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试图通过一套更为科学的体系来评价国有企业员工做出的贡献,从而给这个庞大的“系统”留下更多人才。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明确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分析师认为,该文件的出台有望调动国企员工,尤其是骨干人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特别是将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意味着员工的价值得到认可,将留住更多国企人才,也会有助于提升国企的效率和活力。
长期以来为本土企业提供专业化管理咨询服务的上海天强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指出,目前国企工资总额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劳动生产率提升方面并没有激励措施。而且,国企董事会机制发挥不够完善,竞争性行业老总的薪酬可调整空间较大,而普通员工的工资总额增长空间有限,这不利于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因此,他认为,要确保国企工资改革能够真正落实到位,目前的难点和关键是如何保证国企董事会的完善和功能得到正常发挥。
“工资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加大企业自主权,但是为了避免‘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困境,又能真正针对各家单位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战略布局,就必须每家单位都有裁判,或者说是制定规则的角色,而董事会就是起到这样的作用。”祝波善说。
“目前的管控是控制住了国企多发钱,但带来了效率低下的问题,如果简单放开,又会有新的问题,所以要在治理体系上着力。”他强调。
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是国企改革的关键部分。自2003年建立新的国资管理体系以来,国有企业的工资管理在不断规范、不断强化,解决了此前决定机制无序、行业严重不公平等弊端,逐步建立起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体系。
早在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
但相关细则迟迟未能出台,本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意见后,政策有望加速落地。
祝波善表示,下一步需要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分类实施改革,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自主权,健全平等协商确定机制。同时,需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薪酬调查与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为国有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及增长水平提供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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