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公益诉讼首案宣判:小鸣单车须10日内提存未退还押金

3月22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诉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

原告广东省消委会诉称,截止至2017年10月16日,小鸣单车广东省申请押金的用户数为321681人,已收到押金退款的用户数为271806人。被告逾期退还押金或未退还押金给消费者的数量大,在诸多消费者投诉押金退还已经构成逾期、构成严重违约的情形下,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保障。

被告悦骑公司答辩认为,2017年突然引发的共享单车免押金骑乘现象导致行业竞争激烈,用户大面积申请退押,造成被告资金缺口巨大,最终难以为继。并称因管理瘫痪,经营停止,公司无法解决薪酬问题,无法立即恢复营运盈利,也没有可处置的资金用于解决剩余用户押金退还问题,公司在陷入营运瘫痪状态前仍在努力尝试寻求第三方融资合作、重组公司,但最终无果,并向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郑重道歉。

最后法院宣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鸣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力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当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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