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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GUI无效案件,看这篇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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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GUI无效案件,看这篇就够了

申请GUI外观专利到底有没有必要?当GUI外观专利获得授权却遭遇无效诉讼时,权利人该如何去维权?对GUI的保护还有没有更好的方式?

提到GUI,很多人都知道这代表“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指的是一种计算机操作用户界面。

GUI实现了人机交互,具备易学易用等优势特点,极大地方便了非专业用户的使用。人们从此不再需要死记硬背大量的命令,取而代之的是可以通过窗口、菜单、按键等方式来方便地进行操作。特别是随着“用户体验”在产品生命中被高度重视起来,人们更多的发现,出色的GUI能够带来卓越的商业价值,针对GUI的创新和保护在企业竞争中的地位也日益突出。

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后,自2014年5月1日起,受到一定限制的某些类型的GUI被纳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在此之前,国际上对GUI的保护早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美国、韩国和日本就分别于1996年、2003年和2006年颁布或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外观设计专利对GUI进行保护。

这些年来,围绕GUI的知识产权纠纷,逐渐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话题,我们熟悉的案例就有好几个。

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个创新性案例”中,就包括一个关于GUI的行政诉讼案件。这就是苹果公司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案件起因是专利局驳回了苹果公司申请号为201030255255.5的便携式显示设备的GUI外观专利,苹果公司提起复审之后,复审委员会维持专利局的驳回决定。苹果公司因此起诉复审委员会,请求撤销复审委员会的维持驳回的决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涉案申请还包括了在产品通电状态下才能显示的图形用户界面,但其仍是对便携式显示设备在产品整体外观方面所进行的设计,亦能满足外观设计专利在工业应用和美感方面的要求,可以成为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客体。据此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动景科技与猎豹移动围绕GUI的专利纠纷同样引人注意。2016年6月21日,动景科技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指出请求责令北京猎豹停止多项侵权行为;同年10月,北京猎豹便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法院经过比对涉案专利的设计细节,认定涉案专利是与手机功能相关的图形用户界面设计,不是纯粹的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同时从设计显著性的角度进行剖析,宣告涉案的201530383753.0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设计1无效,维持设计2有效。这也是复审委作出的首份GUI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决定。

时间来到2017年1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诉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限定在“电脑”这一产品上,而被诉侵权软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产品的范畴,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被告向用户提供被诉侵权软件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判决一出,有人感叹,说好的将GUI纳入外观设计专利,结果却发现还是绕不开“侵权认定”这道门槛。有人担心,奇虎的GUI专利不会“保不住”了把?果不其然,3月26日,小编就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决定公告”上发现了奇虎的名字。

ZL201430324283.6和ZL201430329167.3两项专利被宣告无效,主要依据为《专利法》二十三条第2款“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此外,360奇虎另一件专利号为ZL201430324280.2的专利被宣告维持专利权有效。

奇虎的GUI专利被宣告无效,其实也不必太过惋惜。首先,奇虎在体量上远胜过江门新科,市场份额也不在一个量级上,对于奇虎来说,本次诉讼即便胜利,其意义也远比不上诉讼本身。为何这样说呢?关注奇虎的人应该知道,奇虎公司一直声称他们就是GUI纳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的主要推手,此次诉讼也是一次为GUI呐喊的实际行动,肯定会成为经典的代名词,对公司的企业形象来说,肯定是有益而无害的。

其次,胜诉的江门新科也未必是赢家,法院判决中指出,江民新科之所以不构成侵权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对应的电脑,不构成全面覆盖,而不是图形界面不相似。且不论本案声势浩大,江门新科在市场的招牌恐不乐观,而且如果研发和技术水平跟不上,再次出现“借鉴”他人GUI专利的情况,可以想见,江门新科也很难在市场上走得很远。

最后,GUI外观专利侵权第一案正在缓缓落幕,但是它留给广大知识产权人的思考还远没有结束。申请GUI外观专利到底有没有必要?当GUI外观专利获得授权却遭遇无效诉讼时,权利人该如何去维权?对GUI的保护还有没有更好的方式?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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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GUI外观专利到底有没有必要?当GUI外观专利获得授权却遭遇无效诉讼时,权利人该如何去维权?对GUI的保护还有没有更好的方式?

