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局原副局长受贿获刑7年 涉为友办京A车牌

近日,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长张惠民因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张惠民案中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张惠民在担任交管局某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翟某索取人民币180万元、收受翟某人民币40万元、收受梁某人民币6万元;2010年至2012年期间,张惠民已担任交管局副局长,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及其朋友审批、办理京A车牌,收受刘某人民币12万余元。2009年至2013年,王建国在担任交管局某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购房及还贷款为由,向翟某索要人民币105万元、向梁某索要人民币15万元。

据《京华时报》报道,张惠民所涉受贿款项中,除为他人办理京A车牌的12万元外,其余钱款均为其负责审批部分招标工程期间收受。

此外,与张惠民同案审理的其老下级、北京交管局某处副处长王建国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因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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