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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对记者刘虎案作不起诉决定 刘虎将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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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对记者刘虎案作不起诉决定 刘虎将申请国家赔偿

9月10日,此前曾一度备受各界舆论关注的记者刘虎“诽谤”案有了最新进展。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发文,正式做出不起诉决定。刘虎独家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感谢检方秉公依法处理,此案已经完结,下一步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图片来源:网络

9月10日,此前曾一度备受各界舆论关注的记者刘虎案有了最新进展。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做出不起诉决定。刘虎独家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感谢检方秉公依法处理,此案已经完结,下一步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刘虎2013年8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诽谤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批准,于2013年9月3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2014年8月3日,经该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决定书还显示,刘虎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刘虎被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经北京市人民检察指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于2014年1月17日将该案交由本院审查起诉,2014年3月4日、5月19日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刘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通过新浪微博账户“记者刘虎”先后发布多条微博,严重损害他人名誉;肆意散布他人负面信息,变相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恶意炒作社会敏感问题,严重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刘虎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刘虎不起诉。

因举报多位副部级高官涉嫌腐败,记者刘虎被以寻衅滋事立案追诉,并被以寻衅滋事、诽谤等多项罪名移送审查起诉,被关押近一年。

刘虎系广州《新快报》记者,2013年8月23日中午,刘虎在重庆市渝北区家中,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民警一同带走。随后,北京警方证实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于8月24日被刑事拘留。9月30日,北京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刘虎执行逮捕,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12月31日,刘虎被以涉嫌诽谤罪移送审查起诉。

2013年7月29日,《新快报》记者刘虎在其实名微博中,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称对方在地方任职期间在处理国企改制事宜上涉嫌严重渎职,致数千万元国资被侵占,涉事企业职工举报多年无果。国家工商总局曾向媒体回应称获悉此事,已将网上的举报情况向领导报告,目前对此暂无答复。

在收到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后,刘虎接受了界面新闻记者的采访。刘虎坚持认为,对马正其的举报没有问题,感谢检方秉公依法处理,决定没有受到公安机关的左右。对于警方的拘捕行动和指控,刘虎认为警方对他的指控是违法的,北京公安让他的家人操碎了心,他对公安很生气。

刘虎以及他的辩护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均表示,此案已经完结,下一步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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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对记者刘虎案作不起诉决定 刘虎将申请国家赔偿

9月10日,此前曾一度备受各界舆论关注的记者刘虎“诽谤”案有了最新进展。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发文,正式做出不起诉决定。刘虎独家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感谢检方秉公依法处理,此案已经完结,下一步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图片来源:网络

9月10日,此前曾一度备受各界舆论关注的记者刘虎案有了最新进展。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做出不起诉决定。刘虎独家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感谢检方秉公依法处理,此案已经完结,下一步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刘虎2013年8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诽谤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批准,于2013年9月3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2014年8月3日,经该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决定书还显示,刘虎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刘虎被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经北京市人民检察指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于2014年1月17日将该案交由本院审查起诉,2014年3月4日、5月19日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刘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通过新浪微博账户“记者刘虎”先后发布多条微博,严重损害他人名誉;肆意散布他人负面信息,变相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恶意炒作社会敏感问题,严重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刘虎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刘虎不起诉。

因举报多位副部级高官涉嫌腐败,记者刘虎被以寻衅滋事立案追诉,并被以寻衅滋事、诽谤等多项罪名移送审查起诉,被关押近一年。

刘虎系广州《新快报》记者,2013年8月23日中午,刘虎在重庆市渝北区家中,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民警一同带走。随后,北京警方证实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于8月24日被刑事拘留。9月30日,北京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刘虎执行逮捕,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12月31日,刘虎被以涉嫌诽谤罪移送审查起诉。

2013年7月29日,《新快报》记者刘虎在其实名微博中,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称对方在地方任职期间在处理国企改制事宜上涉嫌严重渎职,致数千万元国资被侵占,涉事企业职工举报多年无果。国家工商总局曾向媒体回应称获悉此事,已将网上的举报情况向领导报告,目前对此暂无答复。

在收到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后,刘虎接受了界面新闻记者的采访。刘虎坚持认为,对马正其的举报没有问题,感谢检方秉公依法处理,决定没有受到公安机关的左右。对于警方的拘捕行动和指控,刘虎认为警方对他的指控是违法的,北京公安让他的家人操碎了心,他对公安很生气。

刘虎以及他的辩护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均表示,此案已经完结,下一步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