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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信刷单遭遇多法群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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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信刷单遭遇多法群狙

多部法律法规中对炒信行为的责任规定存有一定竞合的问题,这就导致存在同一位阶的法如何适用的问题,立法时应考虑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

作者: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电商立法进程再提速。

继去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后,电子商务法草案于10月3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目前该法律草案修改的比较成熟,为顺应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进转型升级,建议尽快修改完善该法,争取在本届人大能够通过。

相较于一审稿,这部与网购息息相关的法律草案二审稿有哪些修改的亮点值得关注呢?

大部分个人网店需要工商登记

草案一审时,“个人开网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被热议。

一审稿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彼时,不少观点指出,一审稿免于工商登记的范围过窄,不利于电子商务发展。

有鉴于此,草案二审稿对“但书”(法律条文中的一种特定句式,是对前文所作规定的转折、例外、限制、补充或附加条件的文字)的内容作出修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

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专家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认为,二审稿以行为属性作判断标准对豁免项目表述的调整,表达上更为准确。如果经营属性不属于豁免情形,就应产生登记义务和随之而来的纳税义务。新增的“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扩大了豁免范围。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国家鼓励电商扶贫的号召下,越来越多的电商开设了扶贫频道,帮助贫困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手工业产品等。例如,唯品会推出了唯爱工坊,帮助土族阿妈的盘绣、白族妈妈的扎染等产品实现市场化。

“按照二审稿,这些贫困者销售自制品的行为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而其他通过微信、微博、淘宝销售商品营利的个人微商、网店主大多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不排除会有一些企业以个人豁免商品名义注册来躲避监管,建议二审稿在豁免范围中增加量的要求,换言之,销售豁免产品也需要在一定规模以下才能免于工商登记,因为有些自产农副产品、手工业产品的销售规模也可能达到上千万元。

此外,在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主任蔡海宁看来,目前,对自产农副产品如何界定并没有具体规定,很容易被利用打擦边球,需要在相关配套实施细则中给出标准。

刷单炒信被多部法律禁止

“2016年,阿里巴巴识别信用炒作相关网站179个,发现微信、QQ、YY等社交软件专门从事信用炒作的群组有5060个;阿里巴巴已配合执法部门连续查处了整点抢、牛刷刷、领啦网、蓝天碧水、蓝天网等大型炒信平台。”这是《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年报》披露的内容。

而这一报告只是包括阿里巴巴在内的众多电商平台抵制刷单、炒信乱象的一个缩影,除了平台方的努力外,刷单、炒信也被立法明文禁止。

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将刷单、炒信列入禁止范围,规定若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规定也指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行为,属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刷单炒信兼具违约、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行为性质,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还会触犯刑法。”蔡海宁指出。

今年6月,全国“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宣判,被告人李某因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牟取利益,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多部法律法规中对炒信行为的责任规定存有一定竞合的问题,例如,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上限和下限问题没有统一,这就导致存在同一位阶的法如何适用的问题。”阿拉木斯建议,立法时应考虑与其他部门法衔接的问题。

此外,按照草案二审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高低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此前在《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中就有对竞价排名的规制,草案亦对此作出规定,显示出对搜索平台的强监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蔡海宁分析说。

强化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

对于电商平台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草案二审稿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二审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损害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而在此前的一审稿中,相关表述为电子商务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

“草案二审稿将‘明知’修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修改强化了平台对平台上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情形的一般性的注意义务。因为实践中很难认定平台是否‘明知’,但可以根据平台的技术能力、监控手段,先前是否发生过侵权案例等因素,来认定平台是否‘应当知道’。”薛军认为,草案二审稿强化了平台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

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李元平表示,在监管中发现,相对线下产品而言,网购产品存在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假冒伪劣比例较高、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消费者投诉率较高“四高”问题。

“消费者投诉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维权不畅,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发现售假后需要提供证据,比如品牌方出具的真假鉴定凭证、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工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而这类证据即使能够取得周期也会很长,导致消费者维权陷入死胡同。”蔡海宁指出,二审稿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平台责任,在消费者不足以自力救济的情况下,依靠平台的力量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对于恶意打假,二审稿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因通知错误给平台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国内首例电商平台状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案已立案,因杭州网卫科技公司在阿里巴巴平台上恶意投诉数千个卖家,阿里巴巴将其告上法庭。据阿里巴巴披露,从2015年年初到2016年,有数千商家、超过20000个商品链接遭到杭州网卫科技公司虚假投诉,给商家造成上千万元经济损失。

“草案二审稿的规定有利于打击通过‘假举报’打击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阿拉木斯说道。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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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信刷单遭遇多法群狙

多部法律法规中对炒信行为的责任规定存有一定竞合的问题,这就导致存在同一位阶的法如何适用的问题,立法时应考虑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

作者: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电商立法进程再提速。

继去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后,电子商务法草案于10月3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目前该法律草案修改的比较成熟,为顺应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进转型升级,建议尽快修改完善该法,争取在本届人大能够通过。

相较于一审稿,这部与网购息息相关的法律草案二审稿有哪些修改的亮点值得关注呢?

