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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集中打击侵犯外企知识产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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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集中打击侵犯外企知识产权行为

中国政府首次组织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开展的专项行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决定于2017年9—12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这是近年来中国政府首次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开展的专项行动。

7月31日,在国新办的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就曾表示,“中国依法保护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今年上半年,我们组织召开了两次跨国公司座谈会,邀请了60多家跨国公司和外国驻华商会机构参加,有20多个部门参与了面对面的交流,也听取了他们的一些意见,一些建议也纳入到我们出台的一些政策里面。”

8月3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北京透露,官方首次专门针对外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专项行动将很快展开。

高峰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次专项行动将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突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这是在华外资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二是在商标专用权保护中,重点查处商标恶意抢注和“傍名牌”的行为;三是集中治理互联网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

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傍名牌”、侵犯专利权、网络侵权盗版、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等11项工作任务,每一项都详细划分了负责部门,要求保护权利人利益。

《方案》提出,2017年9一12月,各地区、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集中行动,严肃查处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及时向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大案件情况。

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各地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此次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向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专项工作报告。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

《方案》表示,各地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统计,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案件查处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同时,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完善协作机制,搞好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管合力。

此外,《方案》还强调,要提高办案效率,相关执法司法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相关案件要及时受理,依法进行快速处置,集中查办一批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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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首次组织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开展的专项行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决定于2017年9—12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这是近年来中国政府首次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开展的专项行动。

7月31日,在国新办的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就曾表示,“中国依法保护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今年上半年,我们组织召开了两次跨国公司座谈会,邀请了60多家跨国公司和外国驻华商会机构参加,有20多个部门参与了面对面的交流,也听取了他们的一些意见,一些建议也纳入到我们出台的一些政策里面。”

8月3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北京透露,官方首次专门针对外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专项行动将很快展开。

高峰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次专项行动将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突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这是在华外资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二是在商标专用权保护中,重点查处商标恶意抢注和“傍名牌”的行为;三是集中治理互联网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

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傍名牌”、侵犯专利权、网络侵权盗版、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等11项工作任务,每一项都详细划分了负责部门,要求保护权利人利益。

《方案》提出,2017年9一12月,各地区、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集中行动,严肃查处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及时向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大案件情况。

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各地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此次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向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专项工作报告。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

《方案》表示,各地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统计,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案件查处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同时,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完善协作机制,搞好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管合力。

此外,《方案》还强调,要提高办案效率,相关执法司法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相关案件要及时受理,依法进行快速处置,集中查办一批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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