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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代表建议对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案以诈骗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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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代表建议对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案以诈骗罪定罪

近两日哪些两会代表声音值得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柯建华建议对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案以诈骗罪定罪;全国人大代表、奥克斯集团董事长郑坚江建议将每年12月18日设为“国家改革开放纪念日”;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审讯全程监控制度化;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长张斌建议规范患者医疗签字方式 尊重患者自主签字权。

人大代表:建议对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案以诈骗罪定罪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虚假宣传、欺诈销售保健食品案件频发,就这一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桂柑社区党委书记柯建华提交了《关于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类案件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的建议》。

柯建华称,在当前形势下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类案件日益猖獗,原因之一无外乎违法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较低,惩罚力度较小。最高额度20万元的行政处罚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只有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才能有效打击此类违法案件。因此,他建议称,对以上所述涉及虚假宣传与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与案件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主体以犯罪集团论处。

人大代表:立法明确辅警的职责权限,加强监督管理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桐庐县江南镇环溪村村委会主任周忠莲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开展辅警立法的建议》,建议立法明确辅警的职责权限、规范招聘条件和程序,同时加强辅警的监督管理。

据介绍,当前在警力严重不足的背景下,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已经成为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据统计,全国目前现有各类辅警400万人左右。周忠莲认为,在辅警队伍日益壮大、作用日益凸显的同时,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因此,周忠莲建议应立法明确辅警的职责权限;规范辅警的招聘条件和程序;加强辅警的监督管理;强化辅警的职业保障;规定辅警依法享有休息休假以及相关保险的权利。

人大代表:将每年12月18日设为“国家改革开放纪念日”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前,1978年12月18日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党和国家发展的新篇章。因此,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奥克斯集团董事长郑坚江向大会提交建议,建议以全国人大立法或国务院颁布行政决定的方式,明确将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12月18日,设立为“国家改革开放纪念日”,“使得全国人民能在每年这一天的隆重纪念活动和广泛宣传中,更好的铭记历史,更好的肩负责任,把国家、党和人民的利益更亲密的融合在一起”。

人大代表:建议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 审讯全程监控制度化

长久以来,刑讯逼供被世界各国司法界认为是一种有违人权的取证方法,一直被明令禁止。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朱列玉等两名代表提交了一份建议,建议在刑事诉讼中,针对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实施举证责任倒置。他们认为,应该建立审讯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制度,完善相关制约机制。

朱列玉等代表指出,在我国,法庭上当被告人提出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时,要证明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行为的举证责任就落到被告人的身上,而被告人作为相对弱势一方,且刑讯逼供一般是在被刑讯者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取证、举证十分困难。基于此,朱列玉等代表指出,要遏制刑讯逼供,就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对刑讯逼供行为的举证责任倒置可以督促侦查人员主动采取措施,主动要求见证、监控和监督,从而加强侦查过程的透明度。此外,代表们也建议,通过配置必要的技术设备,建立监督制度,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以防止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录音、录像资料一式三份,由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以及有权第三方分别保管。同时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所有审讯必须在看守所的讯问室进行,由看守所以第三方身份对审讯过程进行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是举证责任倒置实施的前提。

政协委员:全面消除血吸虫病时机到,防治技术应入国家规划

据科技日报报道,3月10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天津市委会主委、天津市副市长曹小红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时表示,全面消除血吸虫病的时机已经来到。

据介绍,目前,长江流域还有7省的钉螺面积仍维持在35.6亿平方米左右,疫病传播环境和传播因素并没有根本改变,患者仍达5万余人。基于此,曹小红建议称,需重建我国血防工作湖区五省、监测八省等省际省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抓好大江大河源头治理、流域治理和综合治理,统筹卫生、农业、水利、国土资源、林业、环保等部门中的血防力量,整合形成血防工作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尽快修订实施多年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优化疫区大型涉水项目审批流程,确保卫生部门真正参与到项目前期规划与审批中来,加大对违法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为血防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还要加大科研力度攻克血防技术难点。她建议把血吸虫病防治技术纳入国家科技规划及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加大攻克血防技术难点的科研力度,激励科学家投身血防科研和关键技术攻关,为全面消除血吸虫病提供先进技术和人才保障。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长:建议规范患者医疗签字方式 尊重患者自主签字权

近年来,因未取得家属签字导致无法手术,进而引发医疗风波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两会期间,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长张斌在内的两名两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规范患者医疗签字方式的建议》。

