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加大奖励较好省份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对2008年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并于日前公布。《办法》将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加大对评价结果较好省份的奖励力度。

修订后的《办法》有以下主要变化:

一是突出使用精准。将聚焦精准作为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新增“扶贫人口减少”、“精准使用情况”指标,重点考核脱贫成效,督促各地资金安排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实施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一些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问题,提高“资金拨付进度”和“资金结转结余率”指标的权重;加强对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执行的考核,强化各地资金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是完善奖惩机制。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加大对评价结果较好省份的奖励力度。同时,明确将违纪违法使用资金情况作为扣分指标。

四是考核资金整合成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政策要求,将整合资金使用成效纳入评价体系,并细化相关评价要求。

五是探索绩效目标管理。在东部省份率先探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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