大部分个人网店需要工商登记

草案一审时,“个人开网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被热议。

一审稿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彼时,不少观点指出,一审稿免于工商登记的范围过窄,不利于电子商务发展。

有鉴于此,草案二审稿对“但书”(法律条文中的一种特定句式,是对前文所作规定的转折、例外、限制、补充或附加条件的文字)的内容作出修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

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专家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认为,二审稿以行为属性作判断标准对豁免项目表述的调整,表达上更为准确。如果经营属性不属于豁免情形,就应产生登记义务和随之而来的纳税义务。新增的“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扩大了豁免范围。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国家鼓励电商扶贫的号召下,越来越多的电商开设了扶贫频道,帮助贫困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手工业产品等。例如,唯品会推出了唯爱工坊,帮助土族阿妈的盘绣、白族妈妈的扎染等产品实现市场化。

“按照二审稿,这些贫困者销售自制品的行为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而其他通过微信、微博、淘宝销售商品营利的个人微商、网店主大多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不排除会有一些企业以个人豁免商品名义注册来躲避监管,建议二审稿在豁免范围中增加量的要求,换言之,销售豁免产品也需要在一定规模以下才能免于工商登记,因为有些自产农副产品、手工业产品的销售规模也可能达到上千万元。

此外,在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主任蔡海宁看来,目前,对自产农副产品如何界定并没有具体规定,很容易被利用打擦边球,需要在相关配套实施细则中给出标准。

刷单炒信被多部法律禁止

“2016年,阿里巴巴识别信用炒作相关网站179个,发现微信、QQ、YY等社交软件专门从事信用炒作的群组有5060个;阿里巴巴已配合执法部门连续查处了整点抢、牛刷刷、领啦网、蓝天碧水、蓝天网等大型炒信平台。”这是《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年报》披露的内容。

而这一报告只是包括阿里巴巴在内的众多电商平台抵制刷单、炒信乱象的一个缩影,除了平台方的努力外,刷单、炒信也被立法明文禁止。

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将刷单、炒信列入禁止范围,规定若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规定也指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行为,属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刷单炒信兼具违约、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行为性质,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还会触犯刑法。”蔡海宁指出。

今年6月,全国“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宣判,被告人李某因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牟取利益,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多部法律法规中对炒信行为的责任规定存有一定竞合的问题,例如,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上限和下限问题没有统一,这就导致存在同一位阶的法如何适用的问题。”阿拉木斯建议,立法时应考虑与其他部门法衔接的问题。

此外,按照草案二审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高低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此前在《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中就有对竞价排名的规制,草案亦对此作出规定,显示出对搜索平台的强监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蔡海宁分析说。

强化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

对于电商平台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草案二审稿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二审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损害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而在此前的一审稿中,相关表述为电子商务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

“草案二审稿将‘明知’修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修改强化了平台对平台上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情形的一般性的注意义务。因为实践中很难认定平台是否‘明知’,但可以根据平台的技术能力、监控手段,先前是否发生过侵权案例等因素,来认定平台是否‘应当知道’。”薛军认为,草案二审稿强化了平台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

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李元平表示,在监管中发现,相对线下产品而言,网购产品存在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假冒伪劣比例较高、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消费者投诉率较高“四高”问题。

“消费者投诉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维权不畅,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发现售假后需要提供证据,比如品牌方出具的真假鉴定凭证、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工商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而这类证据即使能够取得周期也会很长,导致消费者维权陷入死胡同。”蔡海宁指出,二审稿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平台责任,在消费者不足以自力救济的情况下,依靠平台的力量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对于恶意打假,二审稿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因通知错误给平台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国内首例电商平台状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案已立案,因杭州网卫科技公司在阿里巴巴平台上恶意投诉数千个卖家,阿里巴巴将其告上法庭。据阿里巴巴披露,从2015年年初到2016年,有数千商家、超过20000个商品链接遭到杭州网卫科技公司虚假投诉,给商家造成上千万元经济损失。

“草案二审稿的规定有利于打击通过‘假举报’打击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阿拉木斯说道。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