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三年,106个重点城市的永久基本农田完成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终于得以正式开启。被冠以“永久”二字的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有何区别?又该如何保护?
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以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为目标,确保到2020年,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
从18亿亩的耕地红线,到15.50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为此,社交媒体上曾有声音质疑耕地红线正在“缩水”。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告诉界面新闻记者,18亿亩是我国坚守多年、不可逾越的耕地红线,2017年2月4日,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了到2030年,我国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4.62%,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25亿亩以上。这意味着设定了国土开发强度“红线”,特别是18亿亩耕地红线再次板上钉钉。
郑风田表示,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部分,是中国人民的“口粮田”,针对这些肥沃、优质、生产能力好的耕地,我国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显示,目前,我国优先将城市周边、交通沿线、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设施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将不稳定耕地、劣地、生地、受污染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这使得城市周边平均保护比例上升至60%,做到优质耕地应划尽划。
“划、建、管、补、护”,是《通知》为永久基本农田建立的长效保护机制,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范围划定、建设发展、规划管理、缺失补划、保护考核五个方面提供了纲领性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在解读《通知》时表示,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首先要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和占用。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等经国务院批准占用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有关要求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永久基本农田。
《通知》强调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坚持农地农用,禁止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禁止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以设施农用地为名乱占永久基本农田,合理引导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规划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
近年来,伴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与扩张,城市周边最为肥沃的基本农田屡屡被另作他用,城市的边界线不断模糊。郑风田表示,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三年来进展缓慢,是因为地方各级政府在权衡土地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利弊时,很多选择了后者。通过瞒报、“以次充好”等手段,让土地计划为经济效益让步。
“最好能像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一样,也能为永久基本农田‘建档立卡’,由中央建立统一监管平台,避免地方政府的不当交易和监管疏漏。”郑风田说。“为永久基本农田办理‘身份证’,结合动态的土地督察和GPS遥感监测,实时监测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及质量变化。”
当前世界各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对粮食的需求不断增长促使多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保障粮食产量和土地资源。美国《2002年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启动了一系列耕地保护计划,将2002-2007年6年内用于保护耕地的资金预算由1996-2002年7年的13亿美元增加到46亿美元。政府与农场主签订合同,给予农场主相当于每年地租、绿化及土壤保护成本总和一半的补偿,要求农场主在休耕期间不得抛荒土地,必须维护土地的生产能力。
郑风田强调,我国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激励性补偿和跨区域资源性补偿应当得到较丰厚的财政补贴,“在所有类型的农产品生产中,粮食生产的经济效益最低,粮食生产大省往往地方财政实力薄弱,却又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应得到中央财政统一规划的经济补贴与资源补偿。”
《通知》要求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无可置疑的是,城市的发展不可阻挡,农业安全与经济效益是否就像“鱼与熊掌”?
郑风田表示, 固守永久基本农田的“红线”并未给经济发展带来桎梏,以精准保护代替以往“大而泛”的耕地保护,为农村的非农建设用地提供了更加松弛的发展交易空间。
“以往农村的耕地、自留地、宅基地在进行土地自由流转时,都被18亿亩的耕地红线所限,而15.50亿亩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为其他类型的土地流转提供了空间。”郑风田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曾接受媒体采访表示,日本保护留在农业上的农业就业者的就业和收益,这是日本的保护政策,而不是出于保护耕地而出发的,所以要了解整个的农村发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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