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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转不掉的探矿权”有何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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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转不掉的探矿权”有何隐情?

山西省国土厅认为,神火股份需补足“欠缴”的资源价款才能获准转让探矿权。

祁豆豆

一笔探矿权转让,涉及两家地方国企,牵出多次诉讼仲裁,长达5年纠纷未解……

近日,神火股份因一笔“转不掉的探矿权”引起市场关注,深交所就此发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该探矿权转让及相关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1月17日,神火股份回复称,2017年度该事项无实质性进展。究竟是何原因,导致这项交易成了“老大难”问题,上证报记者独家采访了神火股份相关负责人,以图揭开“转不掉的探矿权”的背后隐情。

开发无望只得转让

神火股份的这一探矿权全称“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2007年7月,神火股份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以5.16亿元取得该探矿权。原计划在2012年前完成该探矿权的探转采项目审批工作,2013年至2016年投资50亿元建成年产600万吨的大型煤矿,并在10年内陆续投资400亿元建成循环经济园区。为此,神火股份还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左权晋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左权晋源”)推进相关规划。

然而,事与愿违。据神火股份公告,由于山西省的产业政策不支持外省企业控股开发煤矿资源,该探矿权的探转采工作一直未能获得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准,致使相关开发规划无法实施。眼看主导开发该探矿权无望,神火股份为盘活资产,只得选择转让该探矿权。

转让无果陷入僵局

经多轮协商谈判,2012年6月,神火股份最终与山西省五大煤炭集团之一的潞安集团达成一致,签订了《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潞安集团以47亿元受让该探矿权,款项拟在4年内分8笔付清,其中定金9.399亿元。然而,这份《转让合同》也开启了神火股份长达5年仍未了结的探矿权转让纠纷。

今年1月12日,深交所对神火股份与潞安集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进行问询,直指公司自2016年年报披露相关仲裁、仲裁反请求等信息后,再未披露关于该案的任何进展。就此,神火股份在1月16日回复时解释:“因2017年度该事项无实质性进展,公司未就该事项的后续情况单独进行信息披露。”

那么,自2012年至今,交易双方长达5年就一笔“转不掉的探矿权”纠缠不清,到底是什么原因?昨日,记者采访了神火股份子公司左权晋源相关负责人兼神火仲裁案的代理人周磊。

据了解,《转让合同》签订后,潞安集团即开始着手探矿权转让及手续办理工作。至2013年1月,山西省国土厅在其网站公示探矿权转让结果,称“无任何异议,无违法违规行为”。但自公示后至今,山西省国土厅却一直未出具探矿权转让审查意见,致使该探矿权至今未能完成转让审批手续。

同时,潞安集团在累计支付了17.4亿元价款后,也停止付款,神火股份与其协商无果,于2015年2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下称“北仲”)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潞安集团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随后,双方即走上了无休止的仲裁、诉讼之路。潞安集团曾向北京三中院申请确认探矿权转让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无效,最终,潞安集团的申请被驳回。北仲也作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然而,潞安集团却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目前,双方纠纷的最新进展仍停留在2016年末,即北京三中院对潞安集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尚未判决。

那么,作为纠纷的导火线,山西省国土厅又为何迟迟不出具审查意见?周磊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山西省国土厅2013年曾在对国土部的回函中建议:“对探矿权重新评估,补缴333资源量(勘探术语,即“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未处置部分价款,并考虑我省(山西)一贯做法,将预测334?资源量(勘探术语,即“预测的资源量”)纳入有偿使用,作为可利用的资源量参加评估,待补缴价款后办理转让手续。”

简言之,山西省国土厅认为,神火股份需补足“欠缴”的资源价款才能获准转让上述探矿权。而记者自周磊处了解到,国土部曾在给北仲的回函中称,据相关规定,“预测的资源量(334?资源量)在现金流量法中不参加评估计算。”

尽管北仲对此已作出终局裁决,但周磊向记者出示的相关文件显示,在山西省国土厅2016年4月向国土部提交的意见中,仍建议对“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普查探矿权”重新评估,对未将333资源量和334?资源量纳入有偿使用(的部分),要求补缴相应价款。

记者注意到的一个细节是,尽管山西省国土厅两次强调应补缴价款,却并未明确提出补缴价款的具体金额。对此,周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神火股份方面也曾对此与山西省国土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沟通,但对方不愿明确具体金额,也令公司颇为费解。

争取和解杳无音讯

对于“转不掉理还乱”的探矿权,周磊向记者表示,神火股份一直积极谋求双方和解,但潞安集团方面对于和解的条件苛刻,令公司无法接受。

据周磊介绍,对于这一探矿权纠纷,国土部也曾委托山西省国土厅出面调解,但潞安集团的和解条件是:不再支付后续的探矿权转让款以及滞纳金等费用,即以其已支付的17.4亿元受让原本作价47亿元的探矿权。对此,记者昨日尝试拨打潞安集团相关负责人及仲裁代理人的手机,但对方手机目前已为空号。

有熟悉煤炭市场的人士向记者解释说,2012年前,煤炭市场行情火爆,资产估值也是水涨船高。然而,2013年后,煤炭市场开始逐渐陷入低迷,资产交易也渐入低谷。神火股份与潞安集团的探矿权交易正值市场出现拐点之时,不排除交易对方对47亿元的作价不再认同。

针对目前的僵持局面,周磊也向记者坦言:“仍将坚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同时,神火股份在最新公告中称,该事项对公司的当期经营成果尚无影响。

来源: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神火股份“转不掉的探矿权”有何隐情

最新更新时间:01/18 09:50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神火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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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转不掉的探矿权”有何隐情?

