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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套现获利存非法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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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套现获利存非法经营风险

未经批准虚构交易转移资金获利构成非法经营罪。

作者:法治周末记者 战海峰 发自重庆

“使用‘花呗’购物申请退款;找商家或中介帮忙;利用二维码连刷”不论是搜索引擎,还是微信、QQ等社交平台,输入“花呗提现”类似字样,搜出如何套现的广告不计其数。

甚至在一些电商发达的沿海地区,路边随处可见的零售小店都贴有“花呗”套现业务的字样。

线上线下如此泛滥的套现广告让需求者误以为用“花呗”套现只是一种技巧手段,不会违反相关法律。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近日,备受各界关注的全国首例“花呗”套现案一审宣判:认定杜某某帮助他人利用“花呗”套现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行为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杜某某如何助人套现盈利?“花呗”采取何种措施防治套现?收取手续费为何构成非法经营罪?该案的判决对此类犯罪行为有何震慑力?日前,法治周末记者相继走进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法院以及蚂蚁金服进行了调查采访。

“花呗”支付后扣除“手续费”转账给套现者

2014年下半年,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发的小额信贷产品“花呗”上线运营,其特点是用户在淘宝、天猫和部分外部商家消费时,可选择由“花呗”先行垫付货款,随后只要在规定的还款日之前向“花呗”偿还欠款,就无需支付利息及其他费用,但其不具备直接提取现金的功能。

2015年7月,被告人杜某某及其同伙共谋串通淘宝用户,在淘宝网上店铺虚构商品交易,利用“花呗”为淘宝用户套现,并从中收取手续费。

具体是如何实施的呢?据悉,杜某某等人向他人购得多家可以使用“花呗”支付的淘宝店铺,后通过中介人员将店铺的链接发送给意图套现的淘宝用户,淘宝用户则根据其套现的金额点击链接购买同等价值的商品,同时申请由“蚂蚁花呗”支付货款。

杜某某等人所掌控的淘宝店铺的支付宝账户在收到货款后,淘宝用户在无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即在购物页面先确认收货随即再申请退货,杜某某等人扣除7%至10%的手续费后,将剩余的款项转入用户的支付宝账户。杜某某等人所获取的手续费,除一部分支付给介绍套现者的中介人员外,余款会再进行内部分配。

判决书披露的信息显示,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3日,杜某某等人购得“阿斌8822”“心心相印潮尚馆”“大祥小祥大大祥”“值得一饰潮尚馆”等淘宝网上店铺后,通过中介人员串通多名淘宝用户,虚构交易2500余笔,利用“蚂蚁花呗”套取470余万元,其中,杜某某最终获利6000余元。

2016年8月3日,被告人杜某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

数十万笔可疑交易被拦挽损数亿

蚂蚁金服最初是如何发现这起“花呗”套现案的线索的呢?

“每一笔‘花呗’交易背后,都有智能风控大脑的保护。无论是买家、卖家还是中介,套现参与者的仿真交易都会被反套现模型的监测记录下来。”蚂蚁金服安全管理部总监祝志晓告诉记者,杜某某的这些异常交易就是触发了模型预警。

随后,经过人工梳理、验证,蚂蚁金服确认杜某某确实在从事花呗套现业务,且已经累计一定金额。随后立刻向重庆警方报案。

祝志晓透露,实际上,在打击利用“花呗”非法套现及诈骗方面,依托蚂蚁金服的风控体系,“花呗”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反套现、反诈骗体系。

面对新型网络套现,蚂蚁花呗布下了三道防火墙:基于海量数据的智能风控大脑、反欺诈决策引擎以及合作伙伴的联防联控机制;截至目前,蚂蚁金服共清理了近万家涉嫌套现和套现诈骗的商家。这三道防火墙已经拦截了数十万笔可疑交易,阻止了数亿元的损失。

祝志晓介绍,作为一款互联网在线消费金融产品,从功能上来说,“花呗”类似于一张虚拟信用卡,但只能用于线上线下的定向消费,不允许提现。

然而,随着“花呗”业务市场的发展,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该产品进行非法套现。各个环节的不法分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俨然已经形成了一条黑色利益产业链。

这些黑色产业链在电商发达的个别地区更为猖獗。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杜某某来自沿海某省的一个村子,大部分村民都在淘宝网从事经营业务,这些都为杜某某帮助他人套现盈利提供了便利。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案主要的套现群体为学生及初入社会的年轻人。尽管授信额度只有一两千元,套现过程中又被收取所谓的手续费,但“花呗”还是成为这些群体套取现金的“便捷”方式。

未经批准虚构交易转移资金获利构成非法经营罪

庭审中,杜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护人提出杜某某的行为不属于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公诉科金融犯罪办案团队检察官助理蔡明洋也表示,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杜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这就涉及到对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如何理解,以及行为的非法性如何体现两个问题。

蔡明洋认为,利用“花呗”通过虚假交易套现,实质上是一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本案中,杜某某等人进行的商品交易,没有真实的商品,款项从“花呗”支付到淘宝网上店铺、再结算到淘宝用户,这其中的资金转移过程实质上属于资金支付结算。杜某某没有通过正常经营淘宝店铺赚取利润,而是专门收取“花呗”垫付的货款进而转移给套现者,并通过赚取套现手续费这种特殊的经营方式牟利,其行为具有经营性特征。

该案承办法官黄亚表示,杜某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交易,将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直接支付给淘宝用户,并从中获利,系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对被告人杜某某违法所得6000元予以继续追缴。目前,判决已生效。

“此次全国首例‘花呗’套现非法经营案的宣判,对于打击刷单、套现等黑灰产从业者形成司法判例和有效的震慑态势,净化社会诚信环境。”蚂蚁金服安全管理部总经理邵晓东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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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套现获利存非法经营风险

