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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黉门对话”:民法典仅需对底层秩序和规则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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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黉门对话”:民法典仅需对底层秩序和规则进行规定

著名民法学者苏永钦认为,在中国走向混合性经济的21世纪,民法典仅需对最底层的秩序和规则进行规定,告诉人们他有怎样的权利,而不是直接告诉他享有哪些具体的所有权,即尽可能地打破现有民法中物权法定的原则。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教授苏永钦(左二)与康奈尔大学法学教格利高里·亚历山大(左三)系本次北京大学“黉门对话”的主要嘉宾。受访者供图

2018年4月1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承办了该校2018年度最高级别学术论坛“黉门对话”。主要对话嘉宾是两位著名民法学者:康奈尔大学法学教授格雷戈里·亚历山大(Gregory S. Alexander)与台湾政治大学法学教授苏永钦。

苏永钦在主题发言中表示,在土地等不动产属国家、集体所有的情况下,立法者可以考虑尽可能最大程度放开次一级的使用权,以便在21世纪越发普通的混合性经济中,让民法典的工具箱和底层规则角色发挥到最好。

中国目前正在编纂民法典,其中总则部分即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此次对话的议题之一是“民法典与体系性思维”,苏永钦作为知名大陆法系民法学者,是这一议题的主讲人。

苏永钦的研究专长系宪法、民法物权与公平交易法等,著有《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寻找新民法》等著作。参加此次论坛的多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提出,苏的理论影响着海峡两岸的年轻民法学者。

“民法典的编纂犹如盖房子,框架的搭建非常重要。”在主题发言环节,苏永钦提出:“从其他法典化国家的经验来看,法典价值巨大且修订困难,比如德国民法典的重编是在2002年,距离上一次编纂过去差不多一百年时间。因此,中国此次编纂民法典,需要用提取公因式的方式,将一些构成基本原则和共识的、一些久久不变的概念纳入民法典。”

格雷戈里亚历山大是另一位主要嘉宾,他曾对财产法的多元性、公共性问题等领域进行过深入研究和阐述,是英美法系中财产法的公共属性观点最具有代表性的学者,新近出版了进步主义法学专著《财产与人类繁荣》(Property and Human Flourishing)。

 “财产法与人类繁荣”理论同样是此次对话的焦点。“人类繁荣”(human floushing)是对“eudaimonia”这一希腊词的英文翻译,并被经济学家所采用,该词语源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但是亚历山大教授使用这个概念更多是从德性的层面展开的,会议中也有学者建议翻译成德性圆满或者人性绽放。 

“我并不想将eudaimonia翻译成幸福(happiness),因为幸福大多是主观的,而人类繁荣是相对客观的。人类繁荣理论讲究识别财产权的本质,继而关注到财产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主要还有财产所有者对其他人和外部社会的责任。人类繁荣的客观更多是关乎德行。” 格利高里·亚历山大解释。

苏永钦回应格利高里·亚历山大的人类繁荣概念时说,“这让我想到我们祖先的智慧,人类繁荣的概念与孔子《礼运大同篇》里的“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如出一辙。”

苏永钦还说道,“人类繁荣”概念对中国编纂民法典颇有启发意义,这是一个最基础的、高度凝练并且应该能得到广泛认同的概念,“格利高里·亚历山大教授从人类的相互依存关系出发,得出财产权的社会义务是促进人类繁荣,因而个人有义务将财产的剩余价值分享给社会。这不是一种社会公共政策,而是财产权的本质,不是主观的,是客观的。”

另外,在谈及民法典在公法与私法之间的地位时,苏永钦认为,在中国走向混合性经济的21世纪,民法典仅需对最底层的秩序和规则进行规定,告诉人们他有怎样的权利,而不是直接告诉他享有哪些具体的所有权,即尽可能地打破现有民法中物权法定的原则。

“立法者应考虑以下三点:一,在保持土地等不动产由国家、集体所有的背景下,最大化第二级的土地使用权,范围接近于所有权,德国就有这种广泛的用益权;二,让每一种财产权利都可以再往下进一步分化,一直往下切分;三,处分财产权利的自由要打破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民法只要做一个根本原则的控制,要有更大的空间去做进一步的细化。”苏永钦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大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邓峰及其团队系本次“黉门对话”的主办方;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协办该活动。

谢幕之际,邓峰总结说:“亚历山大教授将财产法与德性理论相结合,是非常理性的视角。苏永钦教授给我们的洞见是,在高度信息化的今天,随着财产公示成本大幅度降低,物权法定原则似乎也不是一定要恪守的,我甚至听到更具有诱惑力的理论——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将一些固定成型的东西通过当事人自治的方式、以公示的方式赋予相对扩大的效力。这对民法典的结构性改造和编纂具有体系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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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黉门对话”:民法典仅需对底层秩序和规则进行规定

