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珏伶
9月7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项目分期建设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首期。交付使用后,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也不得有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
此外,《办法》中还要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与所在小区商品住房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
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房新规定一出,便让人联想起此前发生在龙岗商品房业主和公租房租户之间的“车位大战”,以及“二等公民”事件,商品房业主认为公租户抢占了稀缺资源,要求维护权益,公租户则认为自己受到了歧视,应当享有同等权利。如今新规定要求拆掉一堵围墙,那是否能拆掉商品房和公租户之间的隔阂呢?
网友@伟天评论:“商品房业主和保障房业主最大的区别是获得房产方式的不同,所以从商品房业主的角度可以理解他们的不满。不过这也符合去年国家出台的政策。其实,这也是为了避免阶级矛盾的办法。”另一网友@aleckjiang说:“物业公摊的部分拿出来和保障房的人分享,这不合逻辑,这个政策的制定者是以人民的名义制造阶级矛盾。我贷那么多款,还着那么多利息,却要和租户来分享,这公平吗?”
上海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类政策使得社区的隔断的做法得到了纠正,也防范各个社区之间形成对立的关系,有助于形成社区和谐健康的发展。”而资深房产自媒体大咖朱罗纪则认为,这一政策相当于强行把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住房、两类不同的阶层捆绑在一起,只会认为制造和激化更多的社会矛盾。

无论如何,商品房项目、城市更新项目配置人才房住房和保障房已越来越成为一种常态。2017年7月7日,深圳市规土委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7年度实施计划》中提到:多渠道安排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本年度计划新增安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5万套、建筑面积约277万平方米。其中,新供应用地建设1.5万套,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城市更新用地配建2.3万套,建筑面积约115万平方米;产业配套住房用地建设1.2万套,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
2017年9月1日规土委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也表示,深圳将恢复划拨方式供地,其中包含只租不售的人才和保障性住房用地。因此,如何处理商品房和人才住房、保障房之间的公共服务合理分配问题不容忽视。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小区应当按照居民户设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规模,比如学位、停车位等。此外,还可以通过对商品房和保障房收取不同物业管理费的方式来实现同享公共服务,而两者之间的差价应当由政府补贴。
严跃进也提出,对于开发商来说,后续需要有一个更系统和综合性的物业管理模式,这样才能实现此类混居模式下的社区管理。“购买商品房的业主担心的主要是两点:第一是成本的负担,如果确实出现部分物业配套被共同使用但成本没有分担,那么建议采取物业费重新调整的做法。第二是对于社区安全等感受,这个是需要物业管理后续提升管理水平的。”
朱罗纪则强调:要提防福利政策养懒汉。他提出,认为公租房应该和商品房平权的理念,是一种“公租房豪宅化”的倾向。最妥善的处置方式就是把双方的产权区隔开来,可以由同一个开发商管理,但必须各自独立。单独管理之后,政府把公租房的管理费降下来,并且为之提供必要的基础配套,这些本应是政府应该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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