团交通事故思考:关爱老年群体也要从法律上考量

老年群体是一个需要关爱与理解的群体,社会需要对其给予应有的包容,但是老年人在享受关爱的同时也需要思考相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总是比肩而行。

据媒体报道,7月8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一出租车司机在驾车过程中撞上一个正在机动车上跑步锻炼的暴走团,事故导致一死两伤,目前涉案出租车司机以涉嫌交通肇事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山东临沂暴走团交通事故案发生后,引发了社会对于老年人健身及娱乐问题的广泛关注,更直接导致了公众对这一现象从道德伦理的讨论转向对于法律与责任的讨论。

结合案件本身而言,公众首先关注了肇事司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问题。一方面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另一方面也涉及到民事与刑事责任的讨论。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一般主要是考虑事故双方或者多方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的轻重程度,以及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与事故发生因果关系的大小。因为交警部门并未通报最终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因此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我们主要从现有的信息予以讨论。结合本案的情况,事故双方当事人均存在一定的责任,并非任何一方单方责任导致该次交通事故应该是比较普遍的认识。因此该案应当属于双方责任的交通事故,针对双方责任的交通事故,实践中主要是表现为“主次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具体到本案而言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可能有不同的结果,比如从交通违法性上分析,首先应当考虑的是“路权”的问题,因为事发地点系机动车道内,在机动车道内机动车享有更大的路权,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暴走,其交通违法性比较机动车正常行驶但注意义务不够,明显具有更大的违法性,从该角度而言行人的责任更大。但是从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而言则相反,视频显示车辆从后方冲入人群并造成最终的损害后果,因此车辆对于事故后果的因果关系而言责任更大。故此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本案中认定为主次责任或者同等责任均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具体情况需要交警部门结合全案情况予以最终评价。

根据刑法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且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换言之如果肇事司机承担的是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的,则其依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承担的是主要责任则将构成交通肇事罪,死亡一人的交通肇事罪通常情况下其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视屏中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电话报警,并等待交警到场处理的情节,如果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根据法律对自首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不论驾驶员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只要其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对应的都会存在民事赔偿义务,而且本案中暴走的组织方,因为选定的地点存在违法性及危险性也可能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除了前述个案中直接关联的法律问题,对于近期广受关注的老年人娱乐与健身问题,背后的法律思考更值得关注与探讨:

老年群体是一个需要关爱与理解的群体,社会需要对其给予应有的包容,但是老年人在享受关爱的同时也需要思考相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总是比肩而行,前述的案例中健身的老年人成了受害人,但是如有不慎自己也可能成为潜在的被告人。比如:

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不仅可能由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构成,也可能由行人构成,在机动车道内的暴走行为,尤其在复杂的道路上,比如急转弯处,可能一大群人的突然出现而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因为避让不及而侧翻或者冲出道路或者引发连环的追尾,造成极其严重的交通事故。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如因为大量行人在机动车道内暴走,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可能是大家都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即或在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内,其行驶的车辆也极其复杂,既有普通的社会车辆也有特殊的车辆,比如油罐车、校车、装载危险物品的特殊车辆等等,这些车辆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一旦因为暴走团体的占道行为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城市道路所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除了故意的犯罪还包括过失犯罪,对于暴走行为违法性的主观评价既可能表现为过失也可能表现为放任的间接故意,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不仅评价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行为,也评价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但是足以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所谓大型群众性活动一般指每场次参加人数1000以上的活动,本案中人数当然不足,但是“最大的面包”、“最大火锅”以及“人数最多的太极拳”等等情形已经屡见不鲜,如果真有一场人数最多的暴走,并且发生本案以上的损害后果,则组织者或者直接责任人,也可能一念之差便涉嫌了刑事犯罪。

针对健身团占用机动车道的案例,不仅成员及组织者本身应该提高法律意识,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交警部门是道路交通的直接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有义务及时查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排除,如果交管部门对于行人非法进入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视为不见或者不依法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并且前述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交管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构成渎职行为甚至涉嫌渎职犯罪。

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社会各个群体的共同努力,法治中国的构建体现在每个方面,对老年群体的关爱不仅需要从伦理道德上的理解包容,也需要从法律上的思量考评,提供良好的养老、健身配套设施与场地,对社会行为的依法管理与引导是齐步比肩的需求。如是,方才能够真正避免本案悲剧的重演。

