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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健康权纠纷案将开庭 伤者认为园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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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健康权纠纷案将开庭 伤者认为园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7·2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发生老虎伤人事故将于9月18日下午在延庆法庭开庭审理,其母亲周女士的案子将另行开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7·2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发生老虎伤人事故事隔一年后,伤者赵女士向界面新闻确认,与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下称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健康权纠纷案将于9月18日下午在延庆法庭开庭审理,其母亲周女士的案子将另行开庭。

2016年7月23日,32岁的游客赵女士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自驾游览时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女士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该事件造成周女士死亡,赵女士受伤。

2016年8月24日,延庆区政府发布调查报告,称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女士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结合原因分析,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但原告方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代理律师文秀峰告诉界面新闻,调查结果发布后,随即向延庆市政府要求信息公开并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拿到了相关案卷材料。“我们认为,基于这些材料,调查报告的结论证据不足,因此已经向北京四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份调查报告,”文秀峰说,“北京四中院受理了案件,但目前还没有接到开庭通知。”

今年3月,赵女士的伤残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文秀峰称,根据这一鉴定结果,将索赔金额调整为69万元,其中包含医疗费用、后期康复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并且根据这一事故对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70%进行计算。“这也就是说,认可自己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30%的责任,园方应承担70%的责任。”

文秀峰表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应对赵女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旅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安全生产法》第17条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并没有经过第三方安全风险评估,处于非法经营状态。未经过第三方安全风险评估,动物园的应急预案、安全设备和培训是否合格都无从评判,”文秀峰说。“这也导致了动物园事发后救援到送医,整个过程缺乏有效应对措施,救援不专业,保障仅限于树了几个牌子,告知游客不要有哪些行为,这相当于把安全保障的义务转移到了游客自己的身上。”

文秀峰认为,2012年10月27日,游客刘女士在该园猛兽区自驾车游玩,途径华南虎区域时,下车小便,被突然出现的老虎扑倒,面部遭到撕咬,家人下车将她救出,最终法院判定动物园仅赔偿刘女士医药费损失的20%,这也导致了动物园没有压力增加安保投入,导致了类似事件再三发生,8月18日,该动物园一名自驾游客开车窗投喂黑熊遭到袭击,左臂被咬伤。

另一方面,文秀峰介绍,目前园方的自驾游览模式,国内多个动物园均将游客与野生动物园隔离,“事故后,八达岭动物园在猛兽区增设了电网,对自驾车和猛兽进行了隔离,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原模式存在的安全隐患,恰恰也说明这种模式存在缺陷”。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的刘主任告诉界面新闻,目前还未收到法院传票,不方便透露更多案件信息。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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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健康权纠纷案将开庭 伤者认为园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7·2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发生老虎伤人事故将于9月18日下午在延庆法庭开庭审理,其母亲周女士的案子将另行开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7·2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发生老虎伤人事故事隔一年后,伤者赵女士向界面新闻确认,与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下称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健康权纠纷案将于9月18日下午在延庆法庭开庭审理,其母亲周女士的案子将另行开庭。

2016年7月23日,32岁的游客赵女士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自驾游览时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女士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该事件造成周女士死亡,赵女士受伤。

2016年8月24日,延庆区政府发布调查报告,称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女士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结合原因分析,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但原告方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代理律师文秀峰告诉界面新闻,调查结果发布后,随即向延庆市政府要求信息公开并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拿到了相关案卷材料。“我们认为,基于这些材料,调查报告的结论证据不足,因此已经向北京四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份调查报告,”文秀峰说,“北京四中院受理了案件,但目前还没有接到开庭通知。”

今年3月,赵女士的伤残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文秀峰称,根据这一鉴定结果,将索赔金额调整为69万元,其中包含医疗费用、后期康复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并且根据这一事故对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70%进行计算。“这也就是说,认可自己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30%的责任,园方应承担70%的责任。”

文秀峰表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应对赵女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旅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安全生产法》第17条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并没有经过第三方安全风险评估,处于非法经营状态。未经过第三方安全风险评估,动物园的应急预案、安全设备和培训是否合格都无从评判,”文秀峰说。“这也导致了动物园事发后救援到送医,整个过程缺乏有效应对措施,救援不专业,保障仅限于树了几个牌子,告知游客不要有哪些行为,这相当于把安全保障的义务转移到了游客自己的身上。”

文秀峰认为,2012年10月27日,游客刘女士在该园猛兽区自驾车游玩,途径华南虎区域时,下车小便,被突然出现的老虎扑倒,面部遭到撕咬,家人下车将她救出,最终法院判定动物园仅赔偿刘女士医药费损失的20%,这也导致了动物园没有压力增加安保投入,导致了类似事件再三发生,8月18日,该动物园一名自驾游客开车窗投喂黑熊遭到袭击,左臂被咬伤。

另一方面,文秀峰介绍,目前园方的自驾游览模式,国内多个动物园均将游客与野生动物园隔离,“事故后,八达岭动物园在猛兽区增设了电网,对自驾车和猛兽进行了隔离,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原模式存在的安全隐患,恰恰也说明这种模式存在缺陷”。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的刘主任告诉界面新闻,目前还未收到法院传票,不方便透露更多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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