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深度】武汉等城市废止计生管理办法 这不意味着全面废除计划生育政策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深度】武汉等城市废止计生管理办法 这不意味着全面废除计划生育政策

地方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被废止,这并不意味着全面废除计划生育政策。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随着2016年初“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我国的人口环境和生育政策也正在发生转变。

2018年4月27日,据长江日报消息,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废止《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下称“市办法”)的决定。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指出,国家“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要求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动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市办法》废止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研究和妥善解决好相关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厦门、深圳已先后废止了地方性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及规定。

“《市办法》的确已经被废止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面废除计划生育政策。武汉目前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依然以中央的决定、计划生育法以及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为准,与‘全面二孩’的政策肯定不会相违背,且生育政策的调整也不会以某一个省市作为试点。”5月2日,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指导处相关负责人对界面新闻记者证实了上述决定。

谈及武汉此次废止《市办法》的主要原因,上述计生指导处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实施的时间比较早,其中一些尤其是涉及全面两孩政策的规定,跟国家计划生育法以及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所以决定废止。废止之后,武汉将依据修正后的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指导下一步的计生工作。

据武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市办法》于1990年7月施行,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其立法目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存在抵触。2016年1月1日“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后,以控制人口数量、严防违法生育为目的的《市办法》,与当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服务管理的新要求明显不符,诸多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上位法相冲突。适时废止该办法,有利于新形势下武汉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人口学者、《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对界面新闻分析称:“武汉废止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并非意味着直接放开三胎、四胎,而是废止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旧条例、旧规定。尽管武汉此举的实际作用不大,但体现了对国家宏观政策面临重大转向的一种把握。”

界面新闻注意到,《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于1989年10月14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3月3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此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于1994、1999年、2004年对该办法进行过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修正的办法,其对城镇育龄人口管理、农村育龄人口管理、暂住育龄人口管理、节制生育管理以及奖励处罚都做了明确规定。

以超生处罚为例,该办法明确“职工计划外生育的,其妊娠、分娩、产褥期间的一切费用和其计划外生育的子女的医疗、入托(园)、入学费用自理;从孩子出生之月起连续五年每月扣除夫妻双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多胎生育的加倍扣除;连续三年不得晋升,取消一次增加工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村民计划外生育的,按夫妻双方当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收取计划外生育费五年。多胎生育的,加倍收取。”

而根据2016年修正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外生育”的表述被删掉,对此亦没有相关处罚规定。而是明确“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界面新闻注意到,在武汉废止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之前,深圳也曾于2017年3月废止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废除议案中指出,《条例》中生育政策的内容已不适应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且《计生法》和《省条例》已经对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内容予以了明确规定。鉴于计划生育政策应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不宜通过特区立法予以突破,因此《条例》已无必要。《条例》的废除意味着深圳市计生工作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订后的新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第18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在新计生法实施后,包括湖北省在内的全国31个省区市,均在半年之内相继修改了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从2013年单独放开二孩,到2016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放开后的效果均不及预期。公开数据显示,国家卫计委对2017年出生人口最低预测为2023.2万,而实际上2017年全年住院分娩数为1758万(卫计委统计数字),比2016年的1864万减少106万,下降5.7%,大幅低于预期。

上述数字甫一公布,便引发了不少人士的关注,一些人士呼吁国家尽快出台鼓励生育措施,甚至建议取消计划生育政策。

经济学者马光远发文表示,过去在中国人口政策上,最大的误判就是担心一旦放开,人口会再次爆炸,而没有意识到中国人的生育观念因为种种原因已经改变。在总和生育率上,多年来我们明显高估了,没有意识到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降到吓人的程度。所以,马光远认为,当下最重要的问题仍然是不愿意生孩子的问题,是生育率过低的问题。即使所有符合条件的都生二孩,每年出生人口最多2200万,而且根本没有持续性。

恒大研究院院长任泽平则的数据分析显示,从2004年开始,农民工工资开始明显上涨,2012年开始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开始下降,标志着中国已经度过刘易斯转折区间、人口红利渐行渐远,特别是人口少子化、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中国进入未富先老的社会。由于人口基数大,中国老年人口规模也是前所未有,2017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亿,预计到2050达3.6亿,届时每4个人就有1个65岁以上的老人。

任泽平建议,尽快实行鼓励二孩乃至全面放开生育政策,提升中国人口生育率回归至1.8-2.1的适宜水平。在不断提高中国人口健康素质的基础上,大力提高人力资本水平,推进中国从人口红利向人力资本红利转变。

事实上,中国相关部门也正在调查研究鼓励夫妇生育二孩的财政激励措施。

2017年3月,原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在一个社会福利会议上表示,接下来可能探讨相关激励措施的可能性。这意味着,中国自1978年正式写入宪法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或迎来彻彻底底的大转向。王培安还表示,拥有第二个孩子是每个中国家庭的权利,但是沉重经济负担成为阻碍这一权利实现的瓶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正在考虑采取包括“奖励补贴”等激励措施,鼓励人们生二孩。

未来全面放开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可行?王培安在今年“两会”期间强调,“现在主要不是政策的问题。一是生育意愿的问题,二是很多人想生不敢生,还有一些人想生生不出。”王培安认为,下一步政策要针对这两方面矛盾,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深度】武汉等城市废止计生管理办法 这不意味着全面废除计划生育政策

