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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君正独家回应余额宝股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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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君正独家回应余额宝股权之争

天弘基金增资扩股中的股权纠纷背后的真正原因在于:由于天弘基金尚未完成新老股东增资扩股后正式的过户转让,因此对“未分配利润”如何向新老股东进行分配,各家股东各执一词。

图片来源:网络

1月4日,界面新闻独家报道蚂蚁金服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后,被告方天弘基金现第二大股东内蒙君正(601216.SH)一直保持沉默。

1月6日,内蒙君正发布公告对蚂蚁金服称其“拒不履行当时的增资与认购协议”一事做出正式回应。6日晚间,界面新闻记者独家采访内蒙君正相关负责人对各股东对天弘基金原股东增资扩股纠纷做出详细解释。

对为何不履行当时的增资与认购协议,内蒙君正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6月17日,天弘基金发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通知书》,随即内蒙君正开始进行最后的内部审批流程,公司的法律团队和年审会计师也同时开始了相关工作,会计师首先提出增资扩股前必须明确天弘基金未分配利润的归属,以确保公司能够准确、按时完成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但此会计处理问题天弘基金三方股东都存在,为进一步明确法律手续和提供会计处理依据,避免未来就此产生法律纠纷,天弘基金和蚂蚁金服进行确认,但遭到蚂蚁金服的强烈反对,坚持新老股东共享所有未分配利润,毫无协商解决余地。

双方的分歧在于,蚂蚁金服要求按照增资扩股后,天弘基金各家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未分配利润”,而天弘基金的老股东天津信托和内蒙君正则要求按增资扩股之前的比例分配。

内蒙君正上述负责人表示,“这完全违背了2013年10月天弘基金向天津市政府有关批准部门上报的由三方股东共同签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第五条第一款‘根据本次增资扩股安排,公司现有股东享有本公司增资扩股完成之日的未分配利润处分权。其后实现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的规定,直接导致天弘基金增资扩股没有完成。”

内蒙君正方面认为,因为天弘基金是国有控股企业,此次增资扩股是实质由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民营绝对控股企业的经济行为。由于这是一个重大且敏感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内蒙君正无法做出准确的法律判断,也无权解释和进行任何协商。只能做好免除自身法律责任和自我保护工作。

界面新闻记者获悉,天弘基金国有控股股东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2014年6月30日立即发出《关于中止天弘基金增资扩股相关工作的函》,并向国资管理部门紧急汇报。内蒙君正咨询天弘基金得到的口头的答复是国有资产需要重新评估,目前仍在等待国资管理部门的书面文件。

目前,由于仍在等待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天弘基金现有股权结构没有任何变化,依然保持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内蒙君正合法持有36%的股权。并于2014年12与12日顺利完成天弘基金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改选工作,所有议案100%股权批准通过。

蚂蚁金服于12月19日发出致“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函,要求撤消天弘基金于2014年12月12日合法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内蒙君正相关负责人表示,蚂蚁金服在知悉天弘基金及全体股东一致立场的情况下,现单独对内蒙君正提出的仲裁申请已经超出了公司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范围。到目前为止,内蒙君正非常希望合法合规地尽早完成对天弘基金的增资扩股工作,真诚希望蚂蚁金服加强与天弘基金和国有控股股东的有效沟通,以解决法律障碍,顺利完成天弘基金由国有控股企业向民营绝对控股企业的改制工作。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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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君正独家回应余额宝股权之争

天弘基金增资扩股中的股权纠纷背后的真正原因在于:由于天弘基金尚未完成新老股东增资扩股后正式的过户转让,因此对“未分配利润”如何向新老股东进行分配,各家股东各执一词。

图片来源:网络

1月4日,界面新闻独家报道蚂蚁金服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后,被告方天弘基金现第二大股东内蒙君正(601216.SH)一直保持沉默。

1月6日,内蒙君正发布公告对蚂蚁金服称其“拒不履行当时的增资与认购协议”一事做出正式回应。6日晚间,界面新闻记者独家采访内蒙君正相关负责人对各股东对天弘基金原股东增资扩股纠纷做出详细解释。

对为何不履行当时的增资与认购协议,内蒙君正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6月17日,天弘基金发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通知书》,随即内蒙君正开始进行最后的内部审批流程,公司的法律团队和年审会计师也同时开始了相关工作,会计师首先提出增资扩股前必须明确天弘基金未分配利润的归属,以确保公司能够准确、按时完成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但此会计处理问题天弘基金三方股东都存在,为进一步明确法律手续和提供会计处理依据,避免未来就此产生法律纠纷,天弘基金和蚂蚁金服进行确认,但遭到蚂蚁金服的强烈反对,坚持新老股东共享所有未分配利润,毫无协商解决余地。

双方的分歧在于,蚂蚁金服要求按照增资扩股后,天弘基金各家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未分配利润”,而天弘基金的老股东天津信托和内蒙君正则要求按增资扩股之前的比例分配。

内蒙君正上述负责人表示,“这完全违背了2013年10月天弘基金向天津市政府有关批准部门上报的由三方股东共同签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第五条第一款‘根据本次增资扩股安排,公司现有股东享有本公司增资扩股完成之日的未分配利润处分权。其后实现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的规定,直接导致天弘基金增资扩股没有完成。”

内蒙君正方面认为,因为天弘基金是国有控股企业,此次增资扩股是实质由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民营绝对控股企业的经济行为。由于这是一个重大且敏感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内蒙君正无法做出准确的法律判断,也无权解释和进行任何协商。只能做好免除自身法律责任和自我保护工作。

界面新闻记者获悉,天弘基金国有控股股东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2014年6月30日立即发出《关于中止天弘基金增资扩股相关工作的函》,并向国资管理部门紧急汇报。内蒙君正咨询天弘基金得到的口头的答复是国有资产需要重新评估,目前仍在等待国资管理部门的书面文件。

目前,由于仍在等待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天弘基金现有股权结构没有任何变化,依然保持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内蒙君正合法持有36%的股权。并于2014年12与12日顺利完成天弘基金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改选工作,所有议案100%股权批准通过。

蚂蚁金服于12月19日发出致“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函,要求撤消天弘基金于2014年12月12日合法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内蒙君正相关负责人表示,蚂蚁金服在知悉天弘基金及全体股东一致立场的情况下,现单独对内蒙君正提出的仲裁申请已经超出了公司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范围。到目前为止,内蒙君正非常希望合法合规地尽早完成对天弘基金的增资扩股工作,真诚希望蚂蚁金服加强与天弘基金和国有控股股东的有效沟通,以解决法律障碍,顺利完成天弘基金由国有控股企业向民营绝对控股企业的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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