未经批准虚构交易转移资金获利构成非法经营罪。

作者:法治周末记者 战海峰 发自重庆

“使用‘花呗’购物申请退款;找商家或中介帮忙;利用二维码连刷”不论是搜索引擎,还是微信、QQ等社交平台,输入“花呗提现”类似字样,搜出如何套现的广告不计其数。

甚至在一些电商发达的沿海地区,路边随处可见的零售小店都贴有“花呗”套现业务的字样。

线上线下如此泛滥的套现广告让需求者误以为用“花呗”套现只是一种技巧手段,不会违反相关法律。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近日,备受各界关注的全国首例“花呗”套现案一审宣判:认定杜某某帮助他人利用“花呗”套现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行为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杜某某如何助人套现盈利?“花呗”采取何种措施防治套现?收取手续费为何构成非法经营罪?该案的判决对此类犯罪行为有何震慑力?日前,法治周末记者相继走进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法院以及蚂蚁金服进行了调查采访。

“花呗”支付后扣除“手续费”转账给套现者

2014年下半年,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发的小额信贷产品“花呗”上线运营,其特点是用户在淘宝、天猫和部分外部商家消费时,可选择由“花呗”先行垫付货款,随后只要在规定的还款日之前向“花呗”偿还欠款,就无需支付利息及其他费用,但其不具备直接提取现金的功能。

2015年7月,被告人杜某某及其同伙共谋串通淘宝用户,在淘宝网上店铺虚构商品交易,利用“花呗”为淘宝用户套现,并从中收取手续费。

具体是如何实施的呢?据悉,杜某某等人向他人购得多家可以使用“花呗”支付的淘宝店铺,后通过中介人员将店铺的链接发送给意图套现的淘宝用户,淘宝用户则根据其套现的金额点击链接购买同等价值的商品,同时申请由“蚂蚁花呗”支付货款。

杜某某等人所掌控的淘宝店铺的支付宝账户在收到货款后,淘宝用户在无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即在购物页面先确认收货随即再申请退货,杜某某等人扣除7%至10%的手续费后,将剩余的款项转入用户的支付宝账户。杜某某等人所获取的手续费,除一部分支付给介绍套现者的中介人员外,余款会再进行内部分配。

判决书披露的信息显示,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3日,杜某某等人购得“阿斌8822”“心心相印潮尚馆”“大祥小祥大大祥”“值得一饰潮尚馆”等淘宝网上店铺后,通过中介人员串通多名淘宝用户,虚构交易2500余笔,利用“蚂蚁花呗”套取470余万元,其中,杜某某最终获利6000余元。

2016年8月3日,被告人杜某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

数十万笔可疑交易被拦挽损数亿

蚂蚁金服最初是如何发现这起“花呗”套现案的线索的呢?

“每一笔‘花呗’交易背后,都有智能风控大脑的保护。无论是买家、卖家还是中介,套现参与者的仿真交易都会被反套现模型的监测记录下来。”蚂蚁金服安全管理部总监祝志晓告诉记者,杜某某的这些异常交易就是触发了模型预警。

随后,经过人工梳理、验证,蚂蚁金服确认杜某某确实在从事花呗套现业务,且已经累计一定金额。随后立刻向重庆警方报案。

祝志晓透露,实际上,在打击利用“花呗”非法套现及诈骗方面,依托蚂蚁金服的风控体系,“花呗”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反套现、反诈骗体系。

面对新型网络套现,蚂蚁花呗布下了三道防火墙:基于海量数据的智能风控大脑、反欺诈决策引擎以及合作伙伴的联防联控机制;截至目前,蚂蚁金服共清理了近万家涉嫌套现和套现诈骗的商家。这三道防火墙已经拦截了数十万笔可疑交易,阻止了数亿元的损失。

祝志晓介绍,作为一款互联网在线消费金融产品,从功能上来说,“花呗”类似于一张虚拟信用卡,但只能用于线上线下的定向消费,不允许提现。

然而,随着“花呗”业务市场的发展,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该产品进行非法套现。各个环节的不法分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俨然已经形成了一条黑色利益产业链。

这些黑色产业链在电商发达的个别地区更为猖獗。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杜某某来自沿海某省的一个村子,大部分村民都在淘宝网从事经营业务,这些都为杜某某帮助他人套现盈利提供了便利。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案主要的套现群体为学生及初入社会的年轻人。尽管授信额度只有一两千元,套现过程中又被收取所谓的手续费,但“花呗”还是成为这些群体套取现金的“便捷”方式。

未经批准虚构交易转移资金获利构成非法经营罪

庭审中,杜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护人提出杜某某的行为不属于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公诉科金融犯罪办案团队检察官助理蔡明洋也表示,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杜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这就涉及到对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如何理解,以及行为的非法性如何体现两个问题。

蔡明洋认为,利用“花呗”通过虚假交易套现,实质上是一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本案中,杜某某等人进行的商品交易,没有真实的商品,款项从“花呗”支付到淘宝网上店铺、再结算到淘宝用户,这其中的资金转移过程实质上属于资金支付结算。杜某某没有通过正常经营淘宝店铺赚取利润,而是专门收取“花呗”垫付的货款进而转移给套现者,并通过赚取套现手续费这种特殊的经营方式牟利,其行为具有经营性特征。

该案承办法官黄亚表示,杜某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交易,将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直接支付给淘宝用户,并从中获利,系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对被告人杜某某违法所得6000元予以继续追缴。目前,判决已生效。

“此次全国首例‘花呗’套现非法经营案的宣判,对于打击刷单、套现等黑灰产从业者形成司法判例和有效的震慑态势,净化社会诚信环境。”蚂蚁金服安全管理部总经理邵晓东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