(作者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诉讼中心主任)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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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评论】暴走团交通事故思考:关爱老年群体也要从法律上考量

老年群体是一个需要关爱与理解的群体,社会需要对其给予应有的包容,但是老年人在享受关爱的同时也需要思考相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总是比肩而行。

据媒体报道,7月8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一出租车司机在驾车过程中撞上一个正在机动车上跑步锻炼的暴走团,事故导致一死两伤,目前涉案出租车司机以涉嫌交通肇事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山东临沂暴走团交通事故案发生后,引发了社会对于老年人健身及娱乐问题的广泛关注,更直接导致了公众对这一现象从道德伦理的讨论转向对于法律与责任的讨论。

结合案件本身而言,公众首先关注了肇事司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问题。一方面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另一方面也涉及到民事与刑事责任的讨论。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一般主要是考虑事故双方或者多方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的轻重程度,以及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与事故发生因果关系的大小。因为交警部门并未通报最终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因此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我们主要从现有的信息予以讨论。结合本案的情况,事故双方当事人均存在一定的责任,并非任何一方单方责任导致该次交通事故应该是比较普遍的认识。因此该案应当属于双方责任的交通事故,针对双方责任的交通事故,实践中主要是表现为“主次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具体到本案而言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可能有不同的结果,比如从交通违法性上分析,首先应当考虑的是“路权”的问题,因为事发地点系机动车道内,在机动车道内机动车享有更大的路权,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暴走,其交通违法性比较机动车正常行驶但注意义务不够,明显具有更大的违法性,从该角度而言行人的责任更大。但是从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而言则相反,视频显示车辆从后方冲入人群并造成最终的损害后果,因此车辆对于事故后果的因果关系而言责任更大。故此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本案中认定为主次责任或者同等责任均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具体情况需要交警部门结合全案情况予以最终评价。

根据刑法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且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换言之如果肇事司机承担的是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的,则其依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承担的是主要责任则将构成交通肇事罪,死亡一人的交通肇事罪通常情况下其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视屏中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电话报警,并等待交警到场处理的情节,如果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根据法律对自首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不论驾驶员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只要其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对应的都会存在民事赔偿义务,而且本案中暴走的组织方,因为选定的地点存在违法性及危险性也可能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除了前述个案中直接关联的法律问题,对于近期广受关注的老年人娱乐与健身问题,背后的法律思考更值得关注与探讨:

老年群体是一个需要关爱与理解的群体,社会需要对其给予应有的包容,但是老年人在享受关爱的同时也需要思考相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总是比肩而行,前述的案例中健身的老年人成了受害人,但是如有不慎自己也可能成为潜在的被告人。比如:

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不仅可能由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构成,也可能由行人构成,在机动车道内的暴走行为,尤其在复杂的道路上,比如急转弯处,可能一大群人的突然出现而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因为避让不及而侧翻或者冲出道路或者引发连环的追尾,造成极其严重的交通事故。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如因为大量行人在机动车道内暴走,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可能是大家都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即或在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内,其行驶的车辆也极其复杂,既有普通的社会车辆也有特殊的车辆,比如油罐车、校车、装载危险物品的特殊车辆等等,这些车辆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一旦因为暴走团体的占道行为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城市道路所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除了故意的犯罪还包括过失犯罪,对于暴走行为违法性的主观评价既可能表现为过失也可能表现为放任的间接故意,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不仅评价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行为,也评价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但是足以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所谓大型群众性活动一般指每场次参加人数1000以上的活动,本案中人数当然不足,但是“最大的面包”、“最大火锅”以及“人数最多的太极拳”等等情形已经屡见不鲜,如果真有一场人数最多的暴走,并且发生本案以上的损害后果,则组织者或者直接责任人,也可能一念之差便涉嫌了刑事犯罪。

针对健身团占用机动车道的案例,不仅成员及组织者本身应该提高法律意识,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交警部门是道路交通的直接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有义务及时查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排除,如果交管部门对于行人非法进入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视为不见或者不依法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并且前述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交管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构成渎职行为甚至涉嫌渎职犯罪。

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社会各个群体的共同努力,法治中国的构建体现在每个方面,对老年群体的关爱不仅需要从伦理道德上的理解包容,也需要从法律上的思量考评,提供良好的养老、健身配套设施与场地,对社会行为的依法管理与引导是齐步比肩的需求。如是,方才能够真正避免本案悲剧的重演。

(作者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诉讼中心主任)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