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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企业年金办法出台:缴费上限下调 可操作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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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企业年金办法出台:缴费上限下调 可操作性增强

企业缴费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调整为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调整为12%。

2017年12月9日,海南琼海市,老人在万泉河广场健身。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作为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近年来面临扩面速度下滑的尴尬局面。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两部委公布了一系列调整后的政策,试图夯实企业年金的增长基础。

12月22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和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相比,最新的缴费率分别降低了0.33和4.67个百分点。

新办法还规定,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对界面新闻表示,从调整缴纳上限来看,新办法是与2015年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相衔接。因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性质也是补充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的性质相同,统一缴费率也是一视同仁。

至于将企业缴费进入职工年金个人账户的金额限定为平均额的5倍,郑春荣指出,这是避免贫富悬殊过大。“在此之前上海总工会曾做过一个调查,严厉批评了企业年金分配不公的问题,部分建立年金的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差距过大。”他在采访中说。

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出台拉开了全国范围内建立企业年金的大幕。而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等配套政策逐步施行,确立了中国信托型企业年金的制度框架。

不过,近年来企业年金的扩面却几近停滞。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企业年金参加企业数和职工数分别同比增长1.06%和0.39%,增幅均处于近十年来最低值。2324.75万的参保职工数在4.1亿城镇就业人员中仅占5.6%。2016年,企业年金全年投资收益仅296.15亿元,同比减少60.72%,全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仅3.03%,远低于近十年7.57%的平均值,创2012年以来的新低。

“企业年金参与最多的就是大型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常规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已经很高,企业就没有能力再缴纳第二支柱了。”郑春荣。

他指出,由于国家对企业年金并没有什么税收激励,因此,企业年金发展速度并不快。另一方面,目前在资本市场上投资股票、债券,价差收入并未课税,股息红利的税率也很低,相对于企业年金,劳动者直接投资股票或者买国债,在税收待遇方面差别并不大。

根据新办法,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并明确了几种例外情形。

目前,企业通常会为缴纳的年金设置归属期,即不让这部分缴费直接进入职工个人账户,而是由企业保留多年,归属期满才拨付到职工个人账户。

郑春荣认为,归属期的提法很有现实意义。“有些企业对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实行不同的归属期,有的归属期甚至被设定为直到职工退休,还有的企业规定,员工在退休前如果跳槽,企业年金就彻底没有了,这都会极大地限制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也伤害了职工的权益。”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成员孙博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发文表示,新方案的出台,对企业而言,实施企业年金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有所增强。一是新增了暂停年金计划缴费和补缴机制,符合企业经营可能面临亏损导致年金缴费困难的实际情况;二是明确了企业缴费可以分年逐步归属个人的政策依据,能发挥企业年金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三是将企业自愿建立改成自主建立,引导企业年金计划的导向更为明确。

“对于职工而言,最新的方案在领取条件上有所放宽,领取方式上增加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方式,总的来说是友好的。不过尽管缴费上限有所调整,但影响相对有限,因为过往年金实践中按照上限缴费的比较少。”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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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企业年金办法出台:缴费上限下调 可操作性增强

企业缴费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调整为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调整为12%。

2017年12月9日,海南琼海市,老人在万泉河广场健身。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作为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近年来面临扩面速度下滑的尴尬局面。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两部委公布了一系列调整后的政策,试图夯实企业年金的增长基础。

12月22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和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相比,最新的缴费率分别降低了0.33和4.67个百分点。

新办法还规定,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对界面新闻表示,从调整缴纳上限来看,新办法是与2015年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相衔接。因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性质也是补充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的性质相同,统一缴费率也是一视同仁。

至于将企业缴费进入职工年金个人账户的金额限定为平均额的5倍,郑春荣指出,这是避免贫富悬殊过大。“在此之前上海总工会曾做过一个调查,严厉批评了企业年金分配不公的问题,部分建立年金的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差距过大。”他在采访中说。

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出台拉开了全国范围内建立企业年金的大幕。而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等配套政策逐步施行,确立了中国信托型企业年金的制度框架。

不过,近年来企业年金的扩面却几近停滞。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企业年金参加企业数和职工数分别同比增长1.06%和0.39%,增幅均处于近十年来最低值。2324.75万的参保职工数在4.1亿城镇就业人员中仅占5.6%。2016年,企业年金全年投资收益仅296.15亿元,同比减少60.72%,全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仅3.03%,远低于近十年7.57%的平均值,创2012年以来的新低。

“企业年金参与最多的就是大型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常规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已经很高,企业就没有能力再缴纳第二支柱了。”郑春荣。

他指出,由于国家对企业年金并没有什么税收激励,因此,企业年金发展速度并不快。另一方面,目前在资本市场上投资股票、债券,价差收入并未课税,股息红利的税率也很低,相对于企业年金,劳动者直接投资股票或者买国债,在税收待遇方面差别并不大。

根据新办法,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并明确了几种例外情形。

目前,企业通常会为缴纳的年金设置归属期,即不让这部分缴费直接进入职工个人账户,而是由企业保留多年,归属期满才拨付到职工个人账户。

郑春荣认为,归属期的提法很有现实意义。“有些企业对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实行不同的归属期,有的归属期甚至被设定为直到职工退休,还有的企业规定,员工在退休前如果跳槽,企业年金就彻底没有了,这都会极大地限制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也伤害了职工的权益。”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成员孙博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发文表示,新方案的出台,对企业而言,实施企业年金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有所增强。一是新增了暂停年金计划缴费和补缴机制,符合企业经营可能面临亏损导致年金缴费困难的实际情况;二是明确了企业缴费可以分年逐步归属个人的政策依据,能发挥企业年金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三是将企业自愿建立改成自主建立,引导企业年金计划的导向更为明确。

“对于职工而言,最新的方案在领取条件上有所放宽,领取方式上增加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方式,总的来说是友好的。不过尽管缴费上限有所调整,但影响相对有限,因为过往年金实践中按照上限缴费的比较少。”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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