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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连续出台两项改革举措 律师行业迎来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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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连续出台两项改革举措 律师行业迎来重大利好

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前夕,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出台两项司法改革举措。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和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这两项改革举措的出台,标志着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按下了前进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前夕,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出台两项司法改革举措。这两项改革举措都与律师行业密切相关,我国律师行业将迎来重大利好。

今年国庆长假过后不久,司法部即于10月11日发布消息,对外发布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

《办法》所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内容: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除此之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意味着将通知辩护范围扩大到法院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媒体给予此项改革高度评价: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一大进步,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一方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刑事辩护的全覆盖能够保证每一个受到刑事追究的人都可以平等地得到律师的辩护,这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一个重大进步。曾几何时,我国刑事辩护率低的现实长期存在,刑事辩护率甚至成为一个“不能说的秘密”。因为种种原因,许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得到辩护律师的帮助,他们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通过法律援助和政府采购的方式,推动刑事辩护的全覆盖,第一次实现了人人都能请得起律师的夙愿,彰显了我法治文明的重大进步。

另一方面,对于律师来说,刑事辩护应当成为律师法定业务的呼声终于成为了现实。通过法律援助和政府采购的形式,为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提供了保障,这对于很多年轻律师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在解决年轻律师生存问题的同时,也能够为他们提供成长的机会。对于33万中国律师来说,这既是难得机遇,也是巨大挑战。如何在满足全覆盖需要的前提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也是摆在律师行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司法部推出的另一项改革,同样既是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律师行业的重大利好。

5天后的10月16日,司法部在全国律协举行新闻通气会,发布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了律师调解的四种工作模式:一是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或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工作场所。二是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工作室,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指派律师调解员提供公益性调解服务。三是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律师协会的指导下,组织律师作为调解员,接受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移送,参与矛盾化解和纠纷调解。四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可以将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作为一项律师业务开展,同时可以承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移送的调解案件。

据介绍,开展律师调解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同时,这项改革对于律师行业来说,也是一项创新举措,特别是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对于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具有重大意义。早在2006年,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就成立了全国首家律师调解服务机构——青岛市涉外纠纷律师调解服务中心,此后许多律师事务所也设立了不同专业的律师调解中心。

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或调解中心,不仅能够拓展律师服务领域,还能够提升律师事务所的公信力,在客户群体和社会民众中产生良好的口碑,更能够让律师体验到像法官一样的职业尊荣感。

相信随着此项改革的试点工作和全面铺开,律师行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热潮。依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成立的调解工作室或调解中心,必将在化解法律纠纷的同时,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建设,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

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和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这两项改革举措的出台,标志着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按下了前进键。

曾几何时,包括律师制度改革在内的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整体落后于国家司法改革的总体进程。新一届司法部党组对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不回避、不掩饰,敢于正视、勇于纠错,将任务逐项分解,制订时间表,稳步而又快速推进。在律师制度改革方面,司法部连续推出了多项改革措施,一些长期不能解决或无法推动的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律师行业呈现出利好频出、发展势头强劲的良好局面。

来源:法制网

原标题:司法部连续出台两项改革举措 律师行业迎来重大利好

最新更新时间:10/18 14:04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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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连续出台两项改革举措 律师行业迎来重大利好

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前夕,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出台两项司法改革举措。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和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这两项改革举措的出台,标志着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按下了前进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前夕,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出台两项司法改革举措。这两项改革举措都与律师行业密切相关,我国律师行业将迎来重大利好。

今年国庆长假过后不久,司法部即于10月11日发布消息,对外发布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

《办法》所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内容: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除此之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意味着将通知辩护范围扩大到法院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媒体给予此项改革高度评价: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一大进步,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一方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刑事辩护的全覆盖能够保证每一个受到刑事追究的人都可以平等地得到律师的辩护,这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一个重大进步。曾几何时,我国刑事辩护率低的现实长期存在,刑事辩护率甚至成为一个“不能说的秘密”。因为种种原因,许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得到辩护律师的帮助,他们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通过法律援助和政府采购的方式,推动刑事辩护的全覆盖,第一次实现了人人都能请得起律师的夙愿,彰显了我法治文明的重大进步。

另一方面,对于律师来说,刑事辩护应当成为律师法定业务的呼声终于成为了现实。通过法律援助和政府采购的形式,为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提供了保障,这对于很多年轻律师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在解决年轻律师生存问题的同时,也能够为他们提供成长的机会。对于33万中国律师来说,这既是难得机遇,也是巨大挑战。如何在满足全覆盖需要的前提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也是摆在律师行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司法部推出的另一项改革,同样既是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律师行业的重大利好。

5天后的10月16日,司法部在全国律协举行新闻通气会,发布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了律师调解的四种工作模式:一是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或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工作场所。二是在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工作室,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指派律师调解员提供公益性调解服务。三是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律师协会的指导下,组织律师作为调解员,接受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移送,参与矛盾化解和纠纷调解。四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可以将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作为一项律师业务开展,同时可以承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移送的调解案件。

据介绍,开展律师调解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同时,这项改革对于律师行业来说,也是一项创新举措,特别是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对于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具有重大意义。早在2006年,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就成立了全国首家律师调解服务机构——青岛市涉外纠纷律师调解服务中心,此后许多律师事务所也设立了不同专业的律师调解中心。

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或调解中心,不仅能够拓展律师服务领域,还能够提升律师事务所的公信力,在客户群体和社会民众中产生良好的口碑,更能够让律师体验到像法官一样的职业尊荣感。

相信随着此项改革的试点工作和全面铺开,律师行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热潮。依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成立的调解工作室或调解中心,必将在化解法律纠纷的同时,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建设,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

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和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这两项改革举措的出台,标志着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按下了前进键。

曾几何时,包括律师制度改革在内的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整体落后于国家司法改革的总体进程。新一届司法部党组对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不回避、不掩饰,敢于正视、勇于纠错,将任务逐项分解,制订时间表,稳步而又快速推进。在律师制度改革方面,司法部连续推出了多项改革措施,一些长期不能解决或无法推动的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律师行业呈现出利好频出、发展势头强劲的良好局面。

来源:法制网

原标题:司法部连续出台两项改革举措 律师行业迎来重大利好

最新更新时间:10/18 14:04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