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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制度年内全面实施 患者有望减轻九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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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制度年内全面实施 患者有望减轻九成负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7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中国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今年底之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值得注意的是,大病医保的承办方为商业保险机构。专家认为这将有利于促进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效率。

图片来源:华盖创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7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中国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今年底之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

目前,中国虽然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是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就业居民的报销水平仍然相对较低。由于自身的负担能力有限,患了大病的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较普遍。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告诉界面新闻记者,通过参加新农合,农民在门诊、住院、看病能报销50%-70%不等。但即使是30%-50%的费用,农民得了大病以后,其病人家属的负担还是很重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社会医疗保障水平,采取了大病医保,也就是说,在原来报销的水平上再进行第二次报销。

谁是大病保险的对象?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善联在7月23日接受央广网采访时称:“有工作的,或者是事业单位或者是生产单位、企业单位,这个是属于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现在讲的是居民的大病保险,这是指城市里面以及乡村里面的一些居民,有工作的有正式职业的不属于这个范围。”

胡善联所提到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是两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形式,城镇职工医保针对的是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保费用;城镇居民医保是国家针对城镇无业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而本次大病保险受众则在城镇居民的基础上,增加了农村居民。

大病保险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此次国务院会议称,未来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关于“大病”范畴的界定,根据《指导意见》。是按照城乡居民的年收入为界定。也就是说,如果在某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上,超过了城镇居民一年的平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一年的人均纯收入,便可认定该疾病属于大病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大病医保的承办方为商业保险机构。李克强在国务院会议上称,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

庹国柱认为,商业保险机构具有丰富的从事医疗保险的经验以及人才、技术;其次,商业保险机构实行专业化的管理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效率。

庹国柱举例说,几年前他曾前往某市调研,“当时由卫生部管新农合,效率非常低,农民光报销的时间就需要20天,而整个系统运作的管理费用需要两千万。第二年引进商业保险机构后,农民实现了就地报销,时间从20天缩短到了20分钟,而管理费用也从两千万下降到了两百万。”

会议还指出,2015年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庹国柱认为,比较理想的一个保障水平应该是农民自费10%-20%,剩余80%-90%报销。他表示,在纳入大病保险的制度后,随着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也会随之逐步提高。但他认为很有可能“90%就是封顶,不可能达到100%。从制度设计上,老百姓必须自己承担一部分,这也是风险规避管理手段。这种情况下,老百姓会尽可能保持健康、不要看病,珍惜包括药品、检查、住院等医疗资源”。

庹国柱也指出,由于不同省份之间财政支付能力以及筹资能力存在差异,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也会存在差异,“但是总的情况是,都能够逐步提高,但是完全一致不可能。”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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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制度年内全面实施 患者有望减轻九成负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7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中国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今年底之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值得注意的是,大病医保的承办方为商业保险机构。专家认为这将有利于促进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效率。

图片来源:华盖创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7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中国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今年底之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

目前,中国虽然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是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就业居民的报销水平仍然相对较低。由于自身的负担能力有限,患了大病的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较普遍。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告诉界面新闻记者,通过参加新农合,农民在门诊、住院、看病能报销50%-70%不等。但即使是30%-50%的费用,农民得了大病以后,其病人家属的负担还是很重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社会医疗保障水平,采取了大病医保,也就是说,在原来报销的水平上再进行第二次报销。

谁是大病保险的对象?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善联在7月23日接受央广网采访时称:“有工作的,或者是事业单位或者是生产单位、企业单位,这个是属于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现在讲的是居民的大病保险,这是指城市里面以及乡村里面的一些居民,有工作的有正式职业的不属于这个范围。”

胡善联所提到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是两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形式,城镇职工医保针对的是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保费用;城镇居民医保是国家针对城镇无业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而本次大病保险受众则在城镇居民的基础上,增加了农村居民。

大病保险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此次国务院会议称,未来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关于“大病”范畴的界定,根据《指导意见》。是按照城乡居民的年收入为界定。也就是说,如果在某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上,超过了城镇居民一年的平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一年的人均纯收入,便可认定该疾病属于大病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大病医保的承办方为商业保险机构。李克强在国务院会议上称,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

庹国柱认为,商业保险机构具有丰富的从事医疗保险的经验以及人才、技术;其次,商业保险机构实行专业化的管理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效率。

庹国柱举例说,几年前他曾前往某市调研,“当时由卫生部管新农合,效率非常低,农民光报销的时间就需要20天,而整个系统运作的管理费用需要两千万。第二年引进商业保险机构后,农民实现了就地报销,时间从20天缩短到了20分钟,而管理费用也从两千万下降到了两百万。”

会议还指出,2015年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庹国柱认为,比较理想的一个保障水平应该是农民自费10%-20%,剩余80%-90%报销。他表示,在纳入大病保险的制度后,随着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也会随之逐步提高。但他认为很有可能“90%就是封顶,不可能达到100%。从制度设计上,老百姓必须自己承担一部分,这也是风险规避管理手段。这种情况下,老百姓会尽可能保持健康、不要看病,珍惜包括药品、检查、住院等医疗资源”。

庹国柱也指出,由于不同省份之间财政支付能力以及筹资能力存在差异,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也会存在差异,“但是总的情况是,都能够逐步提高,但是完全一致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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