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周远案”再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 20年后彻底脱罪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周远案”再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 20年后彻底脱罪

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对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一案再审公开宣判,新疆高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对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一案再审公开宣判,新疆高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

周远案始于1991年。当时,新疆伊宁市不断发生侵害女性的恶性事件,有人深夜潜入民宅或学校,趁女性熟睡时用剪刀剪破内裤,持利器刺伤女性下体。由于警方一直未能破案,累计案件多达几十起。

1997年5月16日,伊宁市第三中学女生宿舍又发生类似事件。次日,27岁的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经警方审讯后,周远认罪。检方起诉,从1994年9月至1997年5月发生的八起伤害女性事件都为周远所为。

1998年8月,周远被伊犁地区中级法院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周远案一审期间,一个名叫霍勇的疑犯被警方抓获。霍勇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虽然霍勇承认了34起女性伤害案件,但检方只对霍勇公诉了7起,并且这7起案件作案时间均在周远被抓之后。1999年,霍勇被判处死刑,随后被执行枪决。

由于疑似真凶出现,周远的家人开始向当地警方和法院申请重审。1999年4月8日,伊宁中院做出第二次判决,周远由死缓改为无期,周远不服再次提起上诉。1999年5月12日,新疆高院再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2000年11月9日,经过“两次退案”“三次审理”,新疆高院终审判决周远无期徒刑,将认定的犯罪事实由七起改为五起。

在此期间,周远的家人一直坚持为其申诉。

2010年3月,新疆高院决定再审此案。2011年12月,新疆高院再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但将原审判决认定的周远所犯五起犯罪事实改为两起,两罪并罚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2年5月,服刑十五年的周远刑满释放,开始和母亲李碧贞一起申诉。2013年7月18日,最高法院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审查此案。

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经审查认为,新疆高院2011年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周远有期徒刑15年的再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对周远案第二次启动再审。

2017年8月25日,周远案在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审理。周远案代理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兴曾对媒体表示,庭审进行的很顺利,两个多小时时间里,主要是检方发表意见,辩方的意见作为补充,控辩双方基本没有分歧,控方检察官也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界面新闻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新疆高院认为,原审认定原审被告人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直接证据只有周远的有罪供述,缺少能够锁定周远作案的客观证据;周远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得不到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真实性、可靠性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1月30日,蒙冤20年的周远终于被改判无罪。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周远案”再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 20年后彻底脱罪

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对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一案再审公开宣判,新疆高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对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一案再审公开宣判,新疆高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

周远案始于1991年。当时,新疆伊宁市不断发生侵害女性的恶性事件,有人深夜潜入民宅或学校,趁女性熟睡时用剪刀剪破内裤,持利器刺伤女性下体。由于警方一直未能破案,累计案件多达几十起。

1997年5月16日,伊宁市第三中学女生宿舍又发生类似事件。次日,27岁的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经警方审讯后,周远认罪。检方起诉,从1994年9月至1997年5月发生的八起伤害女性事件都为周远所为。

1998年8月,周远被伊犁地区中级法院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周远案一审期间,一个名叫霍勇的疑犯被警方抓获。霍勇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虽然霍勇承认了34起女性伤害案件,但检方只对霍勇公诉了7起,并且这7起案件作案时间均在周远被抓之后。1999年,霍勇被判处死刑,随后被执行枪决。

由于疑似真凶出现,周远的家人开始向当地警方和法院申请重审。1999年4月8日,伊宁中院做出第二次判决,周远由死缓改为无期,周远不服再次提起上诉。1999年5月12日,新疆高院再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2000年11月9日,经过“两次退案”“三次审理”,新疆高院终审判决周远无期徒刑,将认定的犯罪事实由七起改为五起。

在此期间,周远的家人一直坚持为其申诉。

2010年3月,新疆高院决定再审此案。2011年12月,新疆高院再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但将原审判决认定的周远所犯五起犯罪事实改为两起,两罪并罚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2年5月,服刑十五年的周远刑满释放,开始和母亲李碧贞一起申诉。2013年7月18日,最高法院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审查此案。

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经审查认为,新疆高院2011年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周远有期徒刑15年的再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对周远案第二次启动再审。

2017年8月25日,周远案在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审理。周远案代理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兴曾对媒体表示,庭审进行的很顺利,两个多小时时间里,主要是检方发表意见,辩方的意见作为补充,控辩双方基本没有分歧,控方检察官也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界面新闻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新疆高院认为,原审认定原审被告人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直接证据只有周远的有罪供述,缺少能够锁定周远作案的客观证据;周远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得不到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真实性、可靠性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1月30日,蒙冤20年的周远终于被改判无罪。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