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与一家银行联合订立20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协议。
据公告披露,华润置地作为借款人,就总数为20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与一家银行订立了一份贷款融资协议。该贷款融资自该融资协议签署日起计为期五年。
另悉,该公告是华润置地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
根据该融资协议,倘若华润集团不再为华润置地最大单一股东;华润集团不再持有或控制(不论直接或间接)合共不低于35%公司的已发行股本;或华润集团实际上不再拥有控制委任董事到华润置地董事会的能力,其将构成一项违约事件。而于该公告日期,华润集团拥有华润置地约61.27%的已发行股本。
此外,若发生该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根据该融资协议,贷方可宣布取消提供贷款额度及,或宣布所有未偿还款项连同贷款额度项下所有应计利息以及其他所有华润置地需于该融资协议项下支付的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
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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