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控两项罪名 准以10万元保释

据香港《明报》消息,10月5日下午2时许,因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前往香港东区法院出庭应讯。庭上控方不反对曾荫权保释,但提出保释条件,包括现金10万元;不可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居住在指定地址,更改地址须于24小时前通知法庭;离港前须于24小时将行程告知廉署。

同时,法庭应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至11月13日再次提讯。

明报报道称,“曾荫权在庭上神情肃穆,眼望前方,其面部肌肉不时抽动”。

此外,报道还称,下午3时许,曾荫权和太太离开法庭时,对大批等候在门口的记者称:“过去3年半,我全面配合廉政公署调查,问心无愧,我好深信法庭会还我清白。”他之后再以英文重复发言,内容都和与他中午发表的文字声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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