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微信消息,日前,福建省三明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郑长秋(副处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长秋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长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长秋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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