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祁连山环境事件:中国绿发会建议甘肃省检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祁连山环境事件:中国绿发会建议甘肃省检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祁连山环境事件发出通报后,中国绿发会建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导协调相关检察机关及时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纠正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环境公共利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7月24日,界面新闻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了解到,当天,该基金会就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致函,建议其协调相关检察机关及时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纠正环境行政违法行为。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4月13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甘肃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时指出,祁连山区域现有水电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于保护区内,带来的水生态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

督察组还指出,在谈话和走访过程中,不少干部反映,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甘肃省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存在。2013年修订的《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允许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采矿产,违背《矿产资源法》《自然保护区条例》上位法的规定,导致部分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矿问题突出。

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责成甘肃省委和省政府向党中央作出深刻检查,时任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包括甘肃省副省长在内的多名官员也被问责。

该通报明确指出,在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甘肃省从主管部门到保护区管理部门,从综合管理部门到具体审批单位,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以致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畅通无阻,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名存实亡。

通报还指出,在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中,普遍存在以文件落实整改、以会议推进工作、以批示代替检查的情况,发现问题不去抓、不去处理,或者抓了一下追责也不到位,不敢较真碰硬、怕得罪人,甚至弄虚作假、包庇纵容。从2013年至2016年,甘肃省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基本没有问过责。

绿发会表示,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态价值巨大。国家早在1988年就批准设立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绿发会认为,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中,相关政府部门的行为涉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造成极为严重的生态环境损害。

7月24日,绿发会就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致函,建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导协调相关检察机关及时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纠正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环境公共利益。

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函件原文: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祁连山

  • 中交设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17.66亿元,同比上涨4.18%
  • 中交设计:置入设计院资产业绩,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17.2亿元-17.6亿元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祁连山环境事件:中国绿发会建议甘肃省检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祁连山环境事件发出通报后,中国绿发会建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导协调相关检察机关及时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纠正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环境公共利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7月24日,界面新闻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了解到,当天,该基金会就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致函,建议其协调相关检察机关及时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纠正环境行政违法行为。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4月13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甘肃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时指出,祁连山区域现有水电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于保护区内,带来的水生态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

督察组还指出,在谈话和走访过程中,不少干部反映,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甘肃省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存在。2013年修订的《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允许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采矿产,违背《矿产资源法》《自然保护区条例》上位法的规定,导致部分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矿问题突出。

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责成甘肃省委和省政府向党中央作出深刻检查,时任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包括甘肃省副省长在内的多名官员也被问责。

该通报明确指出,在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甘肃省从主管部门到保护区管理部门,从综合管理部门到具体审批单位,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以致一些违法违规项目畅通无阻,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名存实亡。

通报还指出,在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中,普遍存在以文件落实整改、以会议推进工作、以批示代替检查的情况,发现问题不去抓、不去处理,或者抓了一下追责也不到位,不敢较真碰硬、怕得罪人,甚至弄虚作假、包庇纵容。从2013年至2016年,甘肃省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基本没有问过责。

绿发会表示,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态价值巨大。国家早在1988年就批准设立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绿发会认为,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中,相关政府部门的行为涉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造成极为严重的生态环境损害。

7月24日,绿发会就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致函,建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导协调相关检察机关及时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纠正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环境公共利益。

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函件原文: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