提到GUI,很多人都知道这代表“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指的是一种计算机操作用户界面。

GUI实现了人机交互,具备易学易用等优势特点,极大地方便了非专业用户的使用。人们从此不再需要死记硬背大量的命令,取而代之的是可以通过窗口、菜单、按键等方式来方便地进行操作。特别是随着“用户体验”在产品生命中被高度重视起来,人们更多的发现,出色的GUI能够带来卓越的商业价值,针对GUI的创新和保护在企业竞争中的地位也日益突出。

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后,自2014年5月1日起,受到一定限制的某些类型的GUI被纳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在此之前,国际上对GUI的保护早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美国、韩国和日本就分别于1996年、2003年和2006年颁布或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外观设计专利对GUI进行保护。

这些年来,围绕GUI的知识产权纠纷,逐渐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话题,我们熟悉的案例就有好几个。

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个创新性案例”中,就包括一个关于GUI的行政诉讼案件。这就是苹果公司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案件起因是专利局驳回了苹果公司申请号为201030255255.5的便携式显示设备的GUI外观专利,苹果公司提起复审之后,复审委员会维持专利局的驳回决定。苹果公司因此起诉复审委员会,请求撤销复审委员会的维持驳回的决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涉案申请还包括了在产品通电状态下才能显示的图形用户界面,但其仍是对便携式显示设备在产品整体外观方面所进行的设计,亦能满足外观设计专利在工业应用和美感方面的要求,可以成为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客体。据此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动景科技与猎豹移动围绕GUI的专利纠纷同样引人注意。2016年6月21日,动景科技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指出请求责令北京猎豹停止多项侵权行为;同年10月,北京猎豹便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法院经过比对涉案专利的设计细节,认定涉案专利是与手机功能相关的图形用户界面设计,不是纯粹的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同时从设计显著性的角度进行剖析,宣告涉案的201530383753.0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设计1无效,维持设计2有效。这也是复审委作出的首份GUI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决定。

时间来到2017年12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诉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限定在“电脑”这一产品上,而被诉侵权软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产品的范畴,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被告向用户提供被诉侵权软件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判决一出,有人感叹,说好的将GUI纳入外观设计专利,结果却发现还是绕不开“侵权认定”这道门槛。有人担心,奇虎的GUI专利不会“保不住”了把?果不其然,3月26日,小编就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决定公告”上发现了奇虎的名字。

ZL201430324283.6和ZL201430329167.3两项专利被宣告无效,主要依据为《专利法》二十三条第2款“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此外,360奇虎另一件专利号为ZL201430324280.2的专利被宣告维持专利权有效。

奇虎的GUI专利被宣告无效,其实也不必太过惋惜。首先,奇虎在体量上远胜过江门新科,市场份额也不在一个量级上,对于奇虎来说,本次诉讼即便胜利,其意义也远比不上诉讼本身。为何这样说呢?关注奇虎的人应该知道,奇虎公司一直声称他们就是GUI纳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的主要推手,此次诉讼也是一次为GUI呐喊的实际行动,肯定会成为经典的代名词,对公司的企业形象来说,肯定是有益而无害的。

其次,胜诉的江门新科也未必是赢家,法院判决中指出,江民新科之所以不构成侵权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对应的电脑,不构成全面覆盖,而不是图形界面不相似。且不论本案声势浩大,江门新科在市场的招牌恐不乐观,而且如果研发和技术水平跟不上,再次出现“借鉴”他人GUI专利的情况,可以想见,江门新科也很难在市场上走得很远。

最后,GUI外观专利侵权第一案正在缓缓落幕,但是它留给广大知识产权人的思考还远没有结束。申请GUI外观专利到底有没有必要?当GUI外观专利获得授权却遭遇无效诉讼时,权利人该如何去维权?对GUI的保护还有没有更好的方式?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