建议称,一直以来,对于“医疗方案谁来签字”的问题,医疗机构依据的是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由患者同意、家属签字,但这一程序实际上剥夺了患者的自主决定权。而这一规定与上位法的《民法通则》相抵触,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孕妇作为成年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自己决定自己事务的权利。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也对这一问题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医疗方案首先应征得患者的书面同意,即由患者签名。只有不宜向患者说明(如绝症等),患者无行为能力等情况下,才由患者家属签名。因此,在建议中,两位人大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对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合法性审查,修改这一规定,使之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相一致,明确患者医疗签字的自主权。

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健全海上救助法规 推进国家海上救助体系建设

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成平委员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言建议,表示应进一步推进国家海上救助体系建设,保障经费,提高待遇,打造精干实用的专业队伍。

成平认为,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我国现行海上救助体系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协作机制还不够高效,影响救助时效;远洋救助船舶和深海搜寻装备不足,技术创新能力不够;法律法规不健全,海上救助权责边界不清;高级技术人才待遇低、引进难、留住更难。成平称,我国海上专业救助人员人均工资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救捞船船长、轮机长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均收入不及同类人员的50%。近年来已有多名高级船员和救助直升机机长辞职,严重影响专业救助人才队伍建设。建议合理提高专业救助人员工资;增加救助船员等特岗人员津贴项目;探索建立海上救助立功奖励机制,使一线救助人员流血流汗有尊严,担当风险受尊重。

全国妇联副主席:建议公安部规定家暴案件的处置程序和具体要求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邓丽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规范妥善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建议》,建议公安部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意见,规定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置程序和具体要求。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两年。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出具告诫书,教育施暴者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同时还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家庭暴力处警、协助受害人就医鉴伤、协助庇护救助、代为申请和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多个重要环节的职责。然而,邓丽表示,一些地方对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意识不强。邓丽认为,中外反家暴实践证明,警察在反家暴工作中如何作为,对于能否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邓丽建议,公安部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意见等,可包括规定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置程序和具体要求;统一制定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基本范本,并纳入警务执法办案平台,办案民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制作、报批《家庭暴力告诫报告书》;将家庭暴力案件作为一个单独的案件类别纳入到公安机关的统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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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代表建议对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案以诈骗罪定罪

近两日哪些两会代表声音值得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柯建华建议对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案以诈骗罪定罪;全国人大代表、奥克斯集团董事长郑坚江建议将每年12月18日设为“国家改革开放纪念日”;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审讯全程监控制度化;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长张斌建议规范患者医疗签字方式 尊重患者自主签字权。

人大代表:建议对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案以诈骗罪定罪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虚假宣传、欺诈销售保健食品案件频发,就这一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桂柑社区党委书记柯建华提交了《关于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类案件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的建议》。

柯建华称,在当前形势下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类案件日益猖獗,原因之一无外乎违法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较低,惩罚力度较小。最高额度20万元的行政处罚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只有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才能有效打击此类违法案件。因此,他建议称,对以上所述涉及虚假宣传与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与案件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主体以犯罪集团论处。

人大代表:立法明确辅警的职责权限,加强监督管理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桐庐县江南镇环溪村村委会主任周忠莲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开展辅警立法的建议》,建议立法明确辅警的职责权限、规范招聘条件和程序,同时加强辅警的监督管理。

据介绍,当前在警力严重不足的背景下,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已经成为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据统计,全国目前现有各类辅警400万人左右。周忠莲认为,在辅警队伍日益壮大、作用日益凸显的同时,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因此,周忠莲建议应立法明确辅警的职责权限;规范辅警的招聘条件和程序;加强辅警的监督管理;强化辅警的职业保障;规定辅警依法享有休息休假以及相关保险的权利。

人大代表:将每年12月18日设为“国家改革开放纪念日”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前,1978年12月18日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党和国家发展的新篇章。因此,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奥克斯集团董事长郑坚江向大会提交建议,建议以全国人大立法或国务院颁布行政决定的方式,明确将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12月18日,设立为“国家改革开放纪念日”,“使得全国人民能在每年这一天的隆重纪念活动和广泛宣传中,更好的铭记历史,更好的肩负责任,把国家、党和人民的利益更亲密的融合在一起”。

