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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评论】校园群发肺结核:善后的第一要义是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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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评论】校园群发肺结核:善后的第一要义是公开透明

在公共事件的处理上,不弄清楚疫情是如何爆发的,不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就无法避免类似事故再一次发生。公开、透明是善后工作的第一要义,唯有如此才能消除恐慌和猜疑,避免谣言满天飞。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有新闻报道称,湖南省桃江县第四中学群发结核病,多位学生来自同一班级。报道将原因直指“学校和当地疾控中心长达一年的忽视和掩盖”。

11月16日,桃江县县委宣传部发布《桃江县有效处置学生肺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文中指出,2017年8月19日,桃江县第四中学发生肺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截至11月15日,近90%的患病学生已经复学或者可以复学。当地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患病人数暂时无法告知。

患病人数无法告知令人难以理解。如果事态真的已经控制下来,那么准确掌握患病人数是基本要求,否则何谈“有效处置”?那么官方掌握的数字,又有什么道理秘不示人呢?对于公共卫生事件来讲,公开、透明是善后工作的第一要义,唯有如此才能消除恐慌和猜疑,避免谣言满天飞。

此外,《桃江县有效处置学生肺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一文主要介绍了当地工作的四个方向:开展治疗,疫情防控,疏导关爱,宣传引导。无疑这些事情都十分重要,但还不够。缺失的是调查、追责这两个关键环节。不弄清楚疫情是如何爆发的,不对责任人进行追责,以儆效尤,就无法避免类似事故再一次发生,也无法平息公众的怒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而肺结核属于乙类传染病的一种,这就意味着当地学校在发现有同学感染上肺结核时,是具有报告义务的。

而学校由于人流密集,是传染病高发地带,这本是常识。比如北京市海淀区是高校密集区,该区每年的肺结核病人中,50%以上是在校大学生。对此有关部门早有防范。国家卫生计生委与教育部下发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有十分详细的规定。

《工作规范》规定,中小学校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落实晨检工作,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对因病缺勤学生,如怀疑为肺结核,应该及时报告,并进行追踪。对学校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和汇总分析。

相关的法律和规范都设置了多道防火阀,如果当地学校尽到了报告义务,且严格执行《工作规范》的话,是不可能出现一个班级几十例肺结核这种极端情况的。校方和当地疾控中心如果没有刻意隐瞒,也肯定存在工作疏漏。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在拿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开玩笑。

媒体报道中仍有诸多疑点有待回应。比如报道称,传染由一位早前患有肺结核的同学引起,该同学从未缺课,班主任甚至夸奖他带病坚持学习,值得效仿。还有老师表示校长说“不死人,不放假”。此外,网络上有些自称该校学生的网友爆料,校方一直压制他们对外发声。这些情况是否属实,应该有个说法。

真相仍未全部浮出水面,但这是一起十分恶劣的公共卫生事件当无疑义,而且其中必然有人为原因。查清原因,揪出责任人,依法严惩,堵住制度漏洞,这些都是必须做的。

(本文作者系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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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评论】校园群发肺结核:善后的第一要义是公开透明

在公共事件的处理上,不弄清楚疫情是如何爆发的,不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就无法避免类似事故再一次发生。公开、透明是善后工作的第一要义,唯有如此才能消除恐慌和猜疑,避免谣言满天飞。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有新闻报道称,湖南省桃江县第四中学群发结核病,多位学生来自同一班级。报道将原因直指“学校和当地疾控中心长达一年的忽视和掩盖”。

11月16日,桃江县县委宣传部发布《桃江县有效处置学生肺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文中指出,2017年8月19日,桃江县第四中学发生肺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截至11月15日,近90%的患病学生已经复学或者可以复学。当地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患病人数暂时无法告知。

患病人数无法告知令人难以理解。如果事态真的已经控制下来,那么准确掌握患病人数是基本要求,否则何谈“有效处置”?那么官方掌握的数字,又有什么道理秘不示人呢?对于公共卫生事件来讲,公开、透明是善后工作的第一要义,唯有如此才能消除恐慌和猜疑,避免谣言满天飞。

此外,《桃江县有效处置学生肺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一文主要介绍了当地工作的四个方向:开展治疗,疫情防控,疏导关爱,宣传引导。无疑这些事情都十分重要,但还不够。缺失的是调查、追责这两个关键环节。不弄清楚疫情是如何爆发的,不对责任人进行追责,以儆效尤,就无法避免类似事故再一次发生,也无法平息公众的怒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而肺结核属于乙类传染病的一种,这就意味着当地学校在发现有同学感染上肺结核时,是具有报告义务的。

而学校由于人流密集,是传染病高发地带,这本是常识。比如北京市海淀区是高校密集区,该区每年的肺结核病人中,50%以上是在校大学生。对此有关部门早有防范。国家卫生计生委与教育部下发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有十分详细的规定。

《工作规范》规定,中小学校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落实晨检工作,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对因病缺勤学生,如怀疑为肺结核,应该及时报告,并进行追踪。对学校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和汇总分析。

相关的法律和规范都设置了多道防火阀,如果当地学校尽到了报告义务,且严格执行《工作规范》的话,是不可能出现一个班级几十例肺结核这种极端情况的。校方和当地疾控中心如果没有刻意隐瞒,也肯定存在工作疏漏。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在拿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开玩笑。

媒体报道中仍有诸多疑点有待回应。比如报道称,传染由一位早前患有肺结核的同学引起,该同学从未缺课,班主任甚至夸奖他带病坚持学习,值得效仿。还有老师表示校长说“不死人,不放假”。此外,网络上有些自称该校学生的网友爆料,校方一直压制他们对外发声。这些情况是否属实,应该有个说法。

真相仍未全部浮出水面,但这是一起十分恶劣的公共卫生事件当无疑义,而且其中必然有人为原因。查清原因,揪出责任人,依法严惩,堵住制度漏洞,这些都是必须做的。

(本文作者系媒体人)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