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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规模村镇银行将有大变化 涉农企业有望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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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规模村镇银行将有大变化 涉农企业有望入股

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发展普惠金融和实施金融扶贫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生力军。

银监会1月12日发布《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投资管理模式。

作为立足县域、支农支小的专业化社区型银行,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发展普惠金融和实施金融扶贫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生力军。

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567家,中西部地区组建占比65%;村镇银行县(市、旗)覆盖率达到67%,其中覆盖了411个国定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已开业的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3万亿元,向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合计占比92.1%。

为加快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从完善准入政策、加强定位监管、加强风险监管三个层面,银监会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监管政策的具体要求。

自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初期,银监会就提出了“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挂钩”的“三挂钩”政策,此次《通知》重申了老少边穷地区视同西部地区,河北、辽宁、海南三省视同中西部省份,新疆所有县市视同国定贫困县等现有政策,同时考虑到不同省份的实际情况,增加了连片特困地区执行与国定贫困县相同的挂钩政策,以及青海所有县市视同国定贫困县等特殊倾斜政策。

随着组建村镇银行数量增加,现行管理模式(例如指定部门管理、成立事业部管理等方式)跨部门协调难度大、管理成本高问题比较突出,已经难以适应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需要。因此,有必要搭建专门的中后台服务平台,针对服务对象和风险特点为村镇银行“量身定制”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

与现行管理模式相比,投资管理行模式优势显著。

一、作为独立法人,能够更好统筹集中优势资源,提高管理服务效率,解决中后台服务短板。

二、有利于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入股。在商业银行持股比例不低于15%的前提下,《通知》要求投资管理行优先引进优质涉农企业投资入股,从而扩大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村镇银行的渠道。

三、投资管理行能够针对村镇银行特点,建立专门的风险识别、监测、处置以及流动性支持等制度安排,构建“小法人、大平台”机制,形成规模效应,提升村镇银行管理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投资管理行模式遵循“先试点、后推开”的实施原则。优先选择“优质”主发起人开展试点:设立村镇银行数量较多、经营管理和服务良好、具有继续设立村镇银行意愿。同时根据主发起人类型,分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银行参与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已投资一定数量且所设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可以新设或者选择1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投资管理行。采取新设方式的,应履行村镇银行设立的行政许可程序。采取选择1家村镇银行方式的,应履行村镇银行相关变更事项的行政许可程序。

《通知》提出了三个方面具体要求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定位监管,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村镇银行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和社区银行的基本特性,防止业务发展“离农脱小”。

二、强化支农支小战略定力,加快完善服务网络体系,创新个性化、本地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

三、支持村镇银行开办新业务,促进拓宽支农支小资金来源渠道,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地区倾斜。

同时要求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把防控村镇银行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督促村镇银行强化风险管理,并且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抓好村镇银行合规监管,依法从严处罚。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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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规模村镇银行将有大变化 涉农企业有望入股

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发展普惠金融和实施金融扶贫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生力军。

银监会1月12日发布《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投资管理模式。

作为立足县域、支农支小的专业化社区型银行,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发展普惠金融和实施金融扶贫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生力军。

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567家,中西部地区组建占比65%;村镇银行县(市、旗)覆盖率达到67%,其中覆盖了411个国定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已开业的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3万亿元,向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合计占比92.1%。

为加快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从完善准入政策、加强定位监管、加强风险监管三个层面,银监会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监管政策的具体要求。

自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初期,银监会就提出了“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挂钩”的“三挂钩”政策,此次《通知》重申了老少边穷地区视同西部地区,河北、辽宁、海南三省视同中西部省份,新疆所有县市视同国定贫困县等现有政策,同时考虑到不同省份的实际情况,增加了连片特困地区执行与国定贫困县相同的挂钩政策,以及青海所有县市视同国定贫困县等特殊倾斜政策。

随着组建村镇银行数量增加,现行管理模式(例如指定部门管理、成立事业部管理等方式)跨部门协调难度大、管理成本高问题比较突出,已经难以适应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需要。因此,有必要搭建专门的中后台服务平台,针对服务对象和风险特点为村镇银行“量身定制”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

与现行管理模式相比,投资管理行模式优势显著。

一、作为独立法人,能够更好统筹集中优势资源,提高管理服务效率,解决中后台服务短板。

二、有利于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入股。在商业银行持股比例不低于15%的前提下,《通知》要求投资管理行优先引进优质涉农企业投资入股,从而扩大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村镇银行的渠道。

三、投资管理行能够针对村镇银行特点,建立专门的风险识别、监测、处置以及流动性支持等制度安排,构建“小法人、大平台”机制,形成规模效应,提升村镇银行管理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投资管理行模式遵循“先试点、后推开”的实施原则。优先选择“优质”主发起人开展试点:设立村镇银行数量较多、经营管理和服务良好、具有继续设立村镇银行意愿。同时根据主发起人类型,分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银行参与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已投资一定数量且所设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可以新设或者选择1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投资管理行。采取新设方式的,应履行村镇银行设立的行政许可程序。采取选择1家村镇银行方式的,应履行村镇银行相关变更事项的行政许可程序。

《通知》提出了三个方面具体要求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定位监管,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村镇银行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和社区银行的基本特性,防止业务发展“离农脱小”。

二、强化支农支小战略定力,加快完善服务网络体系,创新个性化、本地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

三、支持村镇银行开办新业务,促进拓宽支农支小资金来源渠道,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地区倾斜。

同时要求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把防控村镇银行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督促村镇银行强化风险管理,并且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抓好村镇银行合规监管,依法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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