人大代表:建议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 审讯全程监控制度化

长久以来,刑讯逼供被世界各国司法界认为是一种有违人权的取证方法,一直被明令禁止。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朱列玉等两名代表提交了一份建议,建议在刑事诉讼中,针对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实施举证责任倒置。他们认为,应该建立审讯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制度,完善相关制约机制。

朱列玉等代表指出,在我国,法庭上当被告人提出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时,要证明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行为的举证责任就落到被告人的身上,而被告人作为相对弱势一方,且刑讯逼供一般是在被刑讯者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取证、举证十分困难。基于此,朱列玉等代表指出,要遏制刑讯逼供,就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对刑讯逼供行为的举证责任倒置可以督促侦查人员主动采取措施,主动要求见证、监控和监督,从而加强侦查过程的透明度。此外,代表们也建议,通过配置必要的技术设备,建立监督制度,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以防止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录音、录像资料一式三份,由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以及有权第三方分别保管。同时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所有审讯必须在看守所的讯问室进行,由看守所以第三方身份对审讯过程进行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是举证责任倒置实施的前提。

政协委员:全面消除血吸虫病时机到,防治技术应入国家规划

据科技日报报道,3月10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天津市委会主委、天津市副市长曹小红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时表示,全面消除血吸虫病的时机已经来到。

据介绍,目前,长江流域还有7省的钉螺面积仍维持在35.6亿平方米左右,疫病传播环境和传播因素并没有根本改变,患者仍达5万余人。基于此,曹小红建议称,需重建我国血防工作湖区五省、监测八省等省际省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抓好大江大河源头治理、流域治理和综合治理,统筹卫生、农业、水利、国土资源、林业、环保等部门中的血防力量,整合形成血防工作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尽快修订实施多年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优化疫区大型涉水项目审批流程,确保卫生部门真正参与到项目前期规划与审批中来,加大对违法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为血防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还要加大科研力度攻克血防技术难点。她建议把血吸虫病防治技术纳入国家科技规划及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加大攻克血防技术难点的科研力度,激励科学家投身血防科研和关键技术攻关,为全面消除血吸虫病提供先进技术和人才保障。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长:建议规范患者医疗签字方式 尊重患者自主签字权

近年来,因未取得家属签字导致无法手术,进而引发医疗风波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两会期间,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长张斌在内的两名两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规范患者医疗签字方式的建议》。

建议称,一直以来,对于“医疗方案谁来签字”的问题,医疗机构依据的是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由患者同意、家属签字,但这一程序实际上剥夺了患者的自主决定权。而这一规定与上位法的《民法通则》相抵触,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孕妇作为成年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自己决定自己事务的权利。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也对这一问题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医疗方案首先应征得患者的书面同意,即由患者签名。只有不宜向患者说明(如绝症等),患者无行为能力等情况下,才由患者家属签名。因此,在建议中,两位人大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对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合法性审查,修改这一规定,使之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相一致,明确患者医疗签字的自主权。

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健全海上救助法规 推进国家海上救助体系建设

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成平委员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言建议,表示应进一步推进国家海上救助体系建设,保障经费,提高待遇,打造精干实用的专业队伍。

成平认为,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我国现行海上救助体系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协作机制还不够高效,影响救助时效;远洋救助船舶和深海搜寻装备不足,技术创新能力不够;法律法规不健全,海上救助权责边界不清;高级技术人才待遇低、引进难、留住更难。成平称,我国海上专业救助人员人均工资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救捞船船长、轮机长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均收入不及同类人员的50%。近年来已有多名高级船员和救助直升机机长辞职,严重影响专业救助人才队伍建设。建议合理提高专业救助人员工资;增加救助船员等特岗人员津贴项目;探索建立海上救助立功奖励机制,使一线救助人员流血流汗有尊严,担当风险受尊重。

全国妇联副主席:建议公安部规定家暴案件的处置程序和具体要求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邓丽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规范妥善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建议》,建议公安部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意见,规定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置程序和具体要求。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两年。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出具告诫书,教育施暴者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同时还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家庭暴力处警、协助受害人就医鉴伤、协助庇护救助、代为申请和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多个重要环节的职责。然而,邓丽表示,一些地方对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意识不强。邓丽认为,中外反家暴实践证明,警察在反家暴工作中如何作为,对于能否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邓丽建议,公安部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意见等,可包括规定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置程序和具体要求;统一制定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基本范本,并纳入警务执法办案平台,办案民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制作、报批《家庭暴力告诫报告书》;将家庭暴力案件作为一个单独的案件类别纳入到公安机关的统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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