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开封市近日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开封市鼓楼区卧龙街道党工委书记徐文强、经济管理科科长朱洪昌私设“小金库”违规公款招待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朱洪昌任卧龙街道办事处经济管理科科长期间,在时任卧龙街道办事处主任徐文强的授意下,将办事处房屋租金收入82700元不纳入单位财务账簿,不上交区财政,以借支形式用于单位创文工作、信访工作和违规招待费用支出。2018年10月11日,徐文强将上述款项补交区财政。2017年5月、10月,徐文强在无接待公函的情况下,用办事处房屋租金收入分别违规招待项目施工方和考察人员,共计花费2300元。2019年11月14日,徐文强、朱洪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通许县县志办主任科员陈传新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时任通许县县志办总编陈传新先后分6次从单位领取电话补助共计9500元。2017年5月至8月,陈传新在长智镇六营村任帮扶责任人期间,多领取下乡帮扶补助2000元。2016年6月至8月,陈传新任邸阁乡杨庄村驻村第一书记期间,重复领取补助2500元,多领取补助2000元用于个人花费。2015年2月,陈传新将其在驾校的学习费用4600元在单位报销,后经县财政局处理,陈传新将该笔费用退回。2019年11月22日,陈传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尉氏县盐业管理局局长吴国民、党支部书记黄国红、副局长孙红涛等3人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2年2月至2017年6月,黄国红因办公事经常使用其个人私车,经吴国民同意,先后5次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车辆保险费22731.64元在县盐业公司财务报销;2017年6月,孙红涛因办公事经常使用其个人私车,经吴国民同意,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维修费3890元在县盐业局财务报销。2019年11月23日,吴国民、黄国红、孙红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杞县西寨乡潘楼村党支部书记汪新利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汪新利在任职杞县西寨乡潘楼村支部书记期间,借组织潘楼村党员10人到兰考学习焦裕禄精神之机,到开封大宋武侠城旅游观光,用公款购买门票,共计花费840元。2019年3月19日,汪新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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