地方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被废止,这并不意味着全面废除计划生育政策。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随着2016年初“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我国的人口环境和生育政策也正在发生转变。

2018年4月27日,据长江日报消息,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废止《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下称“市办法”)的决定。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指出,国家“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要求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动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市办法》废止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研究和妥善解决好相关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厦门、深圳已先后废止了地方性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及规定。

“《市办法》的确已经被废止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面废除计划生育政策。武汉目前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依然以中央的决定、计划生育法以及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为准,与‘全面二孩’的政策肯定不会相违背,且生育政策的调整也不会以某一个省市作为试点。”5月2日,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指导处相关负责人对界面新闻记者证实了上述决定。

谈及武汉此次废止《市办法》的主要原因,上述计生指导处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实施的时间比较早,其中一些尤其是涉及全面两孩政策的规定,跟国家计划生育法以及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所以决定废止。废止之后,武汉将依据修正后的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指导下一步的计生工作。

据武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市办法》于1990年7月施行,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其立法目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存在抵触。2016年1月1日“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后,以控制人口数量、严防违法生育为目的的《市办法》,与当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服务管理的新要求明显不符,诸多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上位法相冲突。适时废止该办法,有利于新形势下武汉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人口学者、《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对界面新闻分析称:“武汉废止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并非意味着直接放开三胎、四胎,而是废止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旧条例、旧规定。尽管武汉此举的实际作用不大,但体现了对国家宏观政策面临重大转向的一种把握。”

界面新闻注意到,《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于1989年10月14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3月3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此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于1994、1999年、2004年对该办法进行过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修正的办法,其对城镇育龄人口管理、农村育龄人口管理、暂住育龄人口管理、节制生育管理以及奖励处罚都做了明确规定。

以超生处罚为例,该办法明确“职工计划外生育的,其妊娠、分娩、产褥期间的一切费用和其计划外生育的子女的医疗、入托(园)、入学费用自理;从孩子出生之月起连续五年每月扣除夫妻双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多胎生育的加倍扣除;连续三年不得晋升,取消一次增加工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村民计划外生育的,按夫妻双方当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收取计划外生育费五年。多胎生育的,加倍收取。”

而根据2016年修正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外生育”的表述被删掉,对此亦没有相关处罚规定。而是明确“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界面新闻注意到,在武汉废止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之前,深圳也曾于2017年3月废止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废除议案中指出,《条例》中生育政策的内容已不适应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且《计生法》和《省条例》已经对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内容予以了明确规定。鉴于计划生育政策应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不宜通过特区立法予以突破,因此《条例》已无必要。《条例》的废除意味着深圳市计生工作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订后的新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第18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在新计生法实施后,包括湖北省在内的全国31个省区市,均在半年之内相继修改了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从2013年单独放开二孩,到2016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放开后的效果均不及预期。公开数据显示,国家卫计委对2017年出生人口最低预测为2023.2万,而实际上2017年全年住院分娩数为1758万(卫计委统计数字),比2016年的1864万减少106万,下降5.7%,大幅低于预期。

上述数字甫一公布,便引发了不少人士的关注,一些人士呼吁国家尽快出台鼓励生育措施,甚至建议取消计划生育政策。

经济学者马光远发文表示,过去在中国人口政策上,最大的误判就是担心一旦放开,人口会再次爆炸,而没有意识到中国人的生育观念因为种种原因已经改变。在总和生育率上,多年来我们明显高估了,没有意识到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降到吓人的程度。所以,马光远认为,当下最重要的问题仍然是不愿意生孩子的问题,是生育率过低的问题。即使所有符合条件的都生二孩,每年出生人口最多2200万,而且根本没有持续性。

恒大研究院院长任泽平则的数据分析显示,从2004年开始,农民工工资开始明显上涨,2012年开始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开始下降,标志着中国已经度过刘易斯转折区间、人口红利渐行渐远,特别是人口少子化、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中国进入未富先老的社会。由于人口基数大,中国老年人口规模也是前所未有,2017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亿,预计到2050达3.6亿,届时每4个人就有1个65岁以上的老人。

任泽平建议,尽快实行鼓励二孩乃至全面放开生育政策,提升中国人口生育率回归至1.8-2.1的适宜水平。在不断提高中国人口健康素质的基础上,大力提高人力资本水平,推进中国从人口红利向人力资本红利转变。

事实上,中国相关部门也正在调查研究鼓励夫妇生育二孩的财政激励措施。

2017年3月,原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在一个社会福利会议上表示,接下来可能探讨相关激励措施的可能性。这意味着,中国自1978年正式写入宪法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或迎来彻彻底底的大转向。王培安还表示,拥有第二个孩子是每个中国家庭的权利,但是沉重经济负担成为阻碍这一权利实现的瓶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正在考虑采取包括“奖励补贴”等激励措施,鼓励人们生二孩。

未来全面放开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可行?王培安在今年“两会”期间强调,“现在主要不是政策的问题。一是生育意愿的问题,二是很多人想生不敢生,还有一些人想生生不出。”王培安认为,下一步政策要针对这两方面矛盾,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