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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国企境外投资财务管理 遏制违规决策和盲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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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国企境外投资财务管理 遏制违规决策和盲目决策

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事前决策随意,事中管理薄弱,事后监管缺位,对有关决策和执行主体约束不力。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为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财政部日前出台办法,要求国企建立责权利相统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境外投资管理机制,强调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应当贯穿决策、运营、绩效评价等全过程。

中国财政部网站周三刊登新闻稿显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有些项目资产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究其根源,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与之不相适应是重要原因。

“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事前决策随意,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二是事中管理薄弱,财务风险管控不力;三是事后监管缺位,对有关决策和执行主体约束不力。”该负责人说。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企业对外并购日益活跃。201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首次超过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成为资本净输出国。根据普华永道的统计,2016年,中国大陆企业海外并购实现大幅增长,交易量同比增加142%,交易金额同比增加246%,达到2210亿美元,超过前四年(2012-2015年)中企海外并购交易金额总和。

增速太快未必是好事,近10年来,国企已有多轮对外并购高潮,其中不乏过度扩张、资源浪费、巨额损失等情况发生,但却极少有人为投资失误承担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今年两会期间指出,有些企业在境外投资和并购中,对并购的必要性论证是不足的,有些项目本身没有充分论证,存在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风险隐患和异常情况。

商务部发言人高峰上周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投资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对外投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他说:“对于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对外投资,我们建议有关企业审慎决策。”

传统财务制度一般仅涉及事中和事后管理,而办法专章对境外投资事前决策的财务管理提出了要求,以遏制违规决策和盲目决策。办法要求企业在领导班子成员中确定一名主管境外投资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确保决策层有专人承担财务管理职责。以并购、合营、参股方式投资境外目标企业,投资方要组建包括行业、财务、税收、法律、国际政治等领域专家在内的团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与委托方无利害关系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其中,财务尽职调查重点关注目标企业所在国的宏观经济风险和目标自身的财务风险。

办法规定:“对投资规模较大或者对企业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境外投资,要求企业分别组织开展内部和外部财务可行性研究,承担可研的团队和机构要独立出具书面报告,如果内部和外部可研结果不一致,企业应慎重决策。”

办法还就境外投资过程中的财务监督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要求投资方建立健全对境外投资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和境外投资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和清算审计制度,对连续三年累计亏损金额较大或者当年发生严重亏损等重大风险事件的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实地监督检查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监督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任职时间没有明确要求且相关人员任职满5年的境外投资企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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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国企境外投资财务管理 遏制违规决策和盲目决策

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事前决策随意,事中管理薄弱,事后监管缺位,对有关决策和执行主体约束不力。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为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财政部日前出台办法,要求国企建立责权利相统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境外投资管理机制,强调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应当贯穿决策、运营、绩效评价等全过程。

中国财政部网站周三刊登新闻稿显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有些项目资产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究其根源,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与之不相适应是重要原因。

“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事前决策随意,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二是事中管理薄弱,财务风险管控不力;三是事后监管缺位,对有关决策和执行主体约束不力。”该负责人说。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企业对外并购日益活跃。201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首次超过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成为资本净输出国。根据普华永道的统计,2016年,中国大陆企业海外并购实现大幅增长,交易量同比增加142%,交易金额同比增加246%,达到2210亿美元,超过前四年(2012-2015年)中企海外并购交易金额总和。

增速太快未必是好事,近10年来,国企已有多轮对外并购高潮,其中不乏过度扩张、资源浪费、巨额损失等情况发生,但却极少有人为投资失误承担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今年两会期间指出,有些企业在境外投资和并购中,对并购的必要性论证是不足的,有些项目本身没有充分论证,存在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风险隐患和异常情况。

商务部发言人高峰上周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投资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对外投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他说:“对于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对外投资,我们建议有关企业审慎决策。”

传统财务制度一般仅涉及事中和事后管理,而办法专章对境外投资事前决策的财务管理提出了要求,以遏制违规决策和盲目决策。办法要求企业在领导班子成员中确定一名主管境外投资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确保决策层有专人承担财务管理职责。以并购、合营、参股方式投资境外目标企业,投资方要组建包括行业、财务、税收、法律、国际政治等领域专家在内的团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与委托方无利害关系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其中,财务尽职调查重点关注目标企业所在国的宏观经济风险和目标自身的财务风险。

办法规定:“对投资规模较大或者对企业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境外投资,要求企业分别组织开展内部和外部财务可行性研究,承担可研的团队和机构要独立出具书面报告,如果内部和外部可研结果不一致,企业应慎重决策。”

办法还就境外投资过程中的财务监督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要求投资方建立健全对境外投资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和境外投资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和清算审计制度,对连续三年累计亏损金额较大或者当年发生严重亏损等重大风险事件的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实地监督检查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监督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任职时间没有明确要求且相关人员任职满5年的境外投资企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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