著名民法学者苏永钦认为,在中国走向混合性经济的21世纪,民法典仅需对最底层的秩序和规则进行规定,告诉人们他有怎样的权利,而不是直接告诉他享有哪些具体的所有权,即尽可能地打破现有民法中物权法定的原则。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教授苏永钦(左二)与康奈尔大学法学教格利高里·亚历山大(左三)系本次北京大学“黉门对话”的主要嘉宾。受访者供图

2018年4月1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承办了该校2018年度最高级别学术论坛“黉门对话”。主要对话嘉宾是两位著名民法学者:康奈尔大学法学教授格雷戈里·亚历山大(Gregory S. Alexander)与台湾政治大学法学教授苏永钦。

苏永钦在主题发言中表示,在土地等不动产属国家、集体所有的情况下,立法者可以考虑尽可能最大程度放开次一级的使用权,以便在21世纪越发普通的混合性经济中,让民法典的工具箱和底层规则角色发挥到最好。

中国目前正在编纂民法典,其中总则部分即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此次对话的议题之一是“民法典与体系性思维”,苏永钦作为知名大陆法系民法学者,是这一议题的主讲人。

苏永钦的研究专长系宪法、民法物权与公平交易法等,著有《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寻找新民法》等著作。参加此次论坛的多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提出,苏的理论影响着海峡两岸的年轻民法学者。

“民法典的编纂犹如盖房子,框架的搭建非常重要。”在主题发言环节,苏永钦提出:“从其他法典化国家的经验来看,法典价值巨大且修订困难,比如德国民法典的重编是在2002年,距离上一次编纂过去差不多一百年时间。因此,中国此次编纂民法典,需要用提取公因式的方式,将一些构成基本原则和共识的、一些久久不变的概念纳入民法典。”

格雷戈里亚历山大是另一位主要嘉宾,他曾对财产法的多元性、公共性问题等领域进行过深入研究和阐述,是英美法系中财产法的公共属性观点最具有代表性的学者,新近出版了进步主义法学专著《财产与人类繁荣》(Property and Human Flourishing)。

 “财产法与人类繁荣”理论同样是此次对话的焦点。“人类繁荣”(human floushing)是对“eudaimonia”这一希腊词的英文翻译,并被经济学家所采用,该词语源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但是亚历山大教授使用这个概念更多是从德性的层面展开的,会议中也有学者建议翻译成德性圆满或者人性绽放。 

“我并不想将eudaimonia翻译成幸福(happiness),因为幸福大多是主观的,而人类繁荣是相对客观的。人类繁荣理论讲究识别财产权的本质,继而关注到财产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主要还有财产所有者对其他人和外部社会的责任。人类繁荣的客观更多是关乎德行。” 格利高里·亚历山大解释。

苏永钦回应格利高里·亚历山大的人类繁荣概念时说,“这让我想到我们祖先的智慧,人类繁荣的概念与孔子《礼运大同篇》里的“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如出一辙。”

苏永钦还说道,“人类繁荣”概念对中国编纂民法典颇有启发意义,这是一个最基础的、高度凝练并且应该能得到广泛认同的概念,“格利高里·亚历山大教授从人类的相互依存关系出发,得出财产权的社会义务是促进人类繁荣,因而个人有义务将财产的剩余价值分享给社会。这不是一种社会公共政策,而是财产权的本质,不是主观的,是客观的。”

另外,在谈及民法典在公法与私法之间的地位时,苏永钦认为,在中国走向混合性经济的21世纪,民法典仅需对最底层的秩序和规则进行规定,告诉人们他有怎样的权利,而不是直接告诉他享有哪些具体的所有权,即尽可能地打破现有民法中物权法定的原则。

“立法者应考虑以下三点:一,在保持土地等不动产由国家、集体所有的背景下,最大化第二级的土地使用权,范围接近于所有权,德国就有这种广泛的用益权;二,让每一种财产权利都可以再往下进一步分化,一直往下切分;三,处分财产权利的自由要打破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民法只要做一个根本原则的控制,要有更大的空间去做进一步的细化。”苏永钦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大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邓峰及其团队系本次“黉门对话”的主办方;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协办该活动。

谢幕之际,邓峰总结说:“亚历山大教授将财产法与德性理论相结合,是非常理性的视角。苏永钦教授给我们的洞见是,在高度信息化的今天,随着财产公示成本大幅度降低,物权法定原则似乎也不是一定要恪守的,我甚至听到更具有诱惑力的理论——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将一些固定成型的东西通过当事人自治的方式、以公示的方式赋予相对扩大的效力。这对民法典的结构性改造和编纂具有体系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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