山西省国土厅认为,神火股份需补足“欠缴”的资源价款才能获准转让探矿权。

祁豆豆

一笔探矿权转让,涉及两家地方国企,牵出多次诉讼仲裁,长达5年纠纷未解……

近日,神火股份因一笔“转不掉的探矿权”引起市场关注,深交所就此发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该探矿权转让及相关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1月17日,神火股份回复称,2017年度该事项无实质性进展。究竟是何原因,导致这项交易成了“老大难”问题,上证报记者独家采访了神火股份相关负责人,以图揭开“转不掉的探矿权”的背后隐情。

开发无望只得转让

神火股份的这一探矿权全称“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2007年7月,神火股份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以5.16亿元取得该探矿权。原计划在2012年前完成该探矿权的探转采项目审批工作,2013年至2016年投资50亿元建成年产600万吨的大型煤矿,并在10年内陆续投资400亿元建成循环经济园区。为此,神火股份还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左权晋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左权晋源”)推进相关规划。

然而,事与愿违。据神火股份公告,由于山西省的产业政策不支持外省企业控股开发煤矿资源,该探矿权的探转采工作一直未能获得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准,致使相关开发规划无法实施。眼看主导开发该探矿权无望,神火股份为盘活资产,只得选择转让该探矿权。

转让无果陷入僵局

经多轮协商谈判,2012年6月,神火股份最终与山西省五大煤炭集团之一的潞安集团达成一致,签订了《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潞安集团以47亿元受让该探矿权,款项拟在4年内分8笔付清,其中定金9.399亿元。然而,这份《转让合同》也开启了神火股份长达5年仍未了结的探矿权转让纠纷。

今年1月12日,深交所对神火股份与潞安集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进行问询,直指公司自2016年年报披露相关仲裁、仲裁反请求等信息后,再未披露关于该案的任何进展。就此,神火股份在1月16日回复时解释:“因2017年度该事项无实质性进展,公司未就该事项的后续情况单独进行信息披露。”

那么,自2012年至今,交易双方长达5年就一笔“转不掉的探矿权”纠缠不清,到底是什么原因?昨日,记者采访了神火股份子公司左权晋源相关负责人兼神火仲裁案的代理人周磊。

据了解,《转让合同》签订后,潞安集团即开始着手探矿权转让及手续办理工作。至2013年1月,山西省国土厅在其网站公示探矿权转让结果,称“无任何异议,无违法违规行为”。但自公示后至今,山西省国土厅却一直未出具探矿权转让审查意见,致使该探矿权至今未能完成转让审批手续。

同时,潞安集团在累计支付了17.4亿元价款后,也停止付款,神火股份与其协商无果,于2015年2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下称“北仲”)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潞安集团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随后,双方即走上了无休止的仲裁、诉讼之路。潞安集团曾向北京三中院申请确认探矿权转让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无效,最终,潞安集团的申请被驳回。北仲也作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然而,潞安集团却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目前,双方纠纷的最新进展仍停留在2016年末,即北京三中院对潞安集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尚未判决。

那么,作为纠纷的导火线,山西省国土厅又为何迟迟不出具审查意见?周磊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山西省国土厅2013年曾在对国土部的回函中建议:“对探矿权重新评估,补缴333资源量(勘探术语,即“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未处置部分价款,并考虑我省(山西)一贯做法,将预测334?资源量(勘探术语,即“预测的资源量”)纳入有偿使用,作为可利用的资源量参加评估,待补缴价款后办理转让手续。”

简言之,山西省国土厅认为,神火股份需补足“欠缴”的资源价款才能获准转让上述探矿权。而记者自周磊处了解到,国土部曾在给北仲的回函中称,据相关规定,“预测的资源量(334?资源量)在现金流量法中不参加评估计算。”

尽管北仲对此已作出终局裁决,但周磊向记者出示的相关文件显示,在山西省国土厅2016年4月向国土部提交的意见中,仍建议对“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普查探矿权”重新评估,对未将333资源量和334?资源量纳入有偿使用(的部分),要求补缴相应价款。

记者注意到的一个细节是,尽管山西省国土厅两次强调应补缴价款,却并未明确提出补缴价款的具体金额。对此,周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神火股份方面也曾对此与山西省国土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沟通,但对方不愿明确具体金额,也令公司颇为费解。

争取和解杳无音讯

对于“转不掉理还乱”的探矿权,周磊向记者表示,神火股份一直积极谋求双方和解,但潞安集团方面对于和解的条件苛刻,令公司无法接受。

据周磊介绍,对于这一探矿权纠纷,国土部也曾委托山西省国土厅出面调解,但潞安集团的和解条件是:不再支付后续的探矿权转让款以及滞纳金等费用,即以其已支付的17.4亿元受让原本作价47亿元的探矿权。对此,记者昨日尝试拨打潞安集团相关负责人及仲裁代理人的手机,但对方手机目前已为空号。

有熟悉煤炭市场的人士向记者解释说,2012年前,煤炭市场行情火爆,资产估值也是水涨船高。然而,2013年后,煤炭市场开始逐渐陷入低迷,资产交易也渐入低谷。神火股份与潞安集团的探矿权交易正值市场出现拐点之时,不排除交易对方对47亿元的作价不再认同。

针对目前的僵持局面,周磊也向记者坦言:“仍将坚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同时,神火股份在最新公告中称,该事项对公司的当期经营成果尚无影响。

来源: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神火股份“转不掉的探矿权”有何隐情

最新更